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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工伤职工将先康复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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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48: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免耽误康复时机鉴定后领取经济补偿
  晨报讯(记者 姜葳)从明年起,本市工伤职工将实行新的管理模式:先申请康复,并在停工留薪期内在指定的四家医院中择一接受恢复治疗,待出院时再进行工伤鉴定并领取经济补偿。
  市人社局近日将下发《北京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工伤职工康复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医疗与康复并重”、“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的原则。据此,职工发生工伤(含职业病)并经认定时,将自愿填写工伤康复申请表,由工伤康复机构负责评估其是否适合康复,最后由区县工伤认定行政部门通知职工本人,与康复机构签订康复契约。目前,全市的工伤康复机构共有四家:西山医院、解放军309医院、博爱医院和小汤山医院(仅限非典后遗症)。工伤康复常见的主要有十大类工伤伤害: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软组织损伤和烧伤。
  而此前,本市职工发生工伤后实行先认定再鉴定、然后申请经济补偿的程序。从申请认定到鉴定结果出来往往耗时约2个月,耽误了康复时机,不利于伤者回归社会。工伤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给予职工及时免费康复的机会,如果本人不愿接受康复治疗,可直接进入经济补偿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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