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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市规定10月20日起一律捕杀无证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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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09:3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西安9月19日专电(记者段博)记者19日从陕西渭南市公安部门获悉,9月20日起,渭南市城区将开办养犬犬牌犬证。10月20日起未办犬证的犬只一律捕杀。

  根据《渭南城区限制养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渭南市区及区域外的文物保护区,居民住宅区、主要道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重点限养区,该区域内不得养大型犬或烈性犬。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疫苗,不得遗弃所养犬,养犬人放弃所养犬的,应送交农业部门的犬只留检所。
  据渭南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军明介绍,办理养犬登记证,须向辖区派出所申请,同时要提供县区以上动物疾控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管理办法目前主要是限制城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养犬并规范养犬人养犬行为,暂不包括农村。
  在重点限制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个人,应将犬只迁移到一般限制区饲养或移送养犬管理部门。不按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采取措施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捕杀。渭南城区犬牌犬证办理从9月20日开始,10月20日以后,未办理犬牌犬证的,公安机关发现后一律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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