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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由银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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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1 11:0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晚报记者 孙娟 通讯员 何宇
  本报讯 今后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将直接打入银行监管账户,不再交给开发商随意处置。9月18日下午,市长赵建才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等。
  据悉,《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办法》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款收入管理、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该办法决定对我市商品房预售款采取商业银行主体监管,政府监督执行的监管模式。这种模式既能有效加强协调监管能力,及时掌握开发企业销售情况,又能保证政府及时掌握监管落实情况。

  根据监管办法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前,需先与银行和监管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建立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种款项直接打入银行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本商品房工程建设。
  政府常务会议认为,此举对于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保证预售款专款专用,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对预售资金实行监管后,并不是冻结了开发资金,开发企业依然可以顺利、快捷地使用该项资金,只是受到了相关部门的监督,以确保专款专用、专款专存,避免百姓购房款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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