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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学术失范到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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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20:03: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当前学术失范的主要原因

我认为,学术失范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学术规范方面的养成教育不够。我们大学里缺乏学术规范方面的教育,有学者指出,相当多的本科生、研究生,分不清适当借鉴、征引与抄袭剽窃的区别。问老师,老师也不清楚,因为老师也没有受过这种训练,同时也缺乏一个学术界公认的标准。据说在美国,每个大学的学生手册上,对作业或论文的抄袭及其处罚都有明确规定。就我所知,各学科还有专门手册,如美国法学院的法学手册,教给学生如何检索文章、如何引用他人论点。


二是我们学术传统中缺乏引文意识,这造成一种奇怪的现象,许多学者虽然发表了许多论文和专著,但其实并不真正知道如何作研究、如何写论文和专著。就是说,这些论和专著文按照国际通行的学术标准不算是论文和专著。我们可以翻翻中国学者的论文和专著,引文寥寥无几。有些学者似乎觉得引文多了,就显示不出自己的水平。最近,我和一位美国律师合译了《哈佛法学评论》的一篇论文(《世界贸易宪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对美国学者的治学态度有了一些深切体会。这篇论文的注释占了十分之八的篇幅,正文只占十分之二。对此,我们都认为,美国学者有言必注,唯恐哪句话别人说过而未加指明,与国内一些学者大搬他人文字却脸不红心不跳的做法形成鲜明对照。国内学者有意不注的做法难逃作假剽窃之嫌,从矫枉过正考虑,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应该倡导国外学者严谨注释的做法。现在高校教师每年发表论文10万篇、专著近万部,这么多的论文和专著究竟将中国的学术事业推进了多少呢?这是需要反思的。恐怕其中十分之九没有什么创新,只是东抄西抄。抄了又不注明,连作者自己都不知道哪些是别的东西,哪些是自己的创新之处。

三是书刊的编辑缺乏学术规范意识。现在我们从国外归来的学者越来越多了,引文意识增强了。但是,我听到许多学者抱怨说,他们的文章或书稿交给编辑后,引文和参考文献被大大删减了。许多编辑似乎认为,那么多的引文是浪费版面。这实在是很可笑的。所以,我就想,我们能否有哪个刊物率先站出来振臂一呼,发一个新的征稿启事说,今后如果投稿的引文达不到文章字数的一半,本刊一律拒绝刊登。如果这样做几年,大家的引文意识可能一下子就增强了。

二、学术失范的主要危害

我认为,学术失范的主要危害有二:

其一,它阻碍中国学术事业的繁荣发展。不讲学术规范,就不能提高学术水平,这就像不懂体育比赛规则就不能提高竞赛水平一样。这里,我要从反面来谈谈学术规范与学术自由的关系。有人担心,讲学术规范会妨碍学术自由,从而影响学术创新。这是一种误解。学术繁荣和发展需要自由精神。因为就思维活动的规律来说,思想便越活跃,知识创新的潜力就越大。但学术自由并不是不要规范,没有规范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把学术研究当作儿戏。对此,教育部印发的《学术规范(试行)》开宗明义就作了说明,制定这个规范的目的是“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就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来说,缺乏经费支持当然是一个主要限制因素,但光有经费,没有学术规范,它照样无法繁荣发展。如果没有良好的学术规范,也可能经费越多,学术腐败越严重。

其二,学术失范败坏社会风气。人称科学学术为神圣殿堂。科学家、学者、教师是社会精英,是科学思想和人文精神的传播者和教育者。如果学术失范的现象不能遏制,甚至导致所谓学术腐败,它就会从上层建筑向社会基础传播渗透,毒化整个社会空气、侵蚀我们据以屹立于世界之林的民族精神,造成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

三、实施《学术规范(试行)》的突破口

我觉得,扭转学风问题、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突破口是增强遵守学术引文规范的道德意识,其次是规范学术评价活动。所以,《学术规范(试行)》专门就这两个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

关于学术引文的规定有两条,一条讲“引文应注重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另一条规定“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和篡改文献、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包含交流,不能交流的东西(只有自己一个人知道的东西)不是学术。学术失范妨碍学术交流。因为,你只有拿自己的创新成果和别人交流,这个创新成果是如何得来的又必须伴有学术史的考察,否则,你的研究成果就不能为学术共同体承认。你把拿了别人的东西又不注明的所谓研究成果和别人交流,就会被人嗤之以鼻。近年来我国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都明确指向了世界学科前沿、增强国际学术竞争力或学术对话能力这样一个目标。但这就像奥运拿金牌一样,必须遵守一定规则,你不能抱着篮球在场上跑,同样,你也不能开口就说自己发现了一个新理论、新观点或新方法,而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引文说明它们是如何来的,否则,学术共同体的人就会把你当作疯子。学术研究必须鼓励创新,减少低水平重复。但我不赞成笼统地提倡“原创性”研究。因为时至今日,真正的原创性研究不说没有也很少了。科学研究是一个后人站在前人肩膀上不断攀登的事业,任何新理论、新观点都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依据本学科领域的传统而进行的新的探索,这种探索不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而是继往开来的工作。因此,学术规范特别是引文规范,对中国学者来说,可能是一个急需掌握的治学态度。

关于学术评价规范,主要是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这些在《学术规范(试行)》中都作了明确规定,并且提出学术评价要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词语。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学术评价可能给被评价者带来压力或利益,评价对象由于利益驱动可能采取不正当手段来干扰学术评价,削弱评价的客观性。这可能滋生学术腐败,阻碍学术学术水平的提高,因此是学术事业发展的大敌。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公正的学术评价起着阻碍学术事业发展的作用。因此设立这些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学术评价的积极作用,减少其消极作用,防止学术腐败。学术腐败的产生有一定的社会土壤,但从根本原因来看,主要是与学术评价制度不健全有关。因此,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对于促进学术发展、遏制学术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学术规范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建设。学术规范主要是一种自律的东西,它不是万能的,还应有配套措施。如果剽窃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就要负法律责任。所以,《学术规范(试行)》还要求,各高校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学术规范及其实施办法,并对违反知识产权或学术道德的学术不端行为加以监督和惩处。

[“首都中青年学者学术规范论坛”(2004年10月17日)交流论文]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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