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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语丝2008年3月21日刊登了南京财大法学院刘正副教授的一篇新文——《不必以职务变动诬蔑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有抄袭与经济问题》,其中有一段话:“沈木珠教授没有任何杨玉圣、李世洞所诬蔑的抄袭行为,我在《杨玉圣制造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抄袭”假案事实披露》1-4已经证明,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
真的是“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吗?我感到刘正先生实在是太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了。
事实上,笔者早就写了两篇文章,“直接针对”刘正副教授“文章所列事实”提出了不同意见。还在刘先生“系列文章”之四发表(2月21日)的第三天, 我就专门写了《张仲春、沈木珠教授的这些注释难道不是“学术不端”吗?——请教刘正先生》(学术批评网2008年2月23日),用具体例证和事实,批评了张仲春教授文章存在的伪注问题,反驳了刘正先生所说的他们根本不存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第8条规定“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行为的观点。17天后,我又写了《张仲春、沈木珠教授夫妇涉嫌抄袭刘士平教授论文——兼答刘正副教授》(学术批评网2008年3月9日),将沈、张分别署名的两篇论文和湖南大学法学院刘士平教授的论文逐段逐句比对,发现不论在部分文章的结构上还是在具体的论述上,都存在着明显的雷同,并转述了方舟子先生的观点:引用别人的作品又不注明原作者和著作就是剽窃抄袭(我整篇文章重点还是谈的抄袭)。可是,刘正先生完全不顾事实,竟然在新文中说什么“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
刘正副教授之所以如此不顾上述事实,大概有两种情况:
第一,刘正副教授根本没有看我的文章(请注意两篇文章的副标题都有刘正先生的大名)。如果是这样,那么我认为刘正先生不够严肃认真。和论敌辩论,就得认真阅读对方的文章,这是任何一个严肃的学者都必须具备的一种学风。因为只有认真读了论敌的文章,才有可能给以有力的反驳。我在学术批评网2008年1月22日的《赞赏 认同 质疑——读刘正副教授文章有感》中曾谈到:“刘先生根本没有认真阅读、研究对立面的文章”,“说明其不够严肃,不够认真负责,和论敌论战,竟然不去认真研究对方的文章(这里不仅指我,而且包括所有批评沈、张两教授的人们的文章),凭自己的先入为主的偏见乱下结论。”看来刘正先生仍然在延续这种不良学风。
第二,刘正副教授看了笔者的文章,但不是针对拙文中提出的那些白纸黑字的证据、用事实证明这些都是“造谣、歪曲”,或者对笔者转述的方舟子先生的观点进行“批判”,说这些都是“谬论”,却硬说什么“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我只能说一句:刘正先生不诚实。刘正先生在文中特别引了方舟子先生的话:“学术必须诚实,新闻必须真实,网络必须踏实。他们都应该与虚假无缘”。这句话说得很正确,但我要问:刘正先生诚实吗?你一再为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辩护,其情可嘉,但应该对笔者的那两篇文章给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批驳,说沈、张(特别是张)那些结构和段落都不是抄袭,说那些注释都不是伪注。但是,千万不要再自欺欺人地说什么“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了。
细细想来,刘正先生不光对我的文章熟视无睹,而且对那些和他一样反对杨玉圣的网友也是采取这种漠视、蔑视的态度。据我所看到的材料,在刘正先生系列文章之四刊登后,单是新语丝就先后发表了“猪头看世界”的《南京财经大学沈木珠夫妇学术不端案真是假案吗?》(2008年2月23日)和《请南京财经大学刘正副教授为沈木珠夫妇辩护时稍安勿躁》(2008年2月25日)、“天地良心”的《为猪头看世界说句话——兼回刘正,陈骏俊》(2008年2月25日)、“假法学家”的《我为什么不要看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正的文章了》(2008年2月27日)、“无是无非”的《我也来谈谈沈木珠两口子诉杨玉圣案中的是非》(2008年3月2日)、“元宵”的《裸奔代表着正义?——答刘正副教授》(2008年3月3日)。我认真阅读了这些网友的文章,发现其中一些就是“直接针对”大作提出了其“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的。为什么刘正副教授连他们的文章也瞪着眼睛说“至今也并没有任何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这种态度是诚实的吗?
3月23日
(感谢李世洞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8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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