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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直单位资产收益将由财政统一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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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14:4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武汉9月15日电(记者张志峰)湖北一所省属院校将资产收益存入个人名下,存折竟多达100个!在14日举行的湖北省省直单位资产收益管理工作会议上,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怒批”这种腐败行为。
  湖北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去年省直单位资产财务全面审计汇总统计,截至2007年底,省直2451家行政事业单位共有经营性资产63亿多元,年有偿使用收入5亿多元。过去这部分资产以及资产收益管理滞后,一些部门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坐收坐支,贪污、挪用以及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审计部门已揪出各类问题600多个。
  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湖北省日前出台办法,规定省财政厅为省直单位资产收益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即财务“总管”。省直单位利用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对外投资、出租等行为,必须签订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合同,以此作为资产收益的依据。依法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相关单位定期将收益缴入省级财政专户或国库。
  湖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本着激励的原则,相关省直单位按规定缴纳经营性资产占用费后,收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仍然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省定标准发放津补贴和事业发展支出。省财政厅只管专户、使用、复核和监督,不调剂、不平调、不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相当于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征管加筑了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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