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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学术“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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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9:2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先抄一段中华书局出版的《学林漫录》二集上面的一则编者《启事》:   
《学林漫录》初集刊有《赤壁辨伪》一文,作者署名为张志哲。现经证实,此篇系抄袭《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8月增刊上《赤壁考》(吴应寿、张修桂作)一文而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6期曾对此事作了调查说明。我们希望今后不要发生这种类似的情况。   

这是把公开问世的文章硬“拿来”作为自己的著作发表,实际是明火执仗般的抢劫。   

再抄一段一个朋友刚寄来的一封信上的原话:   

我的《中国小说美学》已完稿交出版社,当然十分粗糙。但我也不敢精雕细刻,以致耽误时间太长。课已讲了,主要论点都抛出去了,已经有人把我讲课中的论点和材料加以重新编织,写成文章接二连三地发表了。再拖下去,我就要彻底变成抄袭者了。再《脂评》常用的术语,真不免使人叹叹!   

这就与“扒手”行径颇为类似,而且有点防不胜防了。教师在课堂上讲课,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心得体会贡献出来,本是好事;偏偏有人坐享其成。不劳而获,抢先写出文章来骗取学术桂冠。如果有一种真能照彻心灵的爱克斯光,我倒愿意给这类人定期做一次诊查,以防止我们的精神文明受到污染。就在一两年前,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大学生》丛刊上也曾揭发过类似的情况。一个听课的人把老师在课堂上讲授的内容作为自己的意见写出文章来发表了。为了节省篇幅,恕不再抄。但必须指出:这种行为是十分恶劣的。30、40年代,已故陈寅恪教授在清华大学讲学时,每逢学期开始,第一堂课总要郑重声明:“教师在课堂上发表的观点和引用的材料,听者不得代为发表。”看来,陈先生的这条意见是应写到“科研公约”里去了。   

1982年作   

[原载《今昔文存》第153-154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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