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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铭铭事件与学术批评——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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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5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过2002年1月10日之后一个多月的大论战,王铭铭事件的谁是谁非已经非常清楚。王铭铭的辩护者在全国人民面前输了理。在王铭铭本人认错的基础上,北京大学对其做出相应处理,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学术界有识之士开始向更深层次的腐败开战,王铭铭事件自当告一段落。然而,还有些人比如有一位署名“brainzhou”的先生,于日前在世纪中国网-世纪沙龙论坛发布《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1)一文,打着总结王铭铭事件经验、“探讨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的旗号,把已被批得体无完肤的歪理又搬了出来;甚至不惜歪曲事实,向批评者头上泼脏水,妄图再次扰乱视听,以达到破坏学术打假之目的。由于事关打假者的名誉,事关学术规范如何建立以及学术监督机制如何形成等根本性问题,我们不能不对其谬说予以批驳。


一、王铭铭抄袭案何以成为“全国性媒体事件”

《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小标题:“作为媒体事件的王铭铭抄袭事件”;要点:王铭铭抄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被炒作成“全国性媒体事件”,主要是有人在背后精心策划,是一场大阴谋的结果。

                                          (一)

就像许多辩护者一样,brainzhou先生一上场先为王铭铭喊冤:
王铭铭抄袭的事实很清楚,他本人承认不讳,并且向原作者写信道歉,原作者表示原谅,王铭铭所在的学校行政当局对他采取了免去行政职务的处罚。王铭铭抄袭是件很平常的事情,其中没有什么悬念,更没有耸人听闻的内幕,为什么会引起如此众多媒体的关注?尤其不能理解的是,关注媒体的权力等级逐步提高,中央电视台都参与了。

他还说:
与王铭铭不同,其他被确认为抄袭的教授有的悄无声息——既不公开承认,表示道歉,也不否认;有的发表文章替自己百般辩护。但有一条是共同的,他们度过了自己的学术声誉危机。媒体没有对他们穷追猛打,群起声讨,从客观上保护了他们。

很显然,在brainzhou先生的眼里,王铭铭教授是一位伟大的君子,对于抄袭一事,“他本人承认不讳,并且向原作者写信道歉”——比其他抄袭者高尚得多!学校行政当局还是免去其“行政职务”,对其进行了“处罚”——比其他抄袭者倒霉得多!为什么还被揪住不放?为什么别人抄袭没有成为“全国性媒体事件”,到了王铭铭教授这里就全国共讨之?王教授成了替罪羊,最倒霉,受到了最不公平的待遇!

这里,我们先不说王铭铭是在什么情况下道歉的,也不说北大是在什么情况下对他处罚的。我们首先要的问的是: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世界一流大学”——北京大学的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铭铭进行抄袭,如果都“是件很平常的事情”,都值不得众多媒体关注——brainzhou先生觉得很奇怪:怎么“中央电视台都参与了”?——那么,请问,什么样的新闻才应受到众多的媒体关注呢?难道只有9·11事件才应“引起如此众多媒体的关注”,赵薇穿了日本军旗装招摇过市,或恐怖分子给王铭铭教授扔了炸弹,才应成为“全国性媒体事件”吗?

其实,brainzhou先生也不是不明白:“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王铭铭本身的学术成就、学术品格使他可以担当道德焦虑的对象。试想,一个人平时一惯(当为“一贯”——田注)以偷鸡摸狗著称,虽然一直没有人揭发,但一旦揭发出来,大家也不会吃惊,因为他的名声本来就不好。”说是“更主要原因”,当然不是那么回事,以下再议。但brainzhou先生确实说出了一个实实在在的道理,既然“本身的学术成就、学术品格”,尤其是“品格”很好,就不应当干那些“偷鸡摸狗”的事。堂堂“中国最高学府”(2)的博导,不用“中国最高学府”博导的道德水准规范自己,非要自甘堕落,干“偷鸡摸狗”的勾当,这样有新闻价值的丑闻和热点事件,媒体能放过吗?能不倍加关注吗?

                                 (二)

虽然王铭铭受到舆论抨击和行政处罚完全是咎由自取,虽然brainzhou先生自己也承认:“尽管组织者(指该事件最初的揭露者批评者——田注)费了如此大的心力,但是成为一个全国性媒体事件还会有相当大的偶然性。”但他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把脏水泼到揭露者批评者头上:这场“学术打假是一个经过精心选择、详细谋划、权衡利弊、八方串联、毕其功于一役的新闻炒作过程”——原来是一场大阴谋!如果没有人在那里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这个大阴谋,王铭铭教授当然也就会“度过了自己的学术声誉危机”,从而受到媒体的“客观”保护;也就不可能“上升为全国性媒体事件,而越出了学术圈,成为社会新闻”。

笔者读到这里,对brainzhou先生的谣言惑众术不禁拍案叫绝!王铭铭事件成为新闻热点,按照此公的高论,居然是少数人策划的结果!幸亏笔者从一开始就十分关注该事件的发展,不然真的给蒙住了——现在不少人相信这种鬼话,大概就是因为对事件的全过程还缺乏一个基本的了解。

王铭铭事件之所以成为全国众多媒体长时间跟踪报道的热点问题,王铭铭教授之所以成为社会舆论“穷追猛打,群起声讨”的对象;了解该事件来龙去脉的人都非常清楚,其他原因固然也有一些,但最主要的是因为北大校方及王铭铭本人的愚蠢,既没有防患于未然,又在出了事后不能及时果断地加以处理,致使事态扩大,一发不可收拾。能赖在别人头上吗?

对于抄袭剽窃一类丑闻,有上中下三策可以采用。北大校方的上策是预防为主,王教授本人的上策是洁身自好,此理不言自明。如果万一没防住,就用中策。校方的中策就是应当迅速严肃处理。北大虽然也及时做了处理,但并没有控制住局面(原因见下)。而王铭铭,既然东窗事发,纸里包不住火,中策就是向广大读者道歉,承认自己的错误,作深刻的检查,以取得大家的原谅。可惜王教授没有这么做。据报道,王铭铭一开始说:这件事“发生的背景比较复杂,现在还不能给大家解释”。其实,如果能够洗刷污点,为了他自己,也为了保护北大的名誉,不论“背景”多么复杂,王教授都应该当机立断,勇敢地站出来把问题说清楚。然而,令人更为遗憾的是,他不仅没有解释,反而不久之后口出狂言:“但是我想那时候(出《想象的异邦》的1998年),人类学还是一片空白。”(3)言下之意,他不但抄袭没有错,而且还有功,大大地有功于中国的人类学。这样的态度,能不引起公众的愤怒吗?后来不得已,他又只向作者道歉,而置被其欺骗的中国学术界和广大读者于不顾,好像他只是侵犯了原作者的权利,与中国学术界与广大读者无关。这不是愚蠢吗?

至于下策,就是不表态——沉默是金。北大校方和王铭铭基本上是沉默的,对外界的批评不明确表态。据有关报道,王铭铭的“直接领导、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马戎说:这个时候王铭铭说一句,别人有十句等着他”(4)。这位系主任不去劝说王铭铭向广大读者深刻检查,反而为其不认错找借口。这就是中国最高学府的系领导的水平吗?难怪堂堂北大居然爆出王铭铭事件这样的丑闻了。

沉默虽为下策,如果能运用得当,也不失为一策。即使有人再想怎么扩大化,媒体再想炒作,因没有更新的材料,也不会产生轰动效应,更不会成为什么“全国性媒体事件”。如果自己都“默认”了,别人还不断地提它,有什么意思呢?

然而,北大校方和王铭铭不表态,不等于王铭铭的辩护者不表态,北京大学和社会上的一些学人(多为学生,也有一些学者,真是莫名其妙!)在媒体上公开为王铭铭辩解,非把抄袭说成是学术,公然为学术腐败鸣冤叫屈。这不仅激怒了国人,而且还给媒体提供了新的契机。

以曾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的《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生致北大领导的一封信》为例,进行说明。该信除了在不得不提及的情况下,轻描淡写地将有意“抄袭”(但信中“抄袭”、“剽窃”两词一次也未出现过)说成是无意中的“失误”(5)之外,闭口不谈王铭铭“抄袭”问题,大量的文字都用来吹捧王铭铭和指责揭露者批评者。他们肉麻地吹捧“王老师的学术影响力,遍及学科内外。国内学界的权威杂志……经常有他的文章发表。王老师在西方人类学界的影响,也不亚于任何一个中国人类学家”,说什么“王老师著书立说、编纂杂志、组织会议、建设学会、培养学生,他为复兴中国人类学的事业所作出的贡献不可抹杀,他在中国人类学界的地位更无人可以替代”。他们无端指摘揭露者批评者是“别有用心”的“恶意攻击”,是“空穴来风”,“专事挑三拣四”,是“上纲上线的夸大和炒作”,“炮制大字报式的文章,肆意进行人身攻击”,“用非学术标准评判学术”;还指责“某些传媒则为了制造轰动效应,推波助澜,对学术问题指手划脚、以讹传讹”;并且危言耸听地胡说:“我们非常明白,王老师之所以遭到这样的恶意攻击,就在于‘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就在于有人嫉妒他为中国人类学做出的突出贡献,嫉妒北大人类学在学术界的地位。”(6)

很遗憾,这恐怕就连下策都不够格了,只能是等而下之的“下下策”。它居然出自北大学子(博士生)之手,令人难以理解(7)。这些无耻的辩解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引起全国舆论的愤怒,从而使事态越闹越大,最终演变成为“全国性媒体事件”。

如果没有这样一批学人为了所谓北大声誉(十足的本位主义者)出来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至少像笔者这样的人,是不会放下手头的事参与争论的(8)。本来就是丑事,还不让人家说,甚至把剽窃者描画成受难的英雄,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闹得满国风雨,又能怨谁呢?当然,你们可以说,这些人不是北大领导和王铭铭指使的,不干他们的事。但是,不管是他们纵容的也好,还是没有管住学生也好,反正这些人是帮了大大的倒忙。把一个所谓“很平常的事情”变成了“全国性媒体事件”。

现在,这位brainzhou先生又来“帮忙”了。北京大学的校领导,还有王教授,殷鉴不远,难道不要警惕吗?

其实,brainzhou先生也承认,成为“全国性媒体事件”并非所谓“谋划”的必然结果:“后来形势的发展显然出乎作为正义化身的学术打假者、媒体记者们的设想”。既然如此,那么,强调“谋划”又是什么意思呢?这是在进行学术探讨吗?

另外,“炒作”一说,也是王铭铭辩护者们动不动就祭起的一株救命草。brainzhou先生的所谓“炒作”,其实不过是新闻媒体多报道了一些。问题是这些所谓“炒作”,并没有失实,也没有将事实夸大。如果说,“成为一个全国性媒体事件”就是炒作的结果,那么其他被炒作的丑闻数不胜数,比如在王铭铭抄袭被曝光前后成为“媒体事件”的足球黑哨案。为什么学术界的丑闻就不能被炒作?据说是怕影响学术界形象,不利于学术发展。其实,维护形象最好的办法就是别做那些丢人的事。等到出了可“炒作”之丑事,想不被炒亦不可得,反而只能欲盖弥彰,又增加了“炒作”的材料。如上述,若是没有同情者四处喊冤,能有多少内容,值得媒体去大肆“炒作”?正因为这些辩护者挑起事端,制造了许多新丑闻,媒体才能够不断进行新的“炒作”。

                                       (三)

brainzhou先生一再强调,王铭铭事件是有组织地“谋划”、“串联”的结果,是有意“选择”出来的“新闻”,这和此前王铭铭辩护者的论调如出一辙。这无非是要给揭露者扣上“阴谋诡计”的“**”帽,以阻止学术打假的正常进行。

然而,是否真有“谋划”、“串联”,brainzhou先生并没有提出什么有力的证据,只是一些捕风捉影的道听途说,也就是说:莫须有。

不过,笔者以为,即使事先有什么“谋划”、“串联”,也是完全应该和正当的。揭露批评具有非常权势的“中国最高学府”的腐败案,事先走漏了风声怎么办?像以前那样不了了之又怎么办?而时下各行各业的打假活动,又有哪一次不是精心策划?造假者都“精心策划”地进行剽窃,出了问题沆瀣一气,打击诬陷批评者。打假者为什么不能联合起来共同对付造假者?再说,几个同道为了把事情办好,商量一下,又违反哪条法律和规定?关键是说的对不对,批评者指出的是不是事实?

这种既不违法,又能够充分揭露批评造假行为的精心“谋划”,笔者为之叫好!如果确有所谓事先“谋划”、“串联”,这说明学术打假者开始成熟,再不是孤军奋战,动不动就被造假者各个击破,甚至反咬一口,而是组成了高质量的打假联合。尽管人数不多(据说最初是几家媒体在一天之内发了五篇文章),但协调作战能力很强,能够“制造”媒体事件,调动全国舆论,对腐败案形成共诛共讨的态势。所以,在此愿意提醒brainzhou先生以及同样大搞“诛心”之论者,“**”那套玩意没有人买账,小心也被制成“媒体事件”。

当然,批评者也可以在曝光之前将有关文章送给当事人看,请他自己有个说法——有些学术刊物就是这么做的——然后同时刊出批评者和被批评者的文章,以显示自己的光明磊落,省得有人乱扣“幕后阴谋”、“突然袭击”之类的“**”帽。但是,王铭铭教授以前对别人的正确批评是不是采取过积极的态度?有没有过认错的表示?北京大学对其是否进行过调查并做出过相应的处理?如果没有,批评者凭什么要相信王教授、相信北大能够正确对待批评,而不是利用各种权势阻止揭露呢?后来的事实证明,尽管铁案如山,当事人和辩护者都要无理狡三分,死要面子不认错。如果事先与其通君子之交,结果可想而知。brainzhou先生恰恰将这些背景有意忽略,不批评王铭铭和北大的错误,而是指责批评者。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吗?


二、学术界需要媒体监督

《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第二部分的小标题:“媒体监督能不能防止学术作伪”;要点: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事只有它自己能够解决,媒体有另外的功能;参与学术打假的网络媒体学术批评网(http://www.acriticism.com)及其主持人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腐败行为。

                                        (一)

学术界要不要媒体监督,是王铭铭事件中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反对媒体介入学术打假,是王铭铭辩护者的一贯主张,brainzhou先生当然也不会例外(9)。与其他一些人不同,他似乎是要从理论上加以论证:“平面媒体、广播、电视更多地充当政策、行政的传声筒,承担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任务。”因此,“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事只有它自己能够解决,这是其结构功能所决定的。媒体有另外的功能。”

这话令人生疑。难道这些媒体在“更多地”之余,抽点时间给“学术腐败曝光”,就不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吗?只有“充当政策、行政的传声筒”,才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brainzhou先生又说:“近年来,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先后揭露了一些学术界内部的抄袭、作假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并认为:“互联网的普及使得网上传播能够迅速准确地达到目标群体,也为学术腐败曝光提供了新的平台。”那么,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先后揭露了一些学术界内部的抄袭、作假事件”和“为学术腐败曝光提供了新的平台”,算不算体现了媒体的学术腐败曝光功能?按照常规,既然能做某件事,当然就具有某种功能。

由此,brainzhou先生的说法出现悖论:他一方面认为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事只有它自己能够解决,媒体有另外的功能。另一方面,又承认媒体在做给“学术腐败事件”曝光这件事,从而应当具有相应的功能。那么,媒体到底有没有学术腐败曝光的功能?看来brainzhou先生自己也没搞清楚,所以才自相矛盾。

笔者一开始非常纳闷,brainzhou先生要说什么呢?以如此混乱的思维,也要来谈学术吗?不过,brainzhou先生尽管在论证上前后矛盾,他的结论却再清楚不过:媒体虽然经常给学术腐败曝光,但那不是它应管的事,学术腐败曝光不是它应有的功能。也就是说,“近年来,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先后揭露了一些学术界内部的抄袭、作假事件”,是越俎代庖,干了自己不应干的活,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我们不禁要问:这也能叫学术批评?真让人大开眼界!

brainzhou先生还特别谈到网络媒体。在王铭铭事件中,网络确实起了重大作用。如果没有互联网的海量和迅捷,参加争论者必会大大减少,不同思想观点撞击的激烈程度也会大大降低。甚至可以说,没有互联网,王铭铭事件很难成为轰动全国的大事件。因此,网络应具有学术腐败曝光的功能,当属毫无疑问。然而,据brainzhou先生说,“网络学术腐败曝光”的“两个主要渠道”即“门户网站的新闻频道”和“网上论坛”是不同的,前者的“运作模式已经日渐趋向平面媒体”。换言之,根据上述brainzhou先生的逻辑,前者当然也不应具有学术腐败曝光的功能。

“网上论坛”又如何呢?brainzhou先生说网上论坛有两种,一种是开放性论坛,“只要遵守很低的进入门槛”,任何人都能发帖子;但由于可以匿名,所以“揭发者完全可以胡说八道,甚至无是生非(当为“无事生非”——田注)”。另一种是封闭性论坛,发布的内容要经过论坛主人的审阅,但论坛主人“既可以删改别人的帖子,也可以不删;他可以按照揭发人的线索对抄袭作品内容进行审查也可以不做;他可以通过版面设计突出某些议题也可以掩盖某些议题”。brainzhou先生在此告诉我们,网上论坛的文章,不是“胡说八道”、“无事生非”,就是被做了手脚。这样的论坛,即使具有学术腐败曝光的功能,在上面发表的文章,比如对王铭铭教授抄袭的揭露,也很难能有严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

我们不能断言,brainzhou先生编造以上理论(如果可以称之为理论的话)就是为了攻击打假者,但他确实是在以学术批评网的所谓“腐败”来证实他的所谓理论:
缺乏竞争的学术批评网,只此一家的学术批评网为什么本身会带来腐败呢?……许多人寄希望出现一、两个铁肩担道义的勇士来打假。问题是这一、两个打假网站的主持人的行为如果得不到规范,他的权力是不是太大了呢?……学术批评网的主持人可以登出揭发打假的文章,但这种文章太多太多,隔一段时间,他可以有选择地挑选一、两人做为(当为“作为”——田注)示范对象拎出来发动一场由网络媒体、纸张媒体参与的人民战争。他选择的标准不是抄袭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抄袭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学术的或客观的因素,而仅仅是个人的喜好、媒体可能的轰动效应。作为一种网络媒体的学术批评网站要以它自己的点击率、注意力经济为目标,这才可以为它带来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动力。在这样的情势下,学术打假的勇士可能成为权力奴役下的腐败份子(当为“腐败分子”——田注)。因为他有一种合法伤害别人的选择权,同时也拥有‘合法恩惠权’。这么多学术腐败行为,哪些发布哪些不发布,哪些隆重发布哪些虽然发布、但尽量轻描淡写,这一切的选择权尽在一、两个人手中。学术打假的组织者的所作所为都在堂皇的旗号下进行。一切以学术公正的名义,一切以道德的名义,有着强烈的合法性依据。被揭发涉嫌抄袭的人很多,如果(当为“但是”——田注)媒体给予强烈关注的涉嫌抄袭者和媒体没有给予许多关注的被揭发涉嫌抄袭者的境遇和结果往往很不相同,对于前者的打击力度远远超过后者。有的错误会被无限放大,有的错误会被相对遮蔽。一切都在弹指一挥间。这里,学术批评网的主持人与涉嫌抄袭者当事双方承担的成本或风险极不对称。

刚看到这些文字,还真吓了笔者一跳,以为学术批评网真有什么腐败劣迹。仔细一读,才知道什么叫做“戈培尔伎俩”!原来brainzhou先生是靠谣言立论的:“缺乏竞争的学术批评网,只此一家的学术批评网……腐败”。这“缺乏竞争”、“只此一家”,实在是好笑。学术批评网又不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怎么就成了全世界“只此一家”呢?事实上,从事学术批评的网站不胜枚举,比如brainzhou先生发布文章的世纪中国网(http://www.cc.org.cn)就有大量的学术批评(包括打假)文章。另据了解,目前注册一家个人网站只要几百元(每年的维护费用从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并不需要其他什么特别的手续。因此,如果brainzhou先生认为“不公平”,完全可以自己注册一家甚至若干家“反学术批评网”,对腐败分子行使“合法恩惠权”,并与“缺乏竞争的学术批评网”来个“竞争”,这不也是件很有意思的事儿吗?

学术批评网明明不是“缺乏竞争”,也不是“只此一家”,非要说成是“缺乏竞争”,“只此一家”。这是什么意思呢?也许,brainzhou先生的“只此一家”只是名称上的“只此一家”?如果真是这样,笔者除“佩服”外,还真没话说了。

brainzhou先生说:“作为一种网络媒体的学术批评网站要以它自己的点击率、注意力经济为目标,这才可以为它带来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动力。”这又是一派胡言。众所周知,网站点击率的高低本身并不能带来任何直接的经济效益,就像图书馆的收入与图书出借率高低无关一样,只有出租才能有收入(现有些图书馆借书收费,其实是变相出租)。请问,现在有谁登录学术批评网阅读或下载文章被收了费?当然,网站刊登广告会有收入,与点击率高低也就大有关系,点击率高,广告费自然要多。但学术批评网上有广告吗?据笔者所知,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什么人或单位向学术批评网进行赞助,完全是主持人自己出资,“赔本招挨骂”。因此,在学术批评网本身既不收费、又无广告收入和赞助(即使有赞助也与点击率无直接关系,除非赞助者利用该网做宣传即变相广告)的情况下,非说什么学术批评网要以“点击率、注意力经济为目标”(请教:什么叫做“点击率、注意力经济”?这是新产生的经济比如网络经济之一种吗?),“才可以为它带来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动力”,有什么根据?如果没有根据,brainzhou先生不是胡言又是什么?

任何腐败都是与权势相联系的。尽管学术批评网已经成为中国反学术腐败的重镇、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的新平台,但它仅仅是就学术而论学术、为学术而学术。学术批评网既没有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实际的处罚权,其主持人也不可能处罚哪个腐败分子,当然也没有冤枉哪位“清廉人士”。即使学术批评网批评得对,有关部门就会照着办吗?brainzhou先生也太抬举学术批评网了,耸人听闻告诉大家,一家个人网站掌握了学术界的生杀大权,其主持人可以随时“发动一场由网络媒体、纸张媒体参与的人民战争”。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中国学术界真是太“孱弱”,太不堪一击了。至于学术批评网“哪些发布哪些不发布”、“哪些隆重发布”、哪些“尽量轻描淡写”,这又有什么不对?任何负责任的媒体都不可能是流水账,也不可能来了稿件全都不分青红皂白,统统用一个规格刊发。就是那种标准很低的“开放性论坛”,虽然格式比较划一,不也有“门槛”吗?而“选择权尽在一、两个人手”,与“腐败”又有什么必然联系?关键是要看他说的对不对,做的合法不合法。至于其内部如何管理,完全是另外一码事,岂能东拉西扯、混为一谈?因此,请Brainzhou先生最好不要以己之心度人之腹——以为自己造谣别人也一定是造谣——难怪他对媒体监督充满了不信任的“道德激QING”。

学术批评网没有也不可能垄断中国的学术批评。如果真有什么腐败问题,Brainzhou先生完全可以具体地指出来,进行有根有据的反批评,而不必闪烁其词,含沙射影。真不知道他的“腐败”定义是什么?如果有特殊的标准,请给大家先讲清楚,并请举出事实进行证明。既没有明确标准,又没有事实证明,不是泼脏水又是什么?如此何以服人!

如果非说积极参与揭露批评王铭铭抄袭等案就是“腐败”,那么什么又是不腐败呢?捂着盖着、不许批评就是不腐败吗?幸亏中国有学术批评网这样一些学术网站,许多学术腐败问题才能够比较容易地揭出来。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一个讲真话的学术平台,有什么不好?“一切以学术公正的名义,一切以道德的名义,有着强烈的合法性依据”,不更是天大的好事吗?难道非要打假者像造假者那样,以“学术腐败的名义”、以“不道德的名义”、以“非法的方式”来说话吗?Brainzhou先生承认:他“批判对象之一,就是满怀道德激QING的众多讨论者”(10)。笔者一直不明白,“道德激QING”有什么好批判的?王铭铭事件虽然产生于学术界,但已经违背了国民的基本道德操守,违反了著作权法。打假者“满怀道德激QING”去批评他的抄袭,不是名正言顺吗?也许造假者该抄袭的照样抄袭,该剽窃的照样剽窃,我们大家都对此事不闻不问,不表现任何“道德激QING”,Brainzhou先生就满意了。

brainzhou先生在批判打假者的“道德激QING”时,自己难道不也是充满着“反道德激QING”吗?甚至在“激QING”之余,连基本的事实都不顾了。为了打击学术打假者,不惜捏造谣言,难道这就是反对“媒体曝光学术腐败”者的理论水平吗?笔者可以负责任地讲,像学术批评网主持人这样对学术打假“满怀道德激QING”的人物,中国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这样的人物越多,王铭铭之类欺世盗名者就会越少。笔者呼吁有更多的学界中人站出来,为学术界伸张正义。

                                         (三)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Brainzhou先生主张的可行性。虽然他一个劲地往学术打假者头上泼脏水,但如果他确实开出济世良方,我们仍然欢迎。

Brainzhou先生从社会学借鉴了“学术共同体”概念,他说:
学术共同体独立于它的成员,有其抽象的看法和伦理要求。首先有个对这些价值标准的认同和成员身份界定问题,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形式上说要由大学、科研机构和学会组成,它们大都有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内部的后勤、行政人员也有学术职称。文字和正规程序的标定有着极为重要的功能。从学术生涯的开始,作学生(当为“做学生”——田注)的时候,就要学习这些成文的条目,使之内化为自己看不见的手。

很显然,Brainzhou先生的“学术共同体”是一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如果出现违规行为,比如王教授抄袭,可以“通过内部机制解决”,而不必“把目光投向它以外的地方”。这是再好不过,我们学术共同体真的能把自己的事情处理好,当然也就不用“媒体、法律共同体等”插足。这样一来,我们学术界不仅可以在全社会保持“唯有读者高”的圣贤形象,做全体国民的楷模——这有利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还对社会安定团结大有裨益,比如“道德激QING”者就可以把激QING用于其他更为有益的方面,省得总是“挑起事端”,“扰乱学界”……

但是,这可能吗?这种所谓的学术共同体,无论其理论形态如何完美,在目前中国的现实中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什么“要由大学、科研机构和学会组成”,什么“它们大都有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什么“内部的后勤、行政人员也有学术职称”云云,这不就是中国目前的学术行政单位吗?在今天的学术界难道就没有那些所谓“文字和正规程序的标定”、“成文的条目”?当然有!对此,brainzhou先生也不否认,而且评价还挺高:“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学术能力的评定有一定的标准,简单地说是看成果,看论文,看在研项目(当为“科研项目”——田注)。对于抄袭、窃取他人成果的人也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这些规定清清楚楚,赏罚分明。”但效果又怎么样呢?他也不能不承认:“另一方面,我们的学术环境目前还有个小背景,就是低水平、重复性工作很多,抄袭文字,抄袭观点,抄袭方法,抄袭数据的比比皆是。”“通过行政力量争取课题,通过人情关系评奖报成果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既然“规定清清楚楚,赏罚分明”,就是具有严格的“学术界内部”管理机制,怎么又会“抄袭文字,抄袭观点,抄袭方法,抄袭数据的比比皆是”呢?凡生活于学术界的人都清楚,目前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而且是越来越严重。在单位本位主义、保护主义(这正是学术腐败的温床)等因素的严重影响下,集体违规已是家常便饭,一个共同体就是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出了问题捂着盖着,很难得到公正的处理。一些学术教学单位甚至已经沦为拉帮结派、以权谋私、学术作伪的场所或工具。——这一切都是“公开的秘密”。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可以指望所谓的学术共同体能够自我约束、“防止学术作伪”呢?

因此,我们有必要把目光投向学术界“以外的地方”,以便“从那里获得改变自身的力量”。这些力量包括行政、法律和媒体等,而首先要依靠的就是媒体曝光。因为如果连情况都不清楚,有关部门如何处理?媒体可以将真实情况披露于世,brainzhou先生对此并不否认:“媒体的介入使得某些负面的东西得到曝光。”但他又十分荒谬地问道:“这只是问题的提出,然后怎么办呢?媒体做追踪报道吗?立竿见影地使所有学术腐败现象消失吗?还是持续不断地曝光,发现一起腐败曝光一起?”

这个问题问得好!事实证明,不仅学术界,其他行业亦如是:许多腐败问题是大曝光大处理,小曝光小处理,不曝光不处理,甚至曝了光也不处理。其他抄袭者因为没有媒体的“追穷猛打,群起声讨”,“度过了自己的学术声誉危机,受到“客观上保护”,而王铭铭事件因为有媒体的“追踪报道”,的确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不正说明对学界腐败现象需要“媒体做追踪报道”,“持续不断地曝光”,“发现一起腐败曝光一起”吗?

因此,我们的结论与brainzhou先生完全不同:媒体监督即使不能直接防止学术作伪,也会使作伪者受到一定处罚,这样自然就会起到警示作用,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学术作伪。

                                         (四)

反对媒体监督者,还有一个似是而非的理由,就是媒体监督会给学术界造成危害。按照brainzhou先生的说法,“国内著名网站的新闻频道的运作模式已经日渐趋向平面媒体,对于学术腐败事件的关注完全按照新闻做点的标准来选择,而不是依据事件本身的性质、严重程度来选择”。这就是说,媒体报道的标准不是事件本身的严重程度,而是从“炒作”效果如何出发。王铭铭事件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在‘王铭铭抄袭’这一媒体事件当中,传统媒体因袭了事件组织者事先拟定的道德判断,互联网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讨论的空间。……作为媒体事件的‘王铭铭抄袭’已经不可能就事论事了,它负担着仪式和象征的功能,承担着社会大众无名的道德激QING。”既然是在“大众无名的道德激QING”冲击之下,“已经不可能就事论事了”,还有什么理可讲?

brainzhou先生言下之意,群众是阿斗,造假者才是真正的英雄。媒体介入只能误导舆论,很难保证事件处理的公正性,尤其是成为“全国性的媒体事件”之后,就更不可能“就事论事”了。因此,媒体的介入不仅无补于事,而且还会“干扰和破坏”“不健全的、孱弱的学术共同体”。

我们承认,由于种种原因,媒体有时不可能完全如实报道,比如有的事实报的详细,有的事实报的简单,有的事实没有报出来,甚至有的事实有意或无意报错了。但是,媒体能为其他行业比如学术共同体制定法律法规吗?能抓捕审判抄袭剽窃者吗?能处罚王铭铭教授吗?而又有哪个单位根据不实报道处罚了谁?又有哪家法院根据谣言判决了谁?即使有这种现象,那也主要是执法者没有认真调查或有意枉法所致。所谓媒体曝光,不就是把事实告诉大众吗?如果曝错了光,当事人不是还可以依法起诉媒体吗?媒体也必须为此承担相应责任。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舆论即使被欺骗也不可能长久,老百姓心中都有一杆秤,谁是谁非,并不用媒体来告之!

媒体的“关注”甚至“强烈关注”,顶多造成一种倾向,但决不意味着最后的裁决。这种倾向对于当事者有时的确无辜,但有时却非常必要,是一些重大问题得已解决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媒体的“关注”,人们从何了解事实真相?又会有几个人知道王铭铭教授抄袭?如果没有媒体的“强烈关注”,人们又如何知道中国学术界的许多见不得人的内幕?有关部门又根据什么来制定有关规则呢?光靠下面呈上来的报告,那报告上有王教授抄袭的事吗?王铭铭在学术上的不实之处以前也不是没有被发现,但还不是一路绿灯地升迁?根据以前的经验,如果没有媒体大曝光,王铭铭抄袭事件即便不是不了了之,也一定是轻描淡写。既如此,我们又怎能因噎废食,放弃媒体的监督?说到此,笔者到有个疑问,为什么有些人那么反感曝光?怕媒体介入?好像有一种本能的反应,认定媒体介入肯定是弊大于利,甚至全是负面作用。你自己没问题,又怕什么呢?难道没有的事,媒体会给你编出来?当然,这种情况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媒体也可能被居心叵测者利用,比如这几年在网络上编造谎言诬蔑打假者,就不乏其人。但你自己没有嘴吗?不会奋起反击吗?媒体不是没有给王铭铭机会,有多少记者想听听他的辩解,他为什么不说话呢?

反对媒体监督说的荒谬性还在于,它一相情愿地认定,学术界能够逃避开媒体的监督。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媒体的本职工作——媒体最基本的功能是传达社会信息。它将社会上有价值的信息加工整理,然后向社会发布,同时也就起到了对社会的监督作用。如果发生了某件重要事件,不论好坏,媒体都有责任向社会进行报道,漏报或错报,都是媒体的失职甚至重大事故。因此,学术界的美闻也好,丑闻也好,都是媒体报道的对象,这是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有了该报的事,想不让报道可能吗?(特殊政治需要,另当别论)天要下雨,娘要嫁人,你管得了吗?在这种情况下,侈谈媒体另有功能,不应干涉学术界的事,有什么意义呢?即使你可以说服若干家媒体不曝光某事,但你能够说服所有的媒体吗?除非国家立法——凡学术界丑事一律不准报道,就当没那么回事——否则毫无办法。如果brainzhou先生觉得他的想法很有建设性,不妨向人大提出立法请求,没准代表们审查后,认为该方案有利于中国学术建设,会同意立法并全票通过呢。


三、学术界不应成为特权阶层

《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第三部分的小标题:“行政法律干预能不能防止学术作伪”;要点:行政法律的介入不可能改善学术界的风气,抄袭等问题只能依靠学术界共同体的内部机制解决,因为学者与常人不同,有自己特殊的伦理原则。

                                    (一)

关于法律对学术作伪的监督作用,brainzhou先生虽然承认:有人“主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学术抄袭事件,抄袭侵犯了被抄袭者的著作权,应该让法官裁判。法律的确是一种救济的途径”。但是,他又认为:“我们希望它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关键是,法律的介入不可能改善学术界的风气”。

为什么“法律的介入不可能改善学术界的风气”?brainzhou先生认为:“如果就事论事,王铭铭在进入法律程序前已经自己解决了他的抄袭事情,他本人承认不讳,并且向原作者写信道歉,原作者表示原谅,所以根本走不到法律途径上来。”

原作者不追究,《著作权法》就无法干涉,自然是当前的实际情况,但行政上也不能追究吗?

brainzhou先生不是也提到“王铭铭所在的学校行政当局对他采取了免去行政职务的处罚”?抄袭并不是只侵犯了原作者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广大读者与学术界的集体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学术环境,岂能随便“私了”。现代社会,道德解决不了的社会矛盾,原则上都可以通过立法包括制定各种行政处罚条例的途径解决。行政处罚其实也是整个社会法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虽然从制定与管辖方面说,我们常常要做一些具体的区分比如法律与行政法规或行政规定;但它们的区别只是体现在处罚力度上,在强制性方面则是一致的,都属于法律范畴。前不久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大《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名曰道德规范,实为强制性行政法规。有关部门按照这些行政法规或规定作出处罚,当事人可以不理不睬吗?因此,brainzhou先生的所谓“根本走不到法律途径上来”的“法律”,其实就是“法院”。不上法院,就不是“法律途径”,这是什么逻辑?brainzhou先生理直气壮地告诉我们:如果抄袭者与被抄袭者,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律又能奈其何?那么请教brainzhou先生,笔者如果用这种“成果”评职称,申请博导,可乎?
brainzhou先生还有一个也许他自认为充分的理由:“法官只能保证程序的公正,保护原告、被告都不受冤枉,对于事实的认定还是要靠学术界的专家们来投票表决。”

略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涉及比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比如医疗事故,法官因知识结构等原因确实需要专家协助认定。但是,像王铭铭抄袭这种据说中学生都能判别的再简单不过的常识性问题,也要请专家投票表决吗?岂不让天下人笑掉大牙?在各种案件中,恰恰是抄袭类的案件最容易判定是非——正如brainzhou先生自己承认的:“抄袭是学术作伪行为中最容易被确认,也是最容易被推翻的,当然也是最容易确认严重程度的。”——最不需要专家介入。大概brainzhou先生是想说明,法官都得依靠于学者判案,怎么能管得了学术界的事呢?但事与愿违,他的“高论”只能使人产生疑问,一个连法律ABC都不清楚的人,在这里侈谈法律与学术的关系,靠得住吗?

brainzhou先生为了说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还以美国为例:“即使在美国,学术抄袭也是在学术界通过内部机制解决,而不是频频诉诸法律。”这种说法更不值一驳。众所周知,美国学术界的规范要比中国严密得多,对抄袭的处罚力度也大得多,情况与中国并不同,进行对比只能得出相反的结论:为什么王铭铭没有被学校除名,还在北大当教授?而在美国,文抄公一旦被揭露出来,不要说教授,就是饭碗也成了问题。这类事件往往曝光于全社会,成为“全国性的媒体事件”,如果解决不了,政府部门也会参与调查处理,当然法院也会介入。没有“频频诉诸法律”,是因为绝大多数抄袭事件在上法庭前已得到了公正的处理,没有必要再诉诸法庭。这正是法律(不是法院而是法治)介入的结果。

                                          (二)

强调学者不同于“常人”,学术共同体具有“自己特殊的伦理守则”,是brainzhou先生全部谬说的理论前提:“学者以学术为职业,有着与常人不同的生活轨迹”,目前不正常的状况,“恰恰因为学术共同体不够专业化,不够独立自主,它太多地分享着一般社会价值标准,而缺少自己特殊的伦理守则”。

什么是“特殊的伦理守则”?它与“一般社会价值标准”又是个什么关系?brainzhou先生除了闪烁其词地提及“学者和科学家在社会上得到人们的尊重,这种尊重是以人们对学者、科学家比常人更高的化理(当为“伦理”——田注)要求换取的”(11)之外,并没有进行必要的阐释。按笔者的理解,由于社会分工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阶层的存在,全社会各行各业都有一些特殊的行规(既有道德规范又有强制性规定);社会对不同阶层的成员,道德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应当高于其他公民,学者应当成为道德楷模等。这大概就是与“一般社会价值标准”不同的“伦理守则”罢。但所有行业的“特殊的伦理守则”,都必须以遵守“一般社会价值标准”为前提。在此前提下,强调学术共同体有着比其他社会共同体水准更高的“特殊的伦理守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但是,我们今天的现实又如何呢?学术共同体相当一批成员的道德水平不仅达不到“一般社会价值标准”,有不少人甚至突破了全社会最低伦理标准(所谓道德底线)——尤其是自从出了王铭铭辩护者为其四处鸣冤的怪事,学术共同体在全体国民心目中已经成了“秽土”。人们发现,中国学术界的道德水准甚至远远低于社会其他行业。比如行政官员中有公开为贪官受审喊冤的吗?又比如体育界有公开为“黑哨曝光”叫屈的吗?而社会上又有谁公然把偷了人家财物说成是“借鉴”?更为糟糕的是,学术共同体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表现的极为软弱,甚至有明显的护短行为。——在这种学术共同体整体道德水平大滑坡的严峻形势下,brainzhou先生还要强调本行业的“特殊的伦理守则”,以逃避媒体和法律的监督;还要告诫我们:“把媒体、法律、行政对于学术共同体的作用神化,对学术共同体的重建只会有更大的伤害,而不是帮助。”难道我们恰如其分地指出“媒体、法律、行政”的监督有益于中国学术,就是神化?到底是谁在神化?还是请brainzhou先生不要神化这腐败的学术共同体罢!
将社会成员分成不同等级,赋予其各自的价值体系,并不是一种新创造。中国古代有“士农工商”的社会身份制,古代印度有婆罗门种姓制,欧洲中世纪有封建等级制,等等。在等级制盛行的年代,不同等级的确有着自己特殊的法律地位和“伦理守则”,“万般皆下品,唯有读者高”,“刑不上大夫”等观念与规定或许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只有社会分工不同,没有特殊的等级,任何群体任何个人都不应当逃避社会的监督。

遗憾的是,brainzhou先生的思想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有所提高,他的学术共同体特殊论,说穿了,不过传统“刑不上大夫”特权思想的当代形态。他荒谬地认定,学者“有着与常人不同的生活轨迹”,“处于一个仔细界定的权力与声望体系当中”,学术共同体理应具有“自己特殊的伦理守则”,出了问题也不应受到媒体、法律、行政等“外部力量”的干预。实际上,大字不识一个,照样可以成佛做祖;而满腹经纶者,也不乏***奸贼;一个人的社会身份地位与其如何做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历史上,学术共同体(假如可以这样称呼的话)从来就没有成为过独立于整个的社会世外桃源,学者们也不可能不食人间烟火。即便有些时候,学人的整体道德水平相对高于社会其他成员,但是不是每一个学者都具有高尚的情操呢?应该如何与实际如何往往是两码事,理论上的理想状态岂能成为学者在现实中逃避社会监督的理由?

当然,brainzhou先生可以说:我不是说目前的学术共同体没有问题,我说的是“外部力量干预、或者学者自己的道德风险”,不利于学术共同体的“重建”,不利于其“成员对普遍价值的重新认可”及“对外界干扰因素的共同DIZHI”(12)。然而,强调特殊性就是“重建”的前提?连监督不都许监督,问题都没有充分揭露出来,我们重建什么?又如何重建?我们当然希望学者“重新认可”“普遍价值”,自觉遵守规则,共同DIZHI“外界干扰因素”(指社会上的歪风斜气——田注)。但是,如果某些学者甚至学术共同体不守规则,没道德,厚颜无耻,共同体本身又不愿管、管不了,或不能自律——就像目前这样——怎么办?我们难道要等那些没有良心的人们进行良心的发现,自觉自愿地遵守共同体规则?

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法治有很多条件,但至少有两点不可或缺:一是谁都不能特殊,二是新闻媒体、法律等方面的社会监督。如果非要强调学术界可以特殊,除非在法律上有特殊规定(但这并没有法理依据),否则各行各业尤其是自以为更高人一等的官界腐败分子,都可以此为由反对媒体、法律的介入。——请注意,学术界已经开了这个先例,有些学人不就是以“王铭铭抄袭不及贪官腐败”这一荒唐理由为其开脱的吗?——他们都可以学术界的“理论”为“理论”,振振有辞地胡说:“我们有自己特殊的伦理原则,媒体、法律的介入不可能改善我们行业的风气。”那么全社会谁又该受到媒体和法律的监督?而我们还要媒体和法律做什么?我们的社会还成什么社会?

一种社会风气形成,有思想认识、道德教育等多种因素,并不仅仅是媒体和法律监督的失职,它们的介入当然不一定能改善学术界的风气。但“不一定”并不是“不必要”,媒体和法律的监督至少给改善学术界风气提供了一个必要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必要前提,则学术界的风气不仅改善不了,而且只能每况愈下。正是由于这些年来,曝光和处罚力度不够,学术界才不断出现丑闻。因此,必须强调社会监督,采取强制性措施,煞住这股歪风。不然的话,中国学术没有希望。至于说有了问题是行政处分还是诉诸法庭,是在学术界“内部”处理还是在学术界外部曝光,或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仲裁(13),这些具体问题都可以进行讨论。唯有学术共同体要特立独行于社会之外,不受媒体、法律监督这一荒谬观点,笔者万万不能苟同!


四、DADAO伪学术

《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第四部分的小标题:“总结: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要点:目前的学术打假会“伤害专业批评”,学术批评者必须有该方面的成就,才能批评别人。

                                            (一)

笔者原拟依《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四个部分分别予以批驳。写到第四部分,才发现自己应当做的不是简单的批评或批判,而是DADAO。因为该文以及brainzhou先生拉来为自己作证的罗厚立《DADAO与建立:也说学术打假》一文,都是地地道道的伪学术,非DADAO不可。

什么是伪学术?一言以蔽之,以学术面目出现的所有假冒伪劣言行及其记录都是伪学术。brainzhou先生在《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一文中提到的“抄袭文字,抄袭观点,抄袭方法,抄袭数据”,“通过行政力量争取课题,通过人情关系评奖报成果”,以及最近报刊多有批评的权学交易等,都应当归入伪学术。

这些伪学术,都是真学术之大敌,危害甚大,但只要能够揭露出来,昭示于天下,国人自有是非之论,从理论上讲都会不打自倒。既如此,笔者若自认为有打击伪学术之历史责任,揭露就是了,何须在此再申“DADAO”之意。本文要DADAO的并不是以上所提到的那一类伪学术,而是打着学术旗号为上述那类伪学术进行无耻辩护的伪学术。这是一种欺骗性危害性更大的伪学术,它不仅破坏正常的学术建设,而且公然向我们全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价值观念进行挑战,甚至冲破道德底线,影响极其恶劣。
王铭铭抄袭被揭露,被处理,本来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偏偏有学人出来,为之做无耻辩护。他们先是说这个问题不是抄袭是学术;说不过去了,就说揭露者有阴谋;这些都说不过去了,就又说对其他抄袭者为什么不“穷追猛打”?……

如此明明白白,就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晓的道理,却被一些学问家弄得一塌糊涂。人妖颠倒是非淆,盗名欺世的抄袭者居然变成了蒙难的英雄,而光明磊落的打假战士反而成了阴谋诡计之徒。真是难以置信,所有的荒唐事竟都出在一向以世人之道德楷模自居的中国学人之中。

当有朋友知道笔者在参与批评王铭铭事件时,不止一位对我说过:你跟着起什么哄?王铭铭抄不抄跟你有什么关系?那是人家北大的事。不就抄了十万字,有什么了不起,不依不饶的?新闻界在炒作,他们自己就那么干净?听说王铭铭学问好,有人嫉妒,想整他……

这就是伪学术的作用,它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不说,还扰乱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致使在一些人的眼里,倒是揭露者犯了大错误,倒是笔者的不是了。笔者不得不对他们也讲讲清楚:正是由于学术界出了许多王铭铭抄袭辩护者,像笔者这样一些本来对此事不了解也不感兴趣的人,才不得不拿起批判之笔参加进来。我们不是批判王铭铭抄袭——这还用批判吗?我们是批判为王铭铭抄袭做无耻辩护的伪学术。


                                       (二)

伪学术的最大特点有二,第一就是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比如,明明不是只有一家从事学术批评的网站,brainzhou先生非说:“缺乏竞争的学术批评网,只此一家的学术批评网为什么本身会带来腐败呢?”明明学术批评网不搞经营,是个人出资维护,为学术界做点好事,brainzhou先生非要说:“作为一种网络媒体的学术批评网站要以它自己的点击率、注意力经济为目标,这才可以为它带来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和动力。”

等到笔者对此提出质疑,他后一个问题不做答复——笔者只能认定他是承认自己撒谎。对前一问题,他解释说:
许多论坛都讨论过抄袭行为,但那不同于一两家以学术打假自居的网站,文章讨论的是后者。‘只此一家的学术批评网’介入运作被媒体披露的学术造假者,学术造假者就出名;否则就不出名。这很奇怪。‘只此一家的学术批评网’根据什么来选择打假对象呢?这是文章研究的问题。文章从始至终在讨论杨玉圣(学术批评网主持人——田注)的学术打假行为。(14)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一开始就讲清楚是有条件的“只此一家”呢?其实是讲不清楚,也不想讲清楚,而且是现在也没有讲清楚。因为他就是想给不明真相者一个印象,“学术打假的勇士”本身就是“权力奴役下的腐败分子”,是“会说不会练”的“假冒伪劣”。

我们要特别指出的是,brainzhou先生在这里又撒了一个谎,学术批评网上揭露的造假者非常多,几乎每天都有新内容,为什么这些“学术造假者”就没有“出名”?——按brainzhou先生的说法,是成为“全国性媒体事件”。笔者前已指出,王铭铭抄袭案之所以成为“全国性媒体事件”,完全是因为他的辩护者帮了倒忙,赖不得别人。如果没有那么一批学人出来为王铭铭喊冤,杨玉圣即使是有三头六臂、七十二变化,也不可能调动全中国媒体的力量来整王教授。现在美国的《科学》杂志又登出来了(15),难道也是杨玉圣捣得鬼?

靠谎言来证明自己的观点,这种做法当然拙劣,但的确能收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笔者的一些朋友就对学术批评网意见很大。仔细一问才知道,有一些是对学术打假的不同看法,这当然不能强求;但也有不少是道听途说的谣言,其中就有所谓“阴谋诡计”之辞。这大概就是那些伪学术家们旧谎言还没有被彻底揭露、新的谎言又不断造出来的动力所在罢。

伪学术的第二个特点是逻辑混乱,似是而非。比如,brainzhou先生《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一文,要点就是反对外界力量对所谓“学术共同体”进行监督,“学术共同体”当属brainzhou先生文的核心概念。遗憾的是,“学术共同体与媒体、法律和行政等外部力量的边界在哪里”,他却讲不清楚。他说:“中国的学术共同体形式上说要由大学、科研机构和学会组成,它们大都有明确的行政隶属关系,内部的后勤、行政人员也有学术职称。”但是,作为政府机构的教育部属不属于中国学术共同体?如果教育部不属于学术共同体,那么它为所属大学制定的规则,按brainzhou先生的说法就是强行“干预”学术共同体的“外部力量”,当然也就“不能防止学术作伪”,教育部日前颁发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自然一纸空文。这说得通吗?如果说因为教育部是管理大学的行政管理机构,就理所当然属于学术共同体,那么教育部还要管理中小学,中小学也属于学术共同体?而国防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下面也有大学,也要处理有关教育问题,就连中国***、民主党派、宗教界也都有自己的院校,统统(至少这些部委、党派主管教育的部门)都是学术共同体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又有谁不属于学术共同体呢?

还有,学术共同体的内部规则,brainzhou先生也没说清楚。他强调:“将学术共同体的伦理守则具体化制度化,使之在学术自治的框架下自主地运作,或许比依赖外部力量干预、或者学者自己的道德风险能够更有效地化解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术声誉危机,……”学者如果能够自律当然不错,但这“伦理守则具体化制度化”是什么意思?“具体化制度化”的“伦理守则”,到底是道德信条还是行政法规?如果是道德信条,它就没有任何强制性;没有强制性,无非就是管住自愿遵守规则的人,对不遵守“制度”者毫无办法,又如何能够有效地防止学术作伪?如果具有强制性,与行政法律又有什么区别?这不就等于承认了行政法律的监督作用吗?

另外,学术刊物在学术共同体中的角色难以捉摸。按照我国汉语学界的权威解释,“媒体”是“指交流、传播信息的工具,如报刊、广播、广告等”(16)。毫无疑问,作为报刊之一种的学术期刊当属于媒体。在brainzhou先生文中,专业(学术)期刊一词前后出现两次,也都是指媒体(17)。而且,在brainzhou先生的学术共同体的“组成”中只提到“大学、科研机构和学会”,并没有“学术期刊”这一号。显然,按照brainzhou先生的界定,专业(学术)期刊当归为“媒体共同体”,而不属于“学术共同体”。根据brainzhou先生的理论,媒体不应参与对学术共同体的监督,它另有功能,学术期刊作为媒体当然也就不应监督学术共同体。但是如果学术期刊都不能参与对学术共同体的监督,那么这个所谓的学术共同体又是个什么神圣之物?也许brainzhou先生认为学术期刊多是“大学、科研机构和学会”主办,不言自明,也就不用单独提出。但是,既然连“内部的后勤、行政人员”都要单独强调,为什么要漏掉学术期刊?这显然不是没有必要提及或无意中的疏漏,而是有意的规避。——不然的话,岂不就打了“学术共同体内部的事只有它自己能够解决……媒体有另外的功能”一说的嘴巴?岂不就承认了专业性媒体学术批评网学术打假的合理性?——但这样一来,就把学术期刊逐出了学术共同体,不但办期刊的学人不答应,恐怕整个学术共同体也不会答应。
brainzhou先生的理论,大抵如此(18)。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可乎?

                                       (三)

以下言归正传,回到原计划讨论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第四部分内容。

为证明自己的谬说,brainzhou先生又提出另外的谬说以为根据:
学术批评可以分为两类:通识批评和专业批评。专业批评往往存在于范围很小的学术圈子,刊载的刊物也颇为专业,多纠缠于某学科某领域比较前沿的问题。通识批评的读者对象是学术界全体,学术初入门径者,学术爱好者甚至一部分社会公众,它涉及的问题多是在常识的边界,可讨论的余地较大。近来的学术打假活动可以说是通识批评的一种。专业批评需要较高深的学术积累,外行或初入学术门径的人不易参与讨论,或不易领略端倪,所以对公众和学术爱好者有些排斥,它靠严格的学术审稿制度、学术共同体的行为准则保证其学术活力。

什么是专业,什么是通识,这种分法貌似有理,但在实践中往往很难搞清楚。我们要强调的是,通识乃专业的基础,对于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在英国留学多年却连孟了子英文译名都不知道的人,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他的专业具有“较高深的学术积累”?在学术打假问题上,区分专业与通识之谬就在于,如果说外行“不易参与讨论,或不易领略端倪”,还有一定道理;那么,“初入学术门径的人”,虽说“初入”,不也是入了门径吗?为什么就“不易参与讨论,或不易领略端倪”?为什么要把“外行或初入学术门径的人”笼统地归为一类?在现实中,又有哪个外行对其所不懂的专业问题进行过外行式的批评?即使有个别人不自量地做了这种事,又能说明什么呢?有什么普遍意义?

brainzhou先生接着又说:
专业批评无疑是学术进步,学科生长的主要推动力。它不受媒体、行政、法律等外部力量的干涉,有其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通识批评的繁荣不必然会带来专业批评的繁荣,有时甚至会伤害专业学术的发展。

这话好像是祝家庄的盘陀路,无非是想把人绕得糊涂了,好兜售假货。既然是“不必然”——“通识批评的繁荣不必然会带来专业批评的繁荣”,也就有可能“带来专业批评的繁荣”,自然就不能完全否定,至少是不能随意贬低。利弊两种可能性都存在,为什么只强调弊的可能性?按照brainzhou逻辑,我们当然也可以这样说:“通识批评的繁荣不必然会伤害专业批评”,“有时甚至会带来专业批评的繁荣”。

其实,无论专业批评还是通识批评,都有具体的对象,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更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那么,当今中国学术的具体情况又如何呢?只要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非常清楚(也许王铭铭事件之前有些人还不清楚),在当今中国学术界,大量的腐败都是通识问题,就如brainzhou先生也不得不承认的那样,“我们的学术环境目前还有个小背景,就是低水平、重复性工作很多,抄袭文字,抄袭观点,抄袭方法,抄袭数据的比比皆是”;“通过行政力量争取课题,通过人情关系评奖报成果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这种通识性的腐败,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学术,而是笔者上面提到的打着学术旗号败坏正常学术风气的假冒伪劣,因为它不是水平问题,而是道德甚至法律问题。在假冒伪劣大肆泛滥的情况下,中国学术如何进步?又如何能够正常地开展所谓的“专业批评”?

brainzhou先生为了达到阻止学术打假活动之目的,竟不顾事实和中国的现实环境,编造歪理指责通识批评“伤害专业学术的发展”。如果说有谁受到“伤害”,那也决不是真正的学术,而是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干着其他勾当的假冒伪劣。无可否认,对假冒伪劣的通识性批评是中国学术的进步。这些假冒伪劣一天不铲除,中国健康的学术环境就一天建立不起来。只有先把假货打下去,真货才能有市场。因此,为了学术的健康发展,我们当前必须大力开展通识批评。

                                  (四)

在文章的最后,brainzhou先生不知为什么又把罗厚立抬了出来:
罗厚立教授《DADAO与建立:也说学术打假》一文中有些意见很中肯,“已立名者当然并不因此便享有学术批评的‘豁免权’,但我们今日的实际‘学情’是肯致力于严肃认真的学术研究者日渐稀少,在此大环境下,对于勤苦用功较有建树的学者,似仍以鼓励为主更好。批评者在自己从事研究的领域内说话,且最好先以实际作品确立自己的学术地位。”学术界不必要有“会说不会练”的职业评论家存在,职业评论家的存在本身是一种“假冒伪劣”。

“会说不会练”一句,罗厚立的原文是:“根本言之,以研究为主体的学科和以创作为主的科目(比如文学、艺术等)有一大区别,即不必有类似‘裁判’的职业评论家存在。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以研究为主体的学术界(下同)出现‘会说不会练’的专操评论者,这本身就是一种‘假冒伪劣’。”(19)brainzhou引用时显然是故意做了删节。

笔者想提醒brainzhou先生的是,恐怕罗厚立教授也救不了你的驾。他的那篇文章,一些学者(包括笔者)已经予以批驳(20),他自己好像也没有进行辩解,请维护其说者不要绕过这些批评。如果你没有时间,笔者可以概括性地再问几个问题:

第一,在现实中有谁去打击那些“勤苦用功较有建树的学者”?“勤苦用功较有建树的学者”如果没有抄袭一类的假冒伪劣问题,只是学术观点不同,又有谁要DADAO他?能举出事实来吗?既然没有人打击“勤苦用功”者,又何来“仍以鼓励为好”?

第二,为什么学术界不必要职业评论家存在、而在“以创作为主的科目(比如文学、艺术等)”就可以存在?这是什么逻辑?无非是过去没有,现在也不必有,不能有。过去没有的,现在就不可以有吗?世界上有多少事物,不都是从无到有?难道历史上“文学、艺术”是与文艺“职业评论家”同时产生的吗?后者的出现不是大大晚于前者?关键在于社会是否需要。就中国学术界目前状况来看,正需要有相当一批专门从事或主要从事学术批评的“职业评论家”存在,以揭露和批判已经泛滥成灾的伪学术或学术垃圾。

第三,罗先生既然要用“最好”一词,就是不得不承认,“以实际作品确立自己的学术地位”,并非进行学术批评的先决条件。既如此,没有“以实际作品确立自己的学术地位”者当然可以“在自己从事研究的领域内说话”。而根据这一原则,也可以在自己不“从事研究的领域内说话”。这与“假冒伪劣”根本是风马牛!有没有作品,有没有学术地位,与能不能说话并没有必然联系。我们能否要求消费者先生产某种商品比如盖一幢大楼或造一台电视机,然后才能在这些方面投诉厂家商家违法?关键是看指出的问题是不是那么回事,说的对还是不对,而不是看批评者盖了楼没有。能提出正确批评,说明批评者在这方面——哪怕只是很小的一个方面——已经达到了专家的水平。再者,除开那些假冒伪劣的货色,一个研究领域内能有多少“以实际作品确立自己的学术地位”者?没有所谓的“学术地位”便不能批评别人,这不就是要使“已立名者”当然“便享有学术批评的‘豁免权’”吗?请问罗先生和这位brainzhou先生,你们在学术批评这个领域内是先有实际作品确立了自己的学术地位才来说话的吗?如果没有的话,按照你们的逻辑,你们自己不就是“假冒伪劣”吗?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歪理尽管提出,但能否成立,还得举出事实进行论证。不然的话,广大学界有识之士只好将你们的观点归入伪学术一类,并毫不留情地扫进历史的垃圾堆。


[注释]
(1)brainzhou:《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世纪中国网-世纪沙龙论坛,2002年3月30日,http://www.csdn618.com.cn/luntan/china/goodshow.php3?db1&id=67658&id1=23507&mode=1。2002年4月10日,又发布于世纪中国网-公共平台栏,http://www.cc.org.cn/pingtai/020410300/0204103017.htm。
(2)“中国最高学府”为王铭铭的四位博士生自我抬高北大的说法,并非什么权威机构的认定。出自《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博士生致北大领导的一封信》,转自学术批评网-学友论坛栏,2002年1月16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011&type=1007。
(3)杨瑞春:《交叉火力中的“王铭铭剽窃事件”》,南方日报网,2002年1月25日,http://www.nanfangdaily.com.cn/zt/zt/xsjcx/200201250055.asp。
(4)出处同注(3)。
(5)该段文字:“从这位‘晓声’所选读的书来看,他还处在人类学的入门阶段,但却借着把一本教科书捧到‘名著’的高度,试图全盘否定王老师的研究和在学术界的地位,我们不禁要问:这是无知,还是别有用心?我们作为王老师具体指导的学生,当然知道他不是完人,对他在一本译介性教材中的失误我们也不是不清楚。但‘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们认为,“晓声”这样的批评,完全无视王老师多年来为中国人类学振兴和普及所作的贡献,试图攻其一处不计其余,其目的显然是要彻底否定他的一切工作。”出处同注(2)。
(6)出处同注(2)。
(7)该信似并未刊布于官方媒体之上,但有四人署名,且至今未见有人出面否认,只好当真——尽管我们更希望这不是北大学子的手笔。
(8)当笔者最初听说王铭铭抄袭一事时,并未感到十分吃惊,古今中外,哪朝哪代没有点丑闻?尤其在所谓“初级阶段”的今天,这又算得了什么呢?只是觉得北大教授不应这么干。几天后,又在广播中听说有北大学生为王铭铭喊冤,才感到事态严重。这就不是什么抄袭10万字的问题了,而是在向我们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价值观挑战。
(9)当然,Brainzhou先生不承认自己是王铭铭的辩护者,但我们并不以其声明为根据,而是要看他的行为,即他在《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一文实际说了什么。拙文第一部分《王铭铭抄袭案何以成为“全国性媒体事件”?——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一)》2002年4月8日在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栏刊出后,被网友于2002年4月10日17时贴到世纪中国网-世纪沙龙栏(http://www.csdn618.com.cn/luntan/china/showcontent.php3?db=1&id=68793&id1=23838&mode=1)。Brainzhou先生于当日21时随帖作了简单答复《答田畔先生(1)》,全文如下:
“我只看到田畔先生《评〈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一)》,想来可能还有二、三之类,我应该看全后再一并作答。但我先说一句,田畔先生根本没有读懂我的文章,就把自己的主观臆想加到我的头上,我承受不起。田畔先生一开始就把自己放到我文章要批判的对象上去,做殊死搏斗状。我文章的批判对象是什么呢?是学术批评的方式。文章中说得很明确。田畔先生也引用了那段话。即王铭铭抄袭有错。这是我文章很清楚的前提,但田畔先生非要说我为谁辩护。我的文章提出了文章设定的问题,田畔先生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我欢迎;若要按照自己的意见歪曲我的意思,就比较可笑了。我文章的批判对象之一,就是满怀道德激QING的众多讨论者,田畔先生又出来重复自己的道德激QING。”
笔者几次注册世纪沙龙都未成功,据了解是沙龙方面技术上有点问题。由于世纪沙龙未注册不仅不能发文章,就连跟贴发言也不行,所以只好在此简单说几句:第一,Brainzhou先生批评说:“田畔先生没有读懂我的文章”,“按照自己的意见歪曲我的意思”。“根本”“歪曲”倒谈不上,如果这样,就等于说笔者是无理取闹。我想Brainzhou先生决不是这个意思。但我承认,由于Brainzhou先生在《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中大兜“理论”圈子,有意(也许无意)生搬了一些新名词,又缺乏论证;笔者有时的确不知其所云(“没有读懂”,但不是“根本”),可能会对Brainzhou先生的深意因误解而有所“歪曲”。不过,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又当局者迷,自己看不出来。如果方便,请Brainzhou先生“一并作答”时具体赐教。第二,Brainzhou先生说:“王铭铭抄袭有错。这是我文章很清楚的前提,但田畔先生非要说我为谁辩护。”笔者认为,是否承认“王铭铭抄袭有错”,与是否为其辩护完全是两码事,承认其有错,并不必然不为其进行辩护。是辩护者也没有必要不承认,笔者就自认为是学术打假呐喊者和辩护者(因无缘参与一些重大打假行动,还够不上打假者)。只要大致读过《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一文,即便不大清楚近年学术批评状况的人,也可以看出其倾向性,是在为王铭铭开脱,是在无端攻击打假者。当然,这一切都是在所谓“探讨学术批评的学术规范问题”旗号下进行的。第三,Brainzhou先生说:“田畔先生一开始就把自己放到我文章要批判的对象上去,做殊死搏斗状。我文章的批判对象是什么呢?是学术批评的方式。”这就是说,Brainzhou先生的“批判对象”是“事”而不是“人”,与“田畔先生”无关,是笔者非要自己当靶子,往枪口上撞;但他又说:“我文章的批判对象之一,就是满怀道德激QING的众多讨论者,田畔先生又出来重复自己的道德激QING。”请问:Brainzhou先生到底是批判“学术批评的方式”(事)?还是批判“满怀道德激QING的众多讨论者”(人)?前面说自己批判的“对象”不是笔者这类(满怀道德激QING)人而是“方式”,接着又说自己批判的“对象之一”就是笔者这类(满怀道德激QING)人。在短短几百字中,“批判对象”与“批判对象之一”居然不具同一性!笔者承认,对任何观点的批判都不可能不涉及到持这种观点的人,不过抽象、具体不同罢了;但涉及了就是涉及了,没有必要闪烁其词。如果非要闪烁其词,也要前后统一,不应违反形式逻辑。
(10)见注(9)。
(11)有关问题,Brainzhou先生如是说:“学者以学术为职业,有着与常人不同的生活轨迹。他处于一个仔细界定的权力与声望体系当中,在这个框架中,他的行为没有太多变化的空间。具体来说,学者和科学家在社会上得到人们的尊重,这种尊重是以人们对学者、科学家比常人更高的化理(当为“伦理”——田注)要求换取的。”
(12)有关文字如下:“把媒体、法律、行政对于学术共同体的作用神化,对学术共同体的重建只会有更大的伤害,而不是帮助。它会造成一种无所作为的心态,这都不是学者能够解决的事情,而是别人的事情。或者说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动一发而牵全身,我们无法改变。将学术共同体的伦理守则具体化制度化,使之在学术自治的框架下自主地运作,或许比依赖外部力量干预、或者学者自己的道德风险能够更有效地化解目前中国大陆的学术声誉危机,从而可持续地改变学术共同体的结构与功能,提升其适应现代社会变化的能力,而这一切首先取决于学术共同体成员对普遍价值的重新认可,对外界干扰因素的共同DIZHI。”
(13)在目前状况下,设置独立于各学术单位的专门仲裁机构,当是一个好办法。此问题可参见陈平原先生的建议:“不管是出于道义与责任,还是希望尊重学术纷争的复杂性,防止伤及无辜,我以为,都应该更多地发挥专业学会的监督及鉴定作用。因为,即便是确凿无疑的犯规,也有轻重之分,如何处治才恰如其分,非专业以外人士所能轻易裁断。鉴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专业学会也像教育行政单位一样,不无保护自身利益的嫌疑,不一定具备公正裁断的胆识与能力。因此,有关部门(比如教育部或国务院学位办)应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学界内部的投诉,负责组织专家鉴定,并公布调查结果,而不是将投诉信交给被投诉者所在的学术机构,让其自行了断;更不是等大众传媒炒热了,再挺身而出,王顾左右而言他。”(陈平原:《谁来监督中国学界》,载《南方周末》2002年1月25日;引自南方网-教育-资料栏,http://www.21dnn.com/2/2002-1-25/76@40525.htm)。
(14)brainzhou:《答田畔先生(2)》,世纪中国网-世纪沙龙栏,2002年4月17日,http://www.csdn618.com.cn/luntan/china/showcontent.php3?db=1&id=69794&id1=24101&mode=1。
(15)杨丽明、原春琳:《王铭铭事件登上美国〈科学〉杂志》,载《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19日;中青在线网,http://www.cyol.net/gb/zqb/2002-04/19/content_433105.htm。
(1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第862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7月修订第3版。
(17)一次是:“近年来,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先后揭露了一些学术界内部的抄袭、作假事件,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专业学术期刊还就学术规范进行了长达数月的讨论。……以上结合王铭铭抄袭事件的传播变化过程,人们或许会发现媒体监督对于学术作伪有着复杂的作用关系,不象有的作者想象的那么简单。”另一次是:“不同的媒休有着不同的权力级别,同一种类媒体内部也有权力等级的差别。……网上论坛是分众的,专业性很强;中央电视台发布的观点一定是绝大多数人认同的,不会产生广泛争议的。专业期刊与大众对同一个学术作假事件讨论的深度是不同的,后者往往局限于道德指责,表态性地口诛笔伐诉诸常识;前者可能更关注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而不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18)brainzhou先生在《答田畔先生(2)》中,批评笔者把他的“文章不相关的论述重新嫁接起来或者断章取义,形成另外一副样子”,“使得我文章的意义面目全非”。但是,诸位网友从他对学术共同体的解释就可以看出,不是笔者将他的文章“嫁接”得“面目全非”,而是brainzhou先生文章本来就不成个“样子”。
(19)罗厚立:《DADAO与建立:也说学术打假》,世纪中国网-世纪周刊,2001年第四季度,http://www.cc.org.cn/zhoukan/shijipinglun/0110/0110261004.htm;亦见《东方文化》2001年第6期。
(20)杨玉圣:《学术打假、学术批评与学术建设——与罗厚立先生商榷》,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栏,2001年12月22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630&type=1001;亦见《中华读书报》2002年1月16日。周祥森:《史学批评不可能没有“前提假设”——兼与罗厚立先生商榷》,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2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628&type=1001。黄安年:《也谈学术批评、学风建设与学术繁荣——就教于罗厚立先生》,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2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629&type=1001。周祥森、黄安年先生的文章,亦见《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1期。田畔:《李逵岂能与李鬼双赢?——漫议“破坏建设并举”说》,学术批评网,2002年2月28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369&type=1001。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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