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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的“规范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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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2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党史专家龚育之先生,在今年“两会”的小组讨论中,痛责时下学术界愈演愈烈的抄袭之风。他说,“我提个再简单不过的建议——引用时请注明出处。”龚先生直言:“现在(某些学者)引用别人的成果不讲规范,拿来就用,不说出处,小抄袭最后就会变成大抄袭。其实马克思等前辈做得非常好,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凡引用别人的观点,必然交代清楚”(2002.3.14《中国青年报》,下同)。  

我很惭愧,至今未曾啃过《资本论》原著,自然也就无从知道马克思是如何在自己的著作里“规范”地“引用必注明出处”的。此番受龚先生启发,找了《资本论》来粗略地翻了一下,委实获益匪浅。  

我只是读了《资本论》第1卷的第24章《所谓原始积累》,发现马克思在引据引论时交代出处,主要采取两种做法。一是直接通过正文表述,向读者清清楚楚地指示所引之处,譬如:“哈里逊在其著作《英国概述》(载于霍林舍德的编年史的卷首)中,描述了对小农的剥夺给国家造成了多么大的破坏。他写道……”,“它们毫无效果的秘密,培根已经不自觉地透露给我们了。他在《文明与道德论文集》第29节中写道……”,如此等等。  

但更多的,马克思是选择了以随文脚注的形式,来原原本本地将自己引据引论的原著、作者、版本、页码,包括该著的出版时间、出版地点,乃至译者、发行商或者该著最初的发表处等等一系例必要的信息,统统一览无余直陈纸上。例如:“马考莱《英国史》1854年伦敦第10版第1卷第333—334页”;“《财产的自然权利和人为权利的比较》1832年伦敦版第98、99页。这一匿名著作的作者是托·霍吉斯金”;“英国博物馆斯隆收集的第4224号原稿,原稿标题是:《萨默斯·哈里法克斯、牛津、秘书维农等人给施鲁兹贝里公爵的原信中所描绘的国王威廉、桑德兰等人的性格和行为》,里面充满了秘闻”;“理·普莱斯博士《评继承支付》,威·摩尔根发行,1803年伦敦版第2卷第155、156页”;“散见罗伯特·萨默斯《苏格兰高地来信,或1847年的饥荒》1848年伦敦版第12—28页。这些信最初发表在《泰晤士报》上”;如斯等等。  

《资本论》第1卷第24章共有69条脚注,其中的近4/5显然是专为说明“引用出处”而注的。有时,大约出于使引据引论更加谨严缜密的考虑,马克思往往会在同一条脚注里,再不厌其烦地附列出两部、三部(抑或更多)相关的著作及其观点,供读者参阅。譬如,在言及“只有大工业才用机器为资本主义农业提供了牢固的基础,彻底地剥夺了极大多数农村居民,使农业和农村家庭手工业完全分离,铲除了农村家庭手工业的根基——纺纱和织布”时,马克思就在第236号脚注(全书累计编码)内,不单明列塔克特的《劳动人口今昔状况的历史》(1846年伦敦版第1卷第139—144页),同时又举出戴维·乌卡尔特所著的《影响英国和英国人的家常话》(1855年伦敦版第122页),顺带着还提到了俄国人凯里的《奴隶贸易》(第125页)。  


甚至,马克思还在自己的脚注里,对某一被世人讹传谬植的著作者,细心地做了明确的匡正纠误:“由于这一著作(指《对近来我国各界同胞常有的一些抱怨的简单考察》)采取对话形式,人们在很长时间内认为这是莎士比亚写的,直到1751年还用他的名字出过新版,它的作者是威廉·斯泰福。”  

至于那段有关商品经济下,资本疯狂追逐利润的极有名的精彩描叙:“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这段话,现在的许多人都以为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我并且不止一次地见到有人在文章里如此肯定地引用。然而,错了。马克思于书中的原话是,“如果按照奥日埃的说法,货币‘来到世间,在一边脸上带着天生的血斑’,那末,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对此,马克思写有两个脚注:一则说明“奥日埃的说法”,出自其《论公共信用及其古今史》(1842年巴黎版第265页);而他本人由之引申的给资本的“画像”,则“脱胎”于《评论家季刊》上那段后来流播颇广的资本逐利的精彩之叙,这描叙的真正出处,却是托·约·登宁的《工联和罢工》(1860年伦敦版第35、36页)。  

——诚若龚育之先生所言,以坦荡磊落的态度治学著述,“引用必注明出处”,马克思等前辈的确早已为后人树立了堪称经典的“规范”,“我们要做的只是恢复这种规范罢了。”毫无疑问,一旦这种“规范”在学术界被重新遵为圭臬,切切实实地成了凡著述发表时无可例外必须恪行的一条铁律(将之制度化法规化),那些惯施剽窃恶伎欺世盗名之徒,恐怕就不太好浑水摸鱼了。他们藉以谋利骗钱的所谓“宏篇巨著”、“高头讲章”之类,到底值得几斤几两,有多少东西是自家货色,就难免原形昭彰,丑相毕露,只要这班学界败类还敢再鼠窃狗盗,挑战阳光!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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