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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一些网站和报刊连篇报道了某些学者将别人的论文汇集成册出版成个人专著[1]以及所撰写的论文、论著大篇幅抄袭别人的研究成果[2]等所谓学术“剽窃”的文章,还有不少其他违背学术规范和道德的类似事例。的确,这些对所有真正从事科研和创新活动,并为发表学术论文、撰写论著、取得成果以获取相关“头衔”和“奖励”等付出辛勤努力的人们,定会对“剽窃”者的如此行为愤慨不已,并感到是受到了某种“伤害”,心理也无法平衡。而与此同时,人们是否会对他们产生那么一丝的怜悯和同情之心呢?从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角度,“剽窃者”的做法真的可以说不是那么的光彩,手段也不甚高明,但他们如此作为的目的,不就是为了个人在职称、荣誉、晋升方方面面得到更多的利益吗?换句话说,他们还不就是为了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拓展出自己更大的“生存空间”吗……?这一点上,也许还能得到一些有善良之心的学人们的一点理解吧。当然,也许最后这些人的目的达到了,或没有完全达到,甚至根本没有达到,但留给自己的终究是良心和道德上倍受的煎熬啊?相信他们或多或少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惩罚”,这也许就是前人所说的要遭受报应的吧!
在对“剽窃者”们所作所为表示愤慨的同时,人们是否更痛恨那些掌握一定权力、握有一定资金的“人物”在署名上的公开“掠夺者”,他们也许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把其他学者们花费数年数月撰写得的论文、论著和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等成果据为己有或名正言顺的“挂”上自己的大名,甚至成为该项目主持人、专利发明人、主编、第一作者等等,这种情况如今并不少见。这比人与那些“剽窃者”们相比难道不应该更加受到谴责吗?而社会为什么有时就能视而不见,而没有更多的人去揭露和进行抨击呢?面对当前社会所出现的种种不公、不明、不正之状况,管理者和学者们是不是更应该把精力放在相关机制、制度、政策诸方面的完善和健全,而不是仅把责任完全归咎于所谓的“剽窃者”。试想:如果学术刊物和出版社的编辑们确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如果论文和论著的审稿真正是由专家们从质量上把的关?如果学术论文发表和学术专著出版都有严格的程序,并且不再收取版面费?如果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鉴定、获奖等都有科学的程序并且公正评价?如果在真正出现了“剽窃”和“掠夺”时,能对“剽窃者”和“掠夺者”们都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我相信权衡利益得失,谁都不会愿甘冒“身败名裂”之风险去“剽窃”和“掠夺”。再如果:职称评审、成果获奖、荣誉评定以及其他具有“中国特色”的诸多评价活动不与个人的经济利益挂钩,职称晋升、获取学位等没有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数量多少之具体要求,还会有人花钱将别人的论文汇集成册,抄他人著作去出版成自己的专著吗?那些有职有权的“人物”们还会对在别人所写论文、论著以及所承担科研项目等成果上面署名感兴趣吗?难道所有这些,不都是应了“利益(金钱)是魔鬼”那句老话!
国人的眼中,教授、科学家、工程师的地位是否真正崇高、圣洁和令人羡慕?公务员的报考已达到惊人的几百比一的境地,国家之福吗?如果真是全民都有了“官瘾”,笔者认为绝非好事。而在学术之圣地,尽管不应是“官家”所在地,但也早已被“官道”控制,还是当官的说了算。周光召在中国科协年会上所讲“要搞科研就不要当官,要当官就不要搞科研,当了官就要好好为科研工作者服务,既想当官又想搞科研肯定什么都做不好”[3]其实正道出了做学术与走“官道”的无奈。如果搞学术与做官没有太密切的关系,真正搞学术的人去当官到底有多大的意义呢?君不见在高校和科研机构,教授、研究员也不过是与处长“齐名”,而处长又往往可以“指导”教授、研究员的教学和科研,确定教授、研究员的项目资金数额,还能比教授、研究员得到薪金以外更多的经济利益,这不就是当今绝大多数人愿走“官道”的魅力吗?而已经做了官的官员们,不是更热衷于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花巨资(当然不是自己掏腰包)戴上“博士帽”,挂上“教授衔”,把自己标榜成专家、学者型的官员吗?这样,包括职称评审、成果评奖、荣誉评定、项目评估等等,全部可以名正言顺当上评委,从而可以为自己或自己的“利益集团”谋利。
学术的确需要规范。笔者以为:一是杜绝“行政”对学术殿堂的干涉,使学术领域保持净土一块。该是专家学者做的事情,“官员们”应放手让专家学者们自己去做。相信国人的专家学者并不比外国的差,不要动欲请来“海外”的和尚来“念经”。二是杜绝官员头顶“学术”头衔,减少省长“教授”、厅长“研究员”等等。不排除有学问的“官员”,既愿意做学问,何不就辞官安心专门作学问,免得“官”做不好,“学问”也做不好。三是减少各种社会评审、评奖等等,像类似职称评审之类,除能全国统考的系列外,完全就可由高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机构评聘。而评奖类更可大大压缩,省级以下不再评奖,国家、省级奖励保留一、二项,大大减少奖励数量,可否?四是对各类确实需要评审、评估、评奖的,把功夫下在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方面,全面开展匿名评审制和建立专家诚信记录,减少人为“干涉”因素,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等。五是净化学术氛围,严定学术规范要求,严查和严罚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违规者,让“剽窃者”、“掠夺者”付出惨痛代价,相信定能遏制住如此“学术腐败”。六是强化国人真正“尊重知识”的意识。何时在国人眼里“做学问”要比走“官道”更有前(钱)途,教授、科学家、工程师等创造知识之人们比那些“官场”之辈更受欢迎,也许便是中华民族复兴时代的真正来临时刻。相信此时获取像诺贝尔等奖项再也不会只是一种“渴望”。七是严把“博士帽”、“教授帽”等的“批发零售”渠道,送“名人”、“明星”之“学术类”头衔,切不能过于慷慨,只可加冕“名誉博士”、“名誉教授”之类称号,否则会对真正做学问的人们造成不公,学者们心里也不舒服。而对那些投机取巧获得“学术头衔”之人,决不能姑息,坚决把发出的“帽子”收回。八是创造整个社会安心做“学问”的良好氛围,使那些愿意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的人们能够安下心来做“学问”。真正如此,相信那时的“剽窃者”、“掠夺者”就将会为数不多了。
主要参考文献:
1、学术批评网:李世栋:石头、舞台、镜子——沈履伟剽窃事件再思考,2005年10月18日
2、学术批评网:杨玉圣:治理学术不断刻不容缓——评周长城疑似学术剽窃案,2005年10月26日
3、学术批评网:李 华:论“要当官就不要搞科研”说的科学性——以高校中的某些现象为例,2005年10月24日
(感谢邵庆国研究员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6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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