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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笔者在评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教授《经济社会学》涉嫌抄袭问题时,曾经旗帜鲜明地提出“治理学术不端刻不容缓”这一命题。这是笔者有感于学界抄袭剽窃之风日甚一日而发出的无奈的呼吁。无独有偶,周长城教授的同事——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教授,以其学术剽窃的实际行动再次证明:笔者的上述呼吁,并非无病呻吟,更非杞人忧天,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根据。
周叶中教授等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人民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系“法学名家经典系列丛书”之一。据王天成先生揭露:该书“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袭、窃取了我的文字。被抄袭、窃取的文字,成为周先生等的立论基础、阐释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1]王先生在《就剽窃事件致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教授的公开信》中进一步概括说:“除了简短的后记以外,从前言到最后一章,每一章都抄袭了我的文字,并且被抄袭、窃取的文字,成为你们在书中立论的基础、阐释的对象和贯穿在全书的一根主线;我没有进行彻底的查验,就从你们的书中挑出了36处成段抄袭、剽窃。你们既然使用了我的文字表述,就应该一一注明那些表述与我的文章的关系,反之,就不能使用我的文字表述,这是为学之人的常识,然而,你们并没有这样要求自己,因而构成了抄袭剽窃,侵犯了我的著作权。”[2]
上述事实,经过《中国青年报》记者包丽敏的《谁该为宪法学家“剽窃”负责?》(《中国青年报》2005年11月30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庞皎明的《武大法学教授周叶中再遭质疑》(《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12月6日)的深度报道,业已广告天下。由此,凡是地球人,大约都知道了周叶中教授的学术剽窃案。
教授剽窃,在学风日下的中国,早已不是新闻了。[3]周叶中教授所在的武汉大学发生这样的丑闻,也不是一起了(尽管从未有人为此而受过任何处分)。但是,王天成先生归纳的“博导‘博盗’”说,还是入木三分、发人深省的。
《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之剽窃,不同于一般的剽窃,就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创造了双重剽窃的“新鲜经验”:第一,《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剽窃了王天成《论共和国》《再论共和国》两篇论文,此为第一重剽窃;第二,《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是以戴激涛的硕士论文《古典共和的宪政解读》为底本而成。署名为周、戴合著的《共和主义之宪政解读》,“根本就是沿袭戴之硕士论文剽窃来的内容。戴为写硕士论文,抄袭王天成,而后,又将这些东西原封不动地搬到书中,以周、戴之名交给出版社发表,结果东窗事发。”[4]此为第二重剽窃。正如守门老鹤(贺卫方)所评论的:“这里是双重窃取,戴窃王,周又窃戴。即使是戴自愿,对于一个学者来说也是绝对不能容许的,这至少构成了学人道德上的重大欺骗。著作一经出版,学者面对着的就是公众,署名两个人的作品就应当是两个人合作之产物。”[5]
鉴于以上事实,又出现了如下值得追究的问题:第一,戴激涛是以《古典共和的宪政解读》作为硕士论文,并以此为依据而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的。既然如此,那么,周叶中教授即不能在《古典共和的宪政解读》出版时署名为第一作者,因为这是戴激涛获得学位的硕士论文,也就是说戴是独立作者,作为学位论文,在知识产权上具有排他性;或者,如果周叶中教授自认理所当然地应当署名为第一作者,那么戴即不能以此获取其硕士学位。在学位论文的署名问题上,具有排斥性:要么是戴独立署名而获取其学位,要么周、戴联合署名而戴不能因此文而获得其学位。第二,戴的硕士论文本身即存在抄袭问题,因此该文根本就不符合获得硕士学位的基本条件。在这一方面,周教授作为戴的导师,未能尽其导师把关的学术责任,因此是严重失职的;当初武汉大学法学院答辩委员会未能发现戴文的抄袭问题,也同样是失职的;武汉大学学术委员会与学位委员会,同样未能发现戴文的抄袭问题,也同样是因失察而失职。这说明,武汉大学在研究生与学位教育方面尚存在不容小视的严重问题。
周叶中教授学术剽窃案,其所以值得反思,还不仅仅在于上述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剽窃问题败露后,当事人周教授不仅不能正视相关事实,而且还百般狡辩,既不认错,也不道歉。“周氏那些看起来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的话事实上构成了一个耍无赖的严密逻辑体系”。[6]不仅如此,周教授还动用其政治关系,迫使中青在线删掉《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迫使《新京报》的报道胎死腹中。于是,在诺大的中国,在成千上万份报纸中,除了《中国青年报》《中国经济时报》外,均在周叶中事件中集体失语。要是没有神通广大的网络,周教授大约可以高枕无忧了。
无论是周长城事件还是周叶中事件,都已经给百年学府——国立武汉大学敲响了学术的警钟。面对如此荒诞的学术剽窃事件,面对百年学府的盛誉,人们有理由观望这所大学:究竟是大事化小还是英雄断臂?究竟是自毁学术长城还是维护学术尊严?
我们期待着。
注释:
[1]见王天成:《究竟是博导,还是“博盗”?——评武汉大学教授周叶中等的剽窃问题》,学术批评网2005年11月24日。
[2]学术批评网2005年11月28日。
[3]参见拙文:《前车之鉴:晚近十大学案及其警示》;《学术剽窃现象:我们应有的关注与反思》;《王铭铭事件、新闻媒体与学术批评——兼与“梅林”先生商榷》;《沉重的思考——评<移民与近代美国>》;《博士论文与“文抄公”》;《警钟应当长鸣》;《壮士断臂 英雄本色——评北京大学英语系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置》。以上诸文,均见拙著《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80-258页。
[4]我是会剽老憨:《周叶中大教授是在公然撒谎》,http://www.ccforum.org.cn/viewthread.php?tid=32130&extra=page%3D1。
[5]学术批评网2005年12月1日。
[6]费心:《周叶中的无赖和王天成的无奈》,世纪学堂2005年12月11日。
2005年12月20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5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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