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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术道德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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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1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术腐败”是学术人学术道德失范的外在行为表现,整治学术腐败必须治理学术人的学术道德失范。

“学术腐败”是当今我国学界存在的一个突出的问题。严重的学术腐败既会阻滞我国学术的发展与繁荣,延缓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程,也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正因为如此,整治学术腐败的呼声近年来在学界日益高涨。对于如何整治学术腐败,学者们“见仁见智”,开出了不同的“处方”。我们认为,学术腐败是学术人学术道德失范的外在行为表现,因而,整治学术腐败,必须控制学术人的学术道德失范。但是,何为学术道德失范?其主要的根源是什么?如何进行有效的整治?诸如此类的问题理论界还鲜有探讨。本文尝试着对上述问题谈谈我们初浅的认识。

一、学术道德失范的概念及其主要的行为表现

要理解学术道德失范的概念,首先必须明确学术道德的概念。“学术”一词,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梁启超认为: “学也者,观察事物而发明真理也;术也者,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①不难看出,梁启超是将“学”“术”理解为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当代也有论者持与梁启超相似的观点。如倪梁康教授认为:“学术主要指学问,用较西方化的术语来说,大多是指科学研究。”②我们也倾向于将学术理解为科学研究(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学术道德理解为科学研究道德。道德是“一定的社会或阶级依靠社会舆论、习惯传统、教育力量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集体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③道德主要涉及的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其主体只能是人。科学研究本身是一种活动,不能构成道德关系,形成道德问题。只有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主体棗人,才有可能在研究活动的过程中或通过活动的结果与他人、社会、自然构成一定的关系,需要运用一定的原则、规范来进行调节,从而产生道德问题。因此,学术道德概念的质的规定性必须通过学术研究活动的主体──人来体现。但是,学术道德并不完全等同于学术主体棗人的道德。作为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主体棗人,不只是从事学术研究活动,他还是一个社会人,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因此,学术道德只能是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主体棗人的道德的一个方面,体现于他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过程及结果中所应处理的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基于上述理解,我认为,学术道德就是指从事研究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
  
失范(anomie)一词最初是由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克姆所使用。按照杜尔克姆的解释,失范“是指一种无规范状况,或者是社会准则的缺乏和合混不清”。④美国社会学家墨顿根据美国社会失范的实际,对杜尔克姆的失范概念的内涵进行了修正和发挥。墨顿在阐述失范概念时引入了两个重要的因素,即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文化目标是指社会依据它的规范体系认定某些社会事物是值得存在的、有价值的东西。制度化手段是指被社会认可为合法的获得文化目标的方式。”⑤墨顿认为,当个人以正当手段去实现正统目标时,个人行为是符合社会要求的。当目标与手段不一致时,失范行为即出现了。根据目标与手段不一致的情况,他列举了四种不同的失范行为:“它们分别是创新、形式主义、退却主义和****。”⑥从杜尔克姆和墨顿对失范的理解来看,两人看待问题的视角是不同的。杜尔克姆将失范视为社会规范的一种存在状态,墨顿则着眼于人与社会规范的关系。本文准备采用墨顿看待失范问题的视角,从人与社会规范关系的角度来解释失范,但又不拘泥于墨顿对失范概念的理解。根据我国学术腐败的实际,我们将学术道德失范理解为:学术人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文化目标(职称、金钱等)。
  
在行为层面,学术道德失范表现为种种学术腐败行为,体现于科研活动的诸环节、诸方面。申报课题中以权谋私、投机钻营,研究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捏造事实、伪造数据、不尊重研究对象的个人权利、独占合作者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写作中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学术评价中的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学术批评中的人身攻击、打击报复,一稿两投或多投,不尊重编辑人员的劳动等,都是学术道德失范的外在的行为表现。

二、学术道德失范的主要根源

人既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也是一种主体性存在。因此,学术人的学术道德失范既有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根源,也有个体自身的主体根源。不过,我们认为学术制度的供给不足是导致学术人学术道德失范的一个重要的深层次的根源。限于篇幅,本文仅限于探讨学术制度上的根源。
  
按照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解,制度是指“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⑦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种形式。“正式制度指通过各种组织而形成的正式规章、规则、法则等,非正式制度指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信念、信仰等社会行为规范。”⑧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是激励(包括奖励和惩罚)。制度通过奖励符合规范的行为,惩罚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而向特定的方向、目标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乃至信念。
  
学术制度的供给不足,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制度的绝对供给不足
  
科学共同体作为一种社会建制,要保证自身组织的有序运行,实现其知识创新的目标,就必须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学术制度,来规范、导引其成员的科研活动。学术制度的绝对供给不足是指学术制度体系不完整,存在着一些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制度“缺席”。从目前我国的学术制度系统来看,学术界至今既缺乏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进行“监控”的“监察”制度,也缺乏对已发现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进行有效惩治的“惩罚”制度。监察制度缺位,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就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识别,一些学人“混水摸鱼”、投机取巧的动机也会因此而不断膨胀;惩罚制度缺位,一些已被发现的违规者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制裁。如果一种违规行为既难以被发现,且即使被发现也不用支付任何违约成本却能获得较大的收益,那么要求人们守约恐怕只能是一张永远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因此,学术制度的绝对供给不足,必然会导致学术道德失范。
  
2.学术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
  
任何制度都是向着特定的目标来规约、导引人们的行为。有效的学术制度,其内容应能规约、导引学术人去实现科学共同体的知识创新目标。学术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是指学术制度的内容存在着缺陷,使学术制度的实质精神(导引学术人实现知识创新的目标)无法得到有效的实现。我国现行的大多数学术制度,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如学术论文、专著的审稿制度,大多数期刊和出版社采用的是主编负责制。这就必然造成主编知识的有限与投稿人知识“无涯”的矛盾。对于来自不同领域、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研究方法的稿件,主编无论能力多强、水平多高,也难以有效地识别所有稿件的创新程度、学术价值的高低及其内容的真伪;另一方面,主编的思想水平、价值取向也会决定着对文章、稿件的取舍。一些严重抄袭、剽窃的“学术垃圾”之所以能够不断地被成批复制出来,与审稿制度自身的缺陷不无关系。既然抄袭、剽窃的“作品”“销路”很好,其“生产”也必然“繁荣”。除审稿制度外,学术奖励制度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学术奖励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急功近利,二是重量轻质。学术研究是一种长期的艰苦的智力劳动。一件真正有价值的学术成果常常需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艰苦努力才能获得。《资本论》的写作差不多花费了马克思毕生的精力;《正义论》也花费了罗尔斯20年的心血。然而,我们现行的学术奖励制度,存在着明显的急功近利的倾向,对科研人员“一年一考核、两年一评估”,且评估往往注重的是数量(质量的标准往往是形式上的),加上考核、评估的结果又与加薪、提职、住房分配等利益和荣誉挂钩。这就极易诱使一些人为获取评价背后的名利去搞“短平快”项目。抄袭、剽窃等各种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也随之纷纷“出笼”。
  
3.科学共同体科学精神气质的缺乏
  
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研究在我国不过一百多年的历史,其间经历多年的战乱和**的破坏,我国学术界的科学精神气质的发育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近年来社会转型及多样化的价值冲突,使我国学术界的科学精神气质被进一步削弱。科学精神气质是科学共同体成员为保障学术研究实现知识创新的目标而约定俗成的基本的道德律令。默顿将其概括为四点:“即普遍主义,公有主义,不谋私利精神和有条理的怀疑精神。”⑨“无私利性要求科学家最好地为科学而做研究,进行创新,而不是为了自己;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要求科学家的工作受到仔细的评价与考究;普遍性要求这种评价与考究与贡献者的社会归属无涉;公有主义要求科学家公开其发现,其他人运用这些发现需要鸣谢及承认其发现优先权的荣誉。”⑩科学共同体科学精神气质的缺乏,使得一些学人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缺乏内在的科学精神的支撑,在名与利的驱使下,不能恪守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规范,丧失了学人应有的科学精神气质。各种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产生必然在所难免,且难以控制。

三、整治学术道德失范的主要措施

既然现存的学术制度本身存在着重大的缺陷,且是导致当今学界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根源,那么,完善、改革现行的学术制度,进行学术制度的创新应是必然的选择。
  
1.整治学术道德失范,必须完善现行的学术制度体系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设,人都存在趋利避害的动机和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倾向。学术制度只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才能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有效地控制一些学人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完善现行的学术制度体系,我们认为当前应着重抓好两种制度的建设:一是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监察制度;二是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惩罚制度。为此,各学术研究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等都应建立专门的督察机构,配备专职的学术“警察”,颁布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同时,完善相应的举报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于被学术督察机构认定为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不论行为者是谁,都要严惩不怠、决不姑息。只有这样,学术制度的威严才能够真正确立,学术投机者也会因违约成本太大而不敢轻意越“雷池”一步。在这个方面,美国学界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效仿。70年代末,美国几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连续出现了几次重大的弄虚作假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美国主管科研项目和经费的两个主管部门(NSF和NHI)以此事为契机,分别于1987年和1989年公布了定义科学中越轨行为及举报和处理规则,具体到各科研机构、大学自行负责。这对制约美国学界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推动科学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整治学术道德失范,必须充实相关学术制度的内容
  
完善学术制度的内容,应根据制度的实质精神及自身的缺陷,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如审稿制度,应在保障学术论文、专著创新的前提下,基于现行的审稿制度的缺陷进行改革。该制度的改革可借鉴国外的“三审制”,即由论文所涉及领域的三个专家依次进行评审。这既能保证稿件得到相对科学、客观的评价,防止编辑个人学识、能力、思想水平、价值取向的局限对稿件的评审造成的消极影响,也能有效地防止抄袭、剽窃等学术垃圾的成批“出笼”。学术奖励制度,则应改变急功近利的倾向,给学人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时空,使他们能够静下心来,从事真正的科学研究,避免迫于外在过强的压力,将精力放在如何进行学术投机、学术造假等上面。在质与量的问题处理上,学术奖励应重质轻量,注重学术的原创性。对重大的科研成果,应加大奖励的力度,提高奖励的效应。宽松的学术研究环境能够为学人潜心的深入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重奖则可以为研究者的努力方向“导航”。两者的结合,才能使真正具有原创性的科学研究之树不断“开花结实”,科技奖励制度也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3.整治学术道德失范,必须重塑科学共同体的科学精神气质
  
重塑科学共同体的科学精神气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多方配合,共同努力。首先,政府应加强政风建设。科学精神气质是科学共同体成员在长期的科研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基本道德规范。它是整个社会风气的构成成分,其形成必然会受到社会总体风气的影响和制约,政风则是其中的关键。《韩非子·二柄》中说:“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轻死;楚灵王好细腰,而国人多饿死。”一王之所好,尚且如此,执政群体的风貌如何,则更为直接地感染学术共同体的“民风”。面对社会转型较为严重的“吏治”腐败,政府必须加强政风建设,用良好的政风“淳化”学术共同体的“民风”;其次,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加强学风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研人员生活、工作、学习的场所,其学风的好坏优劣,会对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素质的形成和提高产生直接的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高校和科研院所,应借助社会和学界“整治学术腐败”这一良好的契机,加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风建设,给学人提供一个良好的“软”的制度环境;第三,学术人应提升自己的学术道德素质和自律精神。学者是社会的良知,“坚守学术伦理,是一个学者之所以能成其为学者的道义基础。”既然学者所从事的学术研究事业本身就是追求真善美,唯真理是从,就理应以学术为业,在道德操守上率先垂范,坚守科学共同体的科学精神气质。面对当今日益严重的社会腐败,学人应有一种“出污泥而不染”的内在追求,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道德素质和自律精神。只有这样,科学共同体的精神气质才能够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我国的学术才有繁荣的希望。


参考文献:
①邓九平主编《谈自学》,大众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②倪梁康《学术与思想:是否对立及如何对立》,《学术月刊》2001年第10期
③朱作仁主编《教育辞典》,江西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772?73页。
④[美]杰克·D. 道格拉斯等著,张宁等译《越轨社会学概论》,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6-57页。
⑤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78页
⑥庞树声等主编《普通社会学理论新编》,上海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9页
⑦卢现祥著《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年版第17页
⑧高兆明著《社会失范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
⑨王萍《论科学界的行为失范及其根源》,《南京航天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2期。
⑩张华夏著《现代科学与伦理世界》,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96页
⑾盛华根《可操作性学术规范是防止越轨行为之关键》,《自然辩证法通讯》2001年第1期
⑿杨玉圣《贵在自律》,《学术界》2002年第1期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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