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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校领导及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
我是历史系教师杨玉圣,从2000年起,已连续参加过两次教授职务的申报,并且均在一级评审委员会全票顺利通过,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学校二级评审中或者未予通过(2000年)或者被剥夺了评审机会(2001年)。其中,关于2001年的不正常情况,我当时曾分别致函钟秉林校长、陈文博书记以及郑师渠副书记兼常务副校长(见附件一:2001年10月致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申诉信)。而按照今年《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2002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鉴于其第七条“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一)中强行规定申报教授者“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而且我所在的世界史学科没有设岗(这已经是连续两年没有设岗),因此,我本人再次被剥夺了正常申报教授职务的正当权利。
我自1988年7月北大硕士研究生毕业来北师大任教、1995年9月起任副教授以来,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无论是教学还是科研,一直兢兢业业,成效显著。但是,在连续有条件申报了两年教授职务后,同样是在北京师范大学,今年却突然被剥夺了申报资格。我认为,上述新规定,一是于法无据,二是于理不通。因此,特提出异议。
首先,于法无据。无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师大关于申报教授者“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的规定,都缺乏法理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其第11条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其第46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47条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 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三) 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四) 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按照上述《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均不能从法理与逻辑关系上得出申报教授者“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这一限定条件。
其次,于理不通。正如黄安年教授已经指出的,“为何设岗一事不能让教师至少三年前早知道?1955年出生者必须有博士学位的规定为何不能让教师五年前早知道?如果三年前就获悉在三年内没有岗,那么教师有权选择留任还是人才流动,又何必将人拖在师大又最后又不给‘出路’呢?一般准备考博和攻读博士学位得花四五年时间,不事前安民告示,就发个‘哀的美敦书’合适吗?是对教师合法权益的尊重吗? 学校当局有权对于所有来应聘的1955年出生的教师,要求必须具备博士学位,但是对于已经在师大工作了10多年的中青年教师,事前不给教师留时间准备,就作出这种无情的规定,这种做法与‘扫地出门’、‘不给出路’有多大区别?有利于学校稳定吗?这样的‘与时巨变’利弊究竟怎样? ”(详见附件二:黄安年《评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定中的“唯文凭化倾向”》;附件三:王雪峰《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吗? 》;附件四:田畔《学术职称评审岂能“只认衣冠不认人”? ——评北师大不是博士不得评教授的“新规定”》; 附件五:田畔《令人汗颜的文托儿——评<不是“陈寅恪”>》)
一般而言,学术职称评定制度应与既往规则保持必要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因为只有保持这种必要的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规则,才有可能被大家尊重和信守,这也是保障学校诚信的重要前提。在教授的聘任问题上,应该贯彻公正、平等的职称评定待遇,应该以调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教师的积极性为取向。因此,教授职务的聘任政策应该具有可预期性、科学性和连续性,这都是不言而喻的。即使要提高入门条件,也应按阶段、分步骤进行,必须有合理的准备时间(比如3-5年)做预期准备,否则,像今年突然出台“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这样的规定,就缺乏起码的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在北京师范大学这样一所有深厚的学术传统的百年学府,聘任教授应立足于对参评者教学成果、学术业绩和学术能力的综合考察与实质性评价,否则,以是否有博士学位这一学历条件为前提来决定相当一部分中青年学者必然与教授职务绝缘的命运,将必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消极后果。因为这种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的做法,不仅直接影响了相当一部分中青年学者学术职务的正常晋升,而且也必将沉重打击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任劳任怨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对北师大学术评审与学术评价制度的信心,由此对学校失望乃至绝望的情绪将弥漫校园。因此,我希望学校能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既坚持原则、又灵活掌握学术职务的评审标准。
事实上,目前的教授职务聘任规定有许多既不科学、又不合情理之处。(参见附件六:黄安年《申报教授必须要在<历史研究>发表文章吗?——兼谈北京师范大学职称评审规定的非科学性》)举一个例子来看,历史系有两位(本人和另一位中国现代史教研室的教师)去年均曾报评教授职务、且在一级学科组全票通过的副教授,但今年却眼睁睁地不能申报教授职务(因为没有博士学位),而另一位去年未能通过一级学科组评审的副教授今年却可以名正言顺地申报教授(因为有博士学位,而且设岗)。那么,请问,今年的教授职务聘任条件是比去年“严”了呢?还是比去年“松”了?如果说是“严”了,那么,为什么去年未能通过一级学科组评审的副教授今年却可以名正言顺地申报教授?如果说是“松”了,那么,为什么我们两位去年有条件报评教授职务、且在一级学科组全票通过的副教授今年却统统被排挤在参与申报教授的大门之外呢?说白了,就是因为突然出台“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这条规定。于是,我们就无辜地“死定”了。我,还有和我面临相似命运的为数不少的中青年教师,本来理应享有与那些已经晋升教授的同事大体同等的学术权利,以大体平等的形式条件参与公平竞争,而不是像目前这样在毫无预期的情况下被无端剥夺参与聘任教授的资格。因此,本人由衷地希望学校以学术为标准而不是简单地用学历来评定教授这一学术职务,这是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弱势“小人物”的基本诉求。
从我本人的实际情况来看(详见附件七:《杨玉圣1995年任副教授以来教学科研情况简介》),在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方面,完全符合任现职以来文科教师应具备教授任职“10项条件中的5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6项条件为必备条件”的规定,但却从一开始就被排挤在公平竞争的大门之外。我作为一个在北师大辛勤工作了15年的青年教师,万万没有想到,到头来却面临如此悲惨之命运。
最后,对于学校连续两年不在世界史设岗的做法,我也表示难以理解、不能接受。世界史学科本来就在历史系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不受重视。比如,以历史系在编教授为例,中国古代史有教授9人(中国古代史教研室、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室),中国近现代史有教授5人(中国近代史教研室、中国现代史教研室、中国近代文化研究室),而世界史只有教授4人(世界古代史教研室、世界近代史教研室、世界现代史教研室),而世界史是由原来的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世界近现代史、世界地区史国别史3个二级学科合并为一个二级学科的。这种情况,如果钟校长、陈书记不太了解的话,那么我相信,一直在历史系任教、曾任历史系主任、目前主管学校人事等重要工作的现任副书记兼常务副校长郑师渠教授,应该是再明白不过的了。那么,为什么去年在中国近代史设岗、今年仍在中国近代史和中国古代史设岗而偏偏不在世界史学科设岗呢?
考虑到去年世界史学科只有我一个人申报、今年本来也应有资格申报这一具体情况,我认为这不排除学校个别设岗当事负责人对本人的教授职务申报故意设卡打压的可能性。这种情况是极其不正常的。(参见附件八:黄安年《是科学设岗还是“因人设岗”——评北京师范大学学术职务聘任中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学校应该给予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要连续两年世界史学科“不设岗”?目前的做法,究竟是“按需设岗”还是“因人设岗”?从目前的做法及其实际效果看,没有也不可能在教授职务聘任问题上做到人人平等,显然是给甲机会而不给乙机会,从而事实上造成不平等竞争(甚至杜绝竞争)的不正常局面。这是解决北师大学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严重问题的关键所在。
总之,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事实上已经剥夺了本人2002年申报教授职务的资格,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本人作为一个高校教师应有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挫伤了本人教学科研的积极性,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有鉴于此,我郑重向各位就2002年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职务聘任规则和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上述异议,并真诚恳求:
第一,立即无条件废止学校突然出台的1955年以来出生者申报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的规定。
第二,允许因上述规定而被拒之申报教授门外的有关副教授申报2002年教授职务,并在申报时间上留出足够的空间。
第三,建议学校应及时组织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调查小组,认真调查历史系世界史学科连续两年不设岗的真实原因,并公布其调查结果。
此致
敬礼
杨玉圣
2002年7月10日
附件一:
2001年10月致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申诉信
**北京师范大学党委
陈文博书记:
您好!
首先请您宽恕我冒昧给您写信相扰;但您是学校党委书记,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除了写信给您,别无他途。
我是历史系教师,叫杨玉圣。自1988年以来,一直在历史系工作。1995年起任副教授。自去年起,开始申报教授职务。
今年,我申报的学校机动岗(教学系列),依然无果而终。出现这个结果,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在今年学校职称评审过程中所出现的极不正常的现象,却是完全出乎意料的,令人惊讶:
我之所以申报机动岗系列,是因为我所在的历史学二级学科世界史根本没有投岗,这就意味着我从一开始就被剥夺了正常申报教授职务的任何机会。那么,世界史真的不需要投岗吗?恐怕未必。因为,众所周知,世界史虽然现在是一个二级学科,但它是不久前由原来的三个二级学科(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世界近现代史、世界地区史国别史)新合并而成的。现实情况是,历史系属于世界史的目前有三个教研室,但只有4个教授(其中我所在的世界近代史教研室只有1个教授)。相比较而言,中国古代史已有7个教授、中国近现代史已有4个教授、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已有4个教授。可是,在今年投岗的过程中,对中国近现代史、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历史文献(投2个岗)分别设(投)岗,可是世界史却没有投岗。考虑到世界史只有我一人申报教授职务,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把这种无理的做法理解为对我本人的报复性封杀行为(针对这种极不合理的做法,历史系负责同志曾反复向人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副校长商请,在历史学实际设岗3人总数不变的情况下,能为世界史初评时增加投岗名额,但被拒绝)。因为,按照今年的这种做法,事实上,谁能上教授,谁不能上教授,根本不用评,从一开始,就可以一目了然。
我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申请学校机动岗教学系列的(学校文件规定:二级学科未投岗的,可以申报学校机动岗)。经过历史学一级学科7位评委严肃认真的审核、讨论,最后经无记名投票,一致通过我的申请、并同意将我推荐到学校二级职务聘任组,我也及时接到了历史系办公室通知我在10月19日上午去学校述职的通知。
但是,有关人士为了阻止我进入学校的评审程序,在此前一天,无端提出我不符合条件、因而不能参加二级评审。历史系负责同志反复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据理而争。可是,在我19日准时到达述职地点、且在室外楼梯站着等了两个小时、其他参评人员均述完职的情况下,人事处副处长、评审组组长才一同出来,说我不用述职了,因为我不合格。在我的要求下,最后才允许我进去向有关同志作了两分钟的说明。
真实情况是,人事处根本就没有将我列入述职人员名单;可是,此前又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不能述职。我认为,这是学校有关部门特别是人事处有关负责同志的严重渎职行为。其次,这说明,今年的教授职务评审工作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问题、甚至是舞弊问题。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由人事处行政权力轻易否决了历史学一级学科的评审结果,这是学术职称评审工作中非学术因素(行政权力)扭曲性作用的结果。
退一步说,即使我本人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但是,要否决历史学一级学科的评审结果,也必须由、而且也只能由学校的二级评审组专家来做。人事处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只能将其审核结果在评审会议上向专家组成员如实说明,而非由它越俎代庖。不然的话,如果人事处即有权决定谁在教授职务问题上可上(下)的话,那么,学校学术职称评定工作为什么还要再设一、二、三级评审机构呢?
据说,今年申报学校机动岗的共有3人(文科只有我1人),而只有2个名额;又听说,某副校长的妻子也申报了教学机动岗,为此而必须将我先行拒之门外。我对这种猜测半信半疑,心想学校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再腐败,也不至于如此赤裸裸地运作。但是,残酷的现实给我上了刻骨铭心的一课。这些年来,自己一直不妥协地反对形形色色的学术腐败,未料最终还是被学术腐败无情地DADAO在地。
总之,我认为,学校人事处无权无端地剥夺我到二级评审组述职的权利。我对发生在堂堂北京师范大学这样的百年名校的学术职称评审中出现的学术腐败行为,深感痛心和遗憾。
我真切地希望学校能对我的申诉给予答复。
此致
敬礼
历史系教师 杨玉圣
2001年10月21日
(说明:此信还曾分别寄送钟秉林校长、主管学校人事与文科工作的郑师渠副书记兼常务副校长。但是,我始终未能得到任何校领导的答复。)
附件二:
评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定中的“唯文凭化倾向”
黄安年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人民日报》2002年6月11日第一版发表了《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党的领导干部严禁在学历文凭上弄虚作假》。文章不仅指出了目前“少数干部片面追求学历、学位”,“不求真才实学,只求一纸文凭”,“把提高学历、文凭当作提拔使用的资本”的现象,并且提出“少数干部热衷于追求高学历、高文凭,与他们对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理解上的偏差也不无关系。”文章主张坚决纠正干部使用中的“唯文凭化倾向”,“在提拔、使用干部时,要全面、客观地看待干部的学历和实际知识水平,讲学历而不唯学历,对那些刻苦自学,长期积累,确有真本事的人也要纳入视野,该重用的要重用。”文章讲的是干部使用,但是它的精神同样适用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学位是高等学校授予的,如果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思想也存在着片面追求学历、学位而不求真才实学的“唯文凭化倾向”,那么对于教师队伍的建设、教育和学术事业繁荣也将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现在一些高校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定又开始了。遗憾的是《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中提到的“唯文凭化倾向”却在有的学校职称评定文件中明显地表现出来。例如,2002年5月28日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附带说明,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精神,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对于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的这类大事,需要广泛征询教师意见,并应得到教师代表机构认可,至少需要举行听证会)。学校几乎评一次职称出台一个新规定,这些规定往往又没有连续性,从而造成申报人每次都在赶“末班车”的紧张感。
今年新出台的《规定》,学校推出了和以往不同的“任职基本条件”,其中关于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第一条,要求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规定》称:“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2002年起年份每年递减一年直至1950年),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按照这项规定,现年47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如果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到2007年时,则57岁以下的在职教授,如果申报教授职称也都“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学校今年推出这个规定,当然会找理由来阐述“创新”之处,例如为了和世界名牌大学接轨、为了优化组合确保高校教师队伍的高素质、为了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加强职务聘任管理等等。《规定》第一条称:“为规范我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职务聘任管理,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问,国家和教育部的哪个文件里写明:大学教授1955年以后出生者必须“具备博士学位”?
上面提到的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政府是反对“唯文凭化倾向”的,主张“要全面、客观地看待”“学历和实际知识水平,讲学历而不唯学历,对那些刻苦自学,长期积累,确有真本事的人也要纳入视野”,然而这些精神在北师大的《规定》中是看不到的。至于说到“结合我校实际”,这个“实际”究竟是什么,也是需要认真加以讨论和鉴别的。
广大教师现在难以搞清这项《规定》的真实意图何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真的符合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是否真的符合学校的实情,是否真的有利于调动现有各类在职教师的积极性,是否真的有利于选拔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是否会产生较大的副作用,为何将“突然死亡线”划在1955年以来,是值得商榷的。笔者就此问题发表个人见解,就教于学校政策的制订者。
(一)1955年以来出生的教授都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吗?
(1)目前在职教授中,1955年以来出生具备博士学位的有多少?
想必学校管理当局对于这个数字一定十分清楚,如果在网上公布资源共享,岂不可让广大教师明白学校的实际?笔者孤陋寡闻,仅从网上发布的北师大历史学系在职教师队伍情况(请见www.history.bun.edu.cn)加以分析,了解一二。
根据北师大历史学系的网上材料,在职20位教授中,1955年以来出生具备博士学位的只有赵世瑜一人(1959年9月),他还是教育部的跨世纪人才。
笔者不解的是,既然在20位在职教授中,唯有一人属于1955年以来出生具备博士学位的,何苦一定要规定今年1955年以来出生的副教授申报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呢?这个条件究竟是具备还是不具备呢?
(2)目前在职教授中,1955年以来出生不具备博士学位的有多少?
也有一位,是从事世界古代史教学和研究的1962年4月出生的具备硕士学位的年轻教授,他在两年前刚刚由副教授晋升为教授,并且现在又是博士生导师。如果,学校的《规定》出台在两年前,那么,这位副教授恐怕也会被卡在“突然死亡线”上了。问题在于,2000年和2002年两年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需要在今年规定“1955年以来出生”的“突然死亡线”呢?问题还在于,如果实在大有必要,那么,对于这位没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授,是否需要“补课”限期补拿“博士”学位呢?
(3)目前在职教授中,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上大学,还没有博士学位的有多少?
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读大学的在职教授,是改革开放以来青年和中年教师中的佼佼者,但是,这些人中也有相当一些并没有博士学位。在历史学系,除了前面提到的这位世界古代史教授外,还有4人,他们中三人是1949年出生,另外一人1950年出生。那么,这位1950年出生的教授,到2007年时,是否也要“补课”呢?
(4)目前在职教授中,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上大学1955年以前出生具备博士学位的有多少?
这种情况,在北师大历史学系,目前只有三位。
(5)目前在职教授中,解放以来到**期间上大学的有多少?
这种情况系里共有9人,其中具备博士学位的,只有3人,他们的学位都是在90年代在职获得的。
(6)目前在职副教授和讲师中,1950年以来出生、没有博士学位有几位?其中1955年以来出生的又有几 位?
这种情况,在北师大历史学系,共有5人,其中1955年以来出生的4人。他们中除一位曾经担任系总支副书记外,其他均属于无官无职的弱势群体。
(7)目前在职副教授和讲师中,1950年以来出生的有博士学位有几位?其中1955年以来出生的又有几位?
目前在职副教授和讲师中,1950年以来出生的博士学位有18人,其中1955年以来出生的17人。
(8)目前在职教师中具备博士学位所占比例有多大?
根据43位在职教师的学位情况统计,不具备博士学位的17人,占总数的40%。具备博士学位的26人,占总数的60%。在职教师不具备博士学位的17人中、属于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上大学的,有12人,占不具备博士学位的71%。而在这12人中,已有7人获得教授职称。
(9)1955年以来出生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意味着什么?
《规定》说:“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2002年起年份每年递减一年直至1950年),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这就是说,2007年起,凡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否则没有资格申报教授级高级职称。这意味着什么呢?
文件说的“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在今年是47岁及以上者。如果,我们以1955年出生计算,按照7岁上小学,小学学制6年(后来有些地方学制5年)、中学6年计算,则高中毕业时该是1974年,那时正值**动乱时期,中国的正轨高考制度尚未恢复,谈何接受正轨的高等教育和获得学位呢!如果顺利,他有幸成为1977年级和1978年级最先一批在改革开放一开始就入学高等学府的年轻学子,就在1981年或者1982年获得学士学位。如果顺利,他有幸紧接着攻读硕士学位,那么他能在1984年或者1985年就可以获得硕士学位,如果接着攻读博士学位,则应该在1987年或者1988年获得博士学位。
但是在当时博士学位点仅有少数学校和个别学科专业具备,在各个高校急需补充恢复高考以来的年轻大学毕业生和硕士生的情况下,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并在1987年和1988年获得博士学位的情况是极少的。比如,在北师大历史学系就没有一个人属于这类情况。
按照《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获得博士学位后,需要两年讲师和五年副教授,共7年,才能有申报教授资格,也就是要到1994年或者1995年。但是这种情况在师大历史学系并没有。如果他大学毕业攻读硕士学位后担任助教一年,接着攻读博士学位,那么按照《规定》同样要经过7年时间才能有资格申报教授,这样在时间上就不是1994年或者1995年,而是1995年或者1996年了。
1977级、1978级、1979级在北京师大历史学系就读现任历史系教师中,有5位,其中有4位已经获得教授职称,三人具有博士学位(其中一人是副教授),而这5位中属于1955年以前出生的就占了4位。
无论是攻读学位还是申报职称评定对于多数人来说,绝不像高考录取比例1:1,或者2:1,会一帆风顺,比近些年高考录取要残酷得多,不可能凡具备攻读或申报条件的都能获得通过。再说在90年代末以前,博士学位点和博士生导师相对较少,放宽博士点授予权、大量扩招博士生是近两年的事。而且在教授评审问题上,由于历史原因,对于**前毕业生的职称欠账过多,因此向**前毕业生倾斜,而对于年轻教授和博士学位获得者,采取破格的做法。所以,对于多数1955年以来出生的教师来说,如果能够在2000年前后取得教授职称实属不易了。既然如此,为何将实属不易的情况,规定为“必需”呢?
据我所知,北师大历史学系一位1963年出生的在职教师:他顺利地上小学(5年)、中学(6年)、大学(4年),1985-1988年在北京大学顺利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师范大学执教,并顺利受聘为讲师、副教授,迄今这位39岁的副教授任职已经9年。2000年,他申请教授破格受阻。2001年学校在世界史学科莫名其妙地来一个所谓的不设岗,无奈申报优秀教学岗,但又因所谓的不合人事处的《规定》而被拒之门外(该《规定》并未经法定权力机构批准)。到了2002年,学校的新《规定》干脆双重扼杀,剥夺了他申报的权利:既不设岗,也不许1955年出生没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难道这样的规定合理吗?
顺便提到:90年代中期,校方为了给某些年轻年龄段的教师让路(现在其中不少人是校系两级的行政和学术负责人)强行规定教授必须在60岁退休,结果有的学科被迫断挡,学校文科的学术发展受到较大影响,与此同时,北大等校,仍然实行教授65岁退休的规定。现在回过头来看,从总体上说,90年代中期以来,北师大和北大的学术差距发生了明显有利于北大的扩大,这一点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该是多数人的共识,究其原因,让一些还处于年富力强的状况的教授过早地退出在任教学研究岗位,恐怕不无关系。现在,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似乎又要来准备剥夺一些更加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努力谋求教授职称的机会么?
(二)1955年以来出生的教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的利弊分析
本文同样以北京师大历史学系现任教师为例进行利弊分析
(1)有利因素的分析:
第一,有利于整体提高任职教师的高学历,以便在一代人的时间内,解决中青年在职教师全部具有博士生资格问题。
第二,有利于刺激在职教师努力提高自身的高学历的紧迫性、危机感和积极性。
第三,有利于在国内高校竞争排行榜上处于有利地位,也有利于提高高校在国际学术界的知名度。
第四,有利于学校现有博士产业经济的大发展,尤其是具有博士学位点的学术单位。
(2)不利因素的分析:
第一,进一步滋长了职称评定中的重学历、轻真才实学的“唯文凭化倾向”
我国现行学位制度还不规范,博士点和博士导师的评审存在着众所周知的问题,学位和真才实学之间、博士点、博士导师和学科前沿之间的学术水准也难以充分比照,在目前条件下,在教师聘任中过分强调学历和学位将会把一批有真才实学的教师排斥于高级职称队伍之中。
回顾恢复学位制度和教师职称聘任制度以来,当教师聘任和学位不相挂钩时,是比较公平合理、竞争也是比较公平的。那时没有那么多的“基本条件”,更无“量化”指标,但总的看来是相对公正的。现在不仅和学位挂钩,而且不断增加许多“硬”指标作为“基本条件”,从而大大淡化了总体上真才实学的评价,事实上,那些“硬”指标越多,越是不利于总体评价和真才实学人才的评价。
第二,政策缺乏连续性,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侵犯了中青年教师申报教授的合法权益,挫伤了1955年以来出生、虽没有博士学位但一直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在职优秀教师的积极性。
每年一次的“末班车”使得政策缺乏连续性,严重影响了党的威信。事先没有正式的安民告示,采取“突然死亡”法,使得一些本来具备资格申报职称评定的教师,被完全剥夺了申报资格,损害了教师拥有的合法权益。
试想,在北师大历史学系,一个1962年出生,一个1963年出生,同年任讲师,同样是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但一个在两三年前就评为教授,接着又被评为博士生导师,而另外一个,连续两年申报被卡,去年是不设岗而无权申报,今年则双重卡人,剥夺申报资格。
笔者不解的是,为何设岗一事不能让教师至少三年前早知道?1955年出生者必须有博士学位的规定为何不能让教师五年前早知道?如果三年前就获悉在三年内没有岗,那么教师有权选择留任还是人才流动,又何必将人拖在师大又最后又不给“出路”呢?一般准备考博和攻读博士学位得花四五年时间,不事前安民告示,就发个“哀的美敦书”合适吗?是对教师合法权益的尊重吗?
学校当局有权对于所有来应聘的1955年出生的教师,要求必须具备博士学位,但是对于已经在师大工作了10多年的中青年教师,事前不给教师留时间准备,就作出这种无情的规定,这种做法与“扫地出门”、“不给出路”有多大区别?有利于学校稳定吗?这样的“与时巨变”利弊究竟怎样?
第三,助长了现任教师在职和脱产攻读博士生风,对于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质量带来冲击。
本来学校在一个时期以来,就严重存在着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重重点学科轻非重点学科的倾向。在学校的《规定》中,这种倾向的表现十分明显。就基本条件而言,相比之下,任课要求并不高,只有量的标准不高,质的要求过低,教授“必备条件”是“系统承担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平均为3学时/周以上,有本科教学任务单位的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历年教学评估成绩合格”。
设想对于一个任职两年的副教授对付“要系统承担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平均为3学时/周以上”并无难处,他只要搞到一个教研室内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三年功夫就可以顺利通过资格关,而且在职期间,教学任务还可以减半。再说,对于一个教授来说,只要求“历年教学评估成绩合格”,这是否太低了?原因不言自明,是为重科研的开了绿灯。近些年来,学校的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有经验的教授上基础课教学第一线的少,有些讲授基础课和专业课甚至研究生课程的教授、副教授不负责任的情况增多,这种情况难道不需要引起重视吗?
学校的这项《规定》无疑使得已经刮起的现任教师在职和脱产攻读博士生风愈演愈烈。对于1955年以后出生的现任教师来说,如果想在高校任教,如果想争取教师职称,除非读博别无他途,而且到了2007年,1950年以后出生的也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所以可以预料近五年将出现在职教师读博的新高峰,这真的是件好事吗?需要打个大问号。我认为,这至少将对于教学秩序会带来较大的冲击。有的课没有人愿意教或没有人教,有的课虽然有人教也没有心思好好教。
第四,违背了党的人才政策,助长了单一化人才模式倾向。
按照《规定》的思路,在高校的教授聘任将只有一种人才模式,即清一色的博士学位。拥有博士学位当然是件好事,但唯博士学位、排斥不拥有博士学位的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补充进教授岗位,却绝不是一件好事。在中外真才实学的人才中,没有博士学位的大有人在。陈寅恪、华罗庚、启功没有博士学位,比尔·盖茨也没有博士学位。要是把他们放在2002年的北师大,对不起,他们连申报教授的资格也没有了。
再说,凡是属于酝酿和发展中的新兴学科,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先有或很快拥有博士学位的,如果都必须具备博士学位,那么在这些学科里就很难出教授了。
第五,人为扩大了博士点和非博士点教师参评的不平等竞争
表面上看,在《规定》面前人人平等,事实上却掩盖了极大的不平等。
首先,博士点和非博士点教师参评的机会不平等。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点的教师,有较多的机会攻读在职博士学位,例如,现任北师大主管人事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校长(原历史系主任)和现任历史系总支书记,都是通过在职攻读北师大中国近代史博士学位的。由于历史学系拥有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现代史博士学位授予权,因而,中国史领域的教师攻读在职的机会就较多,而从事世界近代和现代史、历史教学法教学的教师,由于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则不能在职攻读,除非报考校外的博士点。此外,从全国情况来看,世界史领域的博士学位点很少,中国近代史领域的博士学位授予点是大户,自然在这个领域的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具有客观上的有利条件。
现在设想,1955年以来出生的世界近代现代史、教学法领域的教师为了取得博士资格,都来攻读博士学位,由于这方面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有限,招生名额自然难以和大户相比。就是说,尽管攻读的需求量很大,然而实际能够攻读的数量是有限的。这同样会导致不公平竞争。
本来就我国历史学界的现状看,世界史师资队伍和中国史师资队伍的失衡,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情况越来越不能适应实现我国现代化和21世纪全球化的挑战,需要大力扶植弱势学科。记得80年代,由于重点扶持了像**党史这类学科,于是博士学位点在我校得以取得。在历史学系,由于前些年某些系领导指导思想上的失误,使得重中国近现代史轻世界史的倾向加重,出现了“偏瘫症”,这种情况既不利于世界史学科的发展,对中国近代现代史的学科发展也带来了消极影响。
目前,历史学系的现任20位教授中,世界史学科只有可怜的4位,而且这4位都没有博士学位。中国近代现代史学科的教授有5位,其中3位博士学位则全部是通过系内在职攻读途径取得的。这一事实,足以说明,拥有博士点的学科教师和没有博士点的学科教师,在取得博士学位的机会上是不平等的。
总之,依笔者之见:
第一,我们不应扩大差距,而应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业已存在的差距。
第二,创造条件,鼓励1955年以来出生的中青年教师通过不同途径在不同时期妥善攻读博士学位。
第三,创造公平竞争的机会,停止1955年以来教师申报教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的规定。
第四,安民告示,1978年以来出生的副教授申报教授职称优先考虑具备博士学位者。
这一条可以规定,也可以不规定,规定是为那些对一刀切有特殊兴趣的管理人员设计的思路。1978年以后的出生者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产儿,在小学、中学、大学连读的情况下,2001年大学毕业,他们有足够的时间来规划和准备,想当教授就得力争获得博士学位。如果顺利,他们在2007年获得博士学位,2014年获得申报教授资格。那时我们的博士学位培养队伍和规划都将更为健全。那时,1955年出生的教授已经59岁,行将退休,而那时在任的绝大多数教师都有条件具备博士学位。这种“自然淘汰法”比起“突然死亡法”是否好些呢?
事实上,规定1955年以来的教授申请教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无疑等于要求在一代人之间(1977-2002年共25年)将高校教师清一色博士化,这难道真的是“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真的符合高校“实际”吗?用这种盲目追求高指标、高速度、高学位的思想倾向来管理高校的后果究竟是什么?
(三)莫把学位和职称相混同
现在再来讨论《规定》提到的学位和职称的关系。谁都清楚,学位说的是学历,例如学士、硕士、博士; 职称则说的是职务,例如大学教职中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学位和职称两者说的是不同范围的事,是不能混同的。在教授职称中,有的教授的学历是学士,有的是硕士,有的则是博士,笔者大学本科毕业于1958年,有陈垣校长颁发的毕业证书,但当时没有实行学位制度,所以我什么 “士”都不算。在现有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中,有的博士是教授,有的是副教授,也有的还是讲师,有的不在高等学校任教的博士则是行政官员等,并没有高等学校教学职称。
但是,现在把学位和职称相混同的情况,相当普遍。例如有人把博士混同于副教授,甚至认为博士生导师比教授要高出一个等级,不少新闻媒体在介绍某位学者头衔时,嫌光介绍“XX教授”的力度还不够,需要用“XX教授、博士生导师”来隆重推出才过隐。而博士生导师又算什么?他既不是学位,又不是职称,只是在博士生培养期间的工作任务,并不意味着博士生导师一定在教学职务上比教授还要高出一个等级,因为教授在高等学校的教学职称中是最高级别了。
从《规定》这个文件中,我们同样看到了学位和职称的混用现象,而这种混用由来已久,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并带来了某些负面影响。
《规定》写明:“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研究员。” “讲师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副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2004年起原则上须担任讲师职务3年以上,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双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6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
“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12年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2002年起年份每年递减一年直至1950年),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由上可见,“学位”是可以折合成相应教学任职时间的,例如,申请教授职称,则博士学位相当于副教授任职三年。如果申请副教授职称,则博士学位相当于讲师任职三年。如果申请讲师职称,则博士学位相当于“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笔者以为,将学位折合相应的任职时间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例如,一位已经获得讲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如果攻读博士学位而不是继续任教,攻读期间的三年折合计算在任职时间内,等于鼓励已经获得讲师或副教授职称的教师继续攻读高学历,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学历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然而,问题还有另一方面,即存在其不合理性。对于没有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来说,就显得不公平了。因为三年任职的讲师或者副教授的基本条件,并不仅仅在时间上,而且还要求在满足讲师或者副教授职务的其他基本条件上,而这些条件在规定上有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这种情况对于攻读学位的教师显然是有利的。
例如,申请教授职称的基本条件规定:“任现职以来,文科教师具备以下10项条件中的5项条件”;“其中,第1项和第6项条件为必备条件。” “1.系统承担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平均为3学时/周以上,有本科教学任务单位的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历年教学评估成绩合格;”仔细研究这个基本条件,有关教学授课的条件规定得相当的低,设想一个任职两年的副教授“要系统承担过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者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平均为3学时/周以上”并无多大难处。《规定》并没有5年副教授任职内的总量规定,例如5年内总教授时数不得少于多少学时。两年内开了基础或专业基础两门课程总共教学工作量平均为6学时/周以上,只要满足了这个条件,在职或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岂不十分有利,因为其他有关研究方面的要求和博士学位攻读期间要求发表学术论文之类的要求完全可以合而为一了。
《规定》中关于申报教授的必备基本条件第六条规定:“在正式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年均1.5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至少一半)以上” ;“其中,文科教师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其规定总数的2/3发表在CSSCI确定的刊物上,2004年后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一级学科最优刊物或SSCI上发表学术论文。”且不论,这种级别量化是否合理,但说“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12年以上”的规定,就不能说是公平的。因为按照这个规定,申报教授资格的文科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论文数量是5年以上的平均数,具备硕士学位的是8年以上的平均数,具有学士学位的是12年以上的平均数。博士学位的年均文章比没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少了3年,这样的《规定》明显地向博士学位倾斜,公平合理吗?
再有,文件并未规定学位不能两次使用重复计算,例如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申报副教授职称时如果已经折算了的,则在申报教授资格是就不应再次计算折算年龄了,否则变成了博士可以折合为6年了。比如一位具有硕士学位学历的讲师,“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就可以申报副教授,如果顺利通过被聘为副教授,则只需五年,就可以申请教授资格了,也就是说,从讲师到教授,走攻读博士学位这条路的具有硕士学位学历的讲师,共费时八年,就可以完成攻关任务。而对于不走攻读博士学位这条路的具有硕士学位学历的讲师来说,则按照规定要,“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才能取得副教授职称,然后又要“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才有资格申请教授职称,这样公平合理吗?
此外,如果一位副教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的折合计算方法,一位有两年副教授职称的,他如果在职攻读并获得了博士学位,那么实际上成了两年脱产副教授加上三年在职副教授同时攻读博士学位共5年,而没有攻读博士生的副教授,需要“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即使对于那些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来说,只有在脱产期间副教授也计算任职在内,等于“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的条件下,才和在职学位计算相同,如果“担任”不是指名义上,而是事实上,那么,既然“脱产学习”,就是说已经“脱离”了“副教授”岗位,怎么还可以累计副教授任职时间呢?
而且,对于已经担任三四年副教授的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来说,在时间计算上无疑吃了亏,因为不可能在一年或两年内获得博士生,所以,实际上他们的担任副教授职务就不是五年了。请问文件的制订者,这样计算合理吗?如果这种计算合理的话,那么岂不是鼓励副教授或讲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了吗?这对于那些脱产攻读学位的人来说,不是不太合理了吗,至于,对于这些年没有机会攻读博士生的人来说,更加不合理了,甚至是一场灾难了。
其实,谁都明白,《规定》是某些具有利益偏好的人来制定的,而制订了出来又是用来所有约束人的。《规定》的制定人中有的本人就是受益者,就是通过副教授攻读在职博士学位迅速升任教授并被聘为博士生导师的。谁都明白,在一般情况下,脱产攻读的学术收效大于在职攻读,当然具体到人,情况各异。
学位折算职称任期的规定无疑极大地推动目前越来越大的攻读博士学位潮,其中最佳选择莫过于在职攻读博士生,即使花费巨款投资,也在所不惜,在这种情况下,博士点和博士导师在身价都水涨船高,这里的学位产业经济学会给学校相关部门带来经济效益十分可观的、学术声望也令人羡慕,所以即使明明知道其中的弊端,可谁也不愿放弃这个卖点的。
《规定》中有关学术文章的量化和级别要求还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存在着学术界近年来已经相当充分揭露了的弊端,笔者和学术界同仁均有文章评论,这里不再赘述。
我认为,在高校学术职称评定工作中,重学位可以,但不能唯学位;在教学职称申报面前,人人机会平等,“唯文凭化倾向”应坚决改变;北师大2002年突然出台的1955年以来出生者申报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的规定,应当立即废止;高校应当成为充分吸纳各类真才实学专家学者的人才库。
2002年7月5日
[本文由学术交流网2002年7月5日首发]
附件三:
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吗?
王雪峰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01年4月,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我看博导读博士》见《中华读书报》2001年4月11日5版)对身为博士生导师的著名学者杨义申请博士学位一事提出批评。当时我提出的观点是,博导申请博士学位是为了寻求“社会认可”,是为了寻找“登龙门”的感觉。但在看了2002年5月28日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会通过的《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后,我的这一观点动摇了。该《规定》在申报教授职称一部分规定,“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2002年起年份每年递减一年直至1950年),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也就是说,年龄在47岁以下的在职教师,如果要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这一规定不正是我在那篇文章中所批评的“重学历不重学力”吗?不可否认,有些教授是靠年头靠上去的,大部分博士则因受到了严格的学术训练而学有所成。但这只是一般情况,有些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不是培养了一大批博士了吗?我们能说他们不具备教授资格吗?评职称评的是学术水平,不是学位或者学历。当年没有博士学位陈寅恪先生不是也成为清华研究院的四大导师之一了吗?在评职称中把博士放在了一个特殊的位置,这会助长愈演愈烈的“读博潮”。近来不断听说教授读博士之事,我想这不能说与类似北师大的这种政策无关,但实事求是地说,这是一种教育浪费。
[本文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7月17日]
附件四:
学术职称评审岂能“只认衣冠不认人”?
——评北师大不是博士不得评教授的“新规定”
田 畔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新出台的《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有一条: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注1]。看到此消息,本人深感震惊!
按照这条“规定”,在北京师范大学,一位大学老师,能不能评上教授,其必然而然的逻辑前提是:不论其学术业绩与能力如何,而是先看他是不是博士。如果没有博士学位,那么,即便再有学术业绩与能力,也是白搭。放眼中外学界,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事吗?我一直很纳闷:为什么近年来社会上这么关注博士文凭问题,而媒体也一直对“真博士”、“假博士”炒个没完没了。恐怕这就是答案之一了。
像北京师范大学这样一所有名的重点大学,自然是培养高级人才之地,当然也就是识别人才的行家里手;可是,就连这样的百年名校也都要只认衣冠不认人了,那么,社会上其他领域又会如何呢?有学人说,学术腐败是学界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所致。现在看来,说这话的人,或是真糊涂,或是装糊涂。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审中的“唯文凭化倾向”、“因人设岗”的怪现象表明,学术腐败还是首先应该从大学自身找原因。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凡事不可走极端,一走极端,即便是好事,也都得办坏了。然而,我们相当一批高校的科研管理者,好像除了走极端就没有更好的办法,似乎不绝对化就不足以显示出他们与众不同的管理水平来。比如,所谓的“核心期刊”制度,本已怨声载道,但在各大学,似乎越是荒谬就越要推行。比那个买履的郑人还要愚蠢十倍的事,我们的大学的管理者却非干不可。而且,还振振有辞,我不信“度”,又信谁呢!这不,现在北师大又出台了“不是博士不得评教授”这样莫名其妙的“新规定”,使人笑掉大牙,恐怕要在当代中国的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一笔了。
为什么不把精力用在鼓励人才脱颖而出上面而是要想方设法“关卡压”呢?想了想——其实也不用想,除开那种“分房政策年年变,领导利益总兑现”的因素之外,恐怕也就是管理者的无能而又逞能了。尤其是那些不易评定水平高低的文科科研成果,反正是不好评定,干脆就以衣冠取人算了,“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这样,既方便又保险,哪怕选出庸才,也不是我大学领导的错。人家有博士帽,能不是“人才”吗?
大学管理者无能的例子,不胜枚举,仅学术批评网上披露出来的就不少,兹不赘述。问题是,为什么越是荒唐就越可以大行其道?为什么大学里不断地推出这种不是办教育、而是在毁教育的陋规来?这就不能不触及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在我们中国的大学里,教育科研及其管理到底是依法办事还是靠长官意志?
笔者以为,北师大的“新规定”,至少在三个方面是违法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上并没有规定大学老师非得博士资格,根据该法第十一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既然大学本科毕业就可以在大学教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那么,这些已经在大学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为什么不能评教授?难道教授不属于教师系列吗?北师大的“新规定”的根据何在?
第二,据黄安年先生披露,“新规定”既未广泛征询教师意见,又未得到教师代表机构认可,听证会也不曾召开过[注2]。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也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既如此,北师大“校长办公会议”出台的有关教授职称评审的“新规定”,在程序上合法的吗?如果不合程序的话,说轻了,是长官意志,说重了,不就是官僚主义吗?
第三,即使这一“新规定”有法可据,——比如,制定者可能会强调他们是“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大学有自主权,云云。好,即使承认学校有自主权,也服从教师大会的决定,但规章有向前追溯的吗?学校既然当初在招聘教师时尚无此“必须有博士学位”的规定,那么,不言而喻,对现已任职者就没有任何约束力,“新规定”中应有“但书”说明。不然的话,即使有依据,即使程序合法,“新规定”依然得归入“非法之法”一类。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对于已经在职多年的教师来说,北师大的“新规定”实际上违反了双方当初的契约。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学人一进该校做教师,就与校方事实上建立了一种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契约关系。非博士不能评教授这一条在当时是不存在的。因此,现在校方如果要改变契约,那么,双方必须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重新谈判,而不能由校方单方面重订“新规定”。不然的话,这种重订与撕毁契约的性质是一样的,是对另一方即教师合法权益的侵权,因而是违法的,应当受到追究。
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像北师大这样的重点大学的领导都不能依法办事的话,那么又怎么教育你们的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而且还是要当教育者的师范院校的学生呢?这些学生将来到了自己的岗位上又会如何教育他们的学生呢?——我们提倡法治,提倡诚信,首先要从教育者和领导者自身做起,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听朋友讲,北师大已由去年提出的争办“国内一流”的“世界知名大学”在最近变成争办“世界一流大学”,口号不可谓不响亮,目标也不可谓不宏大,但是,在这种既不讲理又不合法的规定之下,什么争当一流,什么与国际接轨,恕我直言,大概只能是南辕北辙,徒做美梦而已!
注释:
[注1] “教授任职基本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或具备本科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12年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2002年起年份每年递减一年直至1950年),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引自黄安年:《评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定中的“唯文凭化倾向”》,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319&type=1000。
[注2] 黄安年:《评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定中的“唯文凭化倾向”》。
[本文由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7月22日]
附件五:
令人汗颜的文托儿
——评《不是“陈寅恪”》
田 畔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近些年来,不知为了哪般,总有那么一些学人——有网友称之为“知识混子”,笔者称之为“文托儿”——专门替违规者说话。比如股票有黑幕,他说正常;知假售假,他说应该。这不,2002年7月31日,一向非常严肃、口碑甚佳的《中华读书报》居然也发表了一篇这样的托儿论,名曰《不是“陈寅恪”》。先不说其满篇谬说如何,仅凭文中有“真不知天下还有‘羞耻’二字”这样的用语,笔者就为其汗颜。
该文矛头直指2002年7月17日《中华读书报》刊出的《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吗?》(作者是北师大的王雪峰)。王雪峰先生的文章,虽说篇幅不大,但短小精悍,对北师大最近出台的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的规定提出质疑,其理由之一就是,当年没有博士学位的陈寅恪不也成为清华研究院的导师了吗?《不是“陈寅恪”》一文为反对王雪峰的这一质疑,竟然发表以下令人十分震惊的言论:“类似于王雪峰的说法我们在报上经常可以见到,比如钱钟书当年数学考试不及格不也被清华大学破格录取了吗?为何现在‘我’就不行?!对这样的质疑与理由,看了实在让人脸红。说这些话的人简直不知天高地厚,中国有几个陈寅恪、几个钱钟书?你能与陈、钱相提并论么?真不知天下还有‘羞耻’二字。”
笔者不想隐瞒自己的感受,读了这段文字,就仿佛看见一个捋胳膊挽袖子、站在某(新)街口外气急败坏叫骂的××。难道“陈、钱”是高不可攀的神圣吗?不过借以说明文凭并不必然代表学术水平和才能而已。真不知触动了哪根神经,竟招致如此辱骂!这种“真不知……‘羞耻’”的侮辱人格的文字,居然堂堂正正地刊登于诸多学人一向推崇的《中华读书报》,这也着实令人不解。
《不是“陈寅恪”》一口断定:“北师大出台的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的规定非常正确、非常到位。”笔者以为,能说出这种无根无据、法情不容的话,非托莫属!只有做托的人,才会故意把假货说成真货,向人们兜售,并且能够“非常到位”地兜售。他们确有本事,可以把明明是不对的东西,说成是“正确”的,而且是“非常正确”。
据说“原因很简单,现在要想在北师大这样的名牌大学谋取一个教职已十分困难,每年都有大批博士生、博士后想挤进教师队伍。但教职毕竟有限,因而各大学自然要采用‘优选法’吸纳人才,其中之一的硬件是必须具有高学历。”这可真是典型的“只重学历不重学力”论!这一谬说除了暴露所谓“名牌大学”管理者的无能之外,还能说明什么呢?请不要再以无能为有能,自曝其丑了——笔者又一次为该托儿汗颜。
据该文透露,“现在北京高层人才市场上流行着这样一句话:‘研究生像条狗,博士生靠边走,博士后还能抖一抖。’北京人才济济,要想在北师大之类的名牌大学当教授,当然要具有博士学位。”众所周知,在名牌大学当教授,并不见得非有博士学位,因为谁也不能断言中国就再不会出现“陈寅恪”。——也不尽然,这位托儿先生不就这么断言了?——这是一个起码的常识。本来,这一规定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在事实上撕毁了与现已在该校任职教师的合同。这也都是起码的常识。可是,该作者连起码的常识都没有,就来为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定中这种作茧自缚、只认衣衫不认人的荒唐规定作辩护。这是不是有点“简直不知天高地厚”了呢?
该文作者看来颇了解北师大教授职称的评审内幕:“据我所知,其实这还只是北师大评聘教授职称的最低条件(即必须高学历),除此之外,更要看其学力与能力,如对教学工作量的要求、独立培养过研究生的要求、发表过高水准学术论文与主持过科研项目的要求等。所以王雪峰文章中批评北师大评教授只重学历不重学力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根本不清楚北师大评聘教授的具体条件。”由此,可以断定该文作者就是道道地地的托儿。因为迄今为止,连北师大的不少教师都“根本不清楚北师大评聘教授的具体条件”,该文作者怎么就气势汹汹、理不直却气壮如牛呢?只有大搞形式主义的人和他们的托儿,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把文凭至上说成是“好事”。
《不是“陈寅恪”》还闪烁其词、别有用意地将“高水准”和“高学历”混为一谈:“有了高水准、高学历的教授,高教事业才能兴旺发达。”到底是“高水准”才能兴旺发达?还是“高学历”才能兴旺发达?“高学历”能与“高水准” 相提并论吗?看来只有越来越荒唐的教学科研单位,才会不断地出台“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具有博士学位”这种荒唐的规定。这一规定与国家人事部部长最近提出的“从重学历、重资历逐步向重能力、重业绩转变”的精神,也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如此,所谓的“名牌大学”恐怕只好自封了——更为荒唐的是,先有发表批评该规定文章的学术交流网被北师大校方封掉,现在又有托儿来混淆黑白地乱骂一气。如果不是心里有鬼,何必这样没头没脑、丢丑现眼呢?
顺便提一句,《不是“陈寅恪”》的作者“尚渔仁”先生,一反惯例,不标明自己所在单位名称,而写了个什么“北京新街口外大街19号”,很是让人奇怪。一打听,原来这个“19号”,竟是出台上述荒唐规定之“名牌大学”北师大的门牌号。至此,笔者只好第三次汗颜。
[本文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 2002年8月5日首发;载《中华读书报》2002年8月14日“学术界”版]
附件六:
申报教授必须要在《历史研究》发表文章吗?
——兼谈北京师范大学职称评审规定的非科学性
黄安年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一)《历史研究》近五年发表了多少篇文章?
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的规定》(2002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要求申报教授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文科教师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其规定总数的2/3发表在CSSCI确定的刊物上,2004年后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一级学科最优刊物或SSCI上发表学术论文。”如果笔者没有理解错的话,那么历史学属于一级学科,世界史学科属于历史学下的二级学科,美国史学科属于世界史学科下的三级学科。这意味着,如果北师大历史学系的教师要申报教授参评就得要在校方“规定的一级学科最优刊物”即`《历史研究》上发表学术论文,因为作为“一级学科”的刊物,在北师大规定的历史学科刊物名单上唯有《历史研究》这一家。
任何一个从事学术研究的人都不难发现,北京师范大学的这个《规定》不能作为客观衡量文科学术水准的基本依据,因而是不科学的;由于与如何评估高校历史学研究成果的实际并不相吻合,因而是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的。这样的形式主义规定,还使得《历史研究》这个刊物难以承受,因而是异想天开的。说句未必中听的大实话,这很可能也是学校领导当局在学术管理中严重存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思维方式的表现。如果一定要按照这种长官意志的《规定》来规范学术和教师职称的评定,其结果虽可开列一些报喜不报忧的“成绩单”,但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将是巨大而持久的,危害也是非常明显的。
为什么说不能把所谓“一级学科刊物”上发表文章作为衡量学术水准的基本依据呢?因为论文学术水平的衡量主要应依据论文的创新程度和质量,而不是论文在哪一级学科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刊物的级别绝不能划等号,如果硬要将两者划上等号,无疑是把形式等同于内容,把学术问题简单化、数字化(量化为发表在哪一级刊物上)。如果这样,那么,即使是一个普通的信息员、一位不大懂或不真正懂得人文学科学术的人,也能够轻而易举地领导文科学术工作了。
事实上,非“一级学科”刊物上的学术文章并不一定比被校方划为“一级学科刊物”的文章学术水平低。例如“二级学科”刊物(《世界历史》、《近代史研究》等)上的文章、“三级学科”(例如《美国研究》、《日本研究》、《抗日战争研究》刊物等)上的文章,或者在高等院校学报上的文章(请问学校主管《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算在哪一级学科里?)以及一些地方或学校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上的文章(如《史学月刊》),就学术水平而论,也有相比《历史研究》上发表的一些文章学术水平要高的。)笔者曾就1993-2001年《美国历史杂志》上发表中国学者论文目录的所在刊物来分析,指出:“数量最多的刊物是《美国研究》共131篇,占总数的32%,即10篇里有三篇是发表在《美国研究》上的,表明《美国研究》是我国学者发表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一个主要阵地。发表《世界历史》的篇目共61篇,《历史研究》的篇目共36篇,《近代史研究》共10篇。”“值得一提的是不被北京师范大学等某些高校认同从而不享受论文奖励津贴的刊物,也有一些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刊物受到推荐,如《太平洋学报》这样有影响的刊物也不再“奖励”之列,而该刊物有19篇文章被《美国历史杂志》推荐。”[1]如果按照校方的《规定》那么发表在《美国研究》、《世界历史》、《近代史研究》、《太平洋学报》等刊物都够不上发表在《历史研究》上的文章的学术水平了。以下面列举的1997-2001年间《历史研究》发表涉及美国史和中美关系史的学术论文共24篇(总论1篇、中国近现代史8篇,世界史15篇),按此比例计算,1992-1996年间5年也该有24篇,合计1992-2001年间估计有48篇,但实际上被推荐的《历史研究》文章,只有36篇,就是说有1/4篇目发表在《历史研究》的文章未被推荐。
一篇学术论文的学术水平的高低及其所论述内容归属于哪一级学科,并无必然联系,一篇文章就其学术观点、或所采用的资料、或组织的结构等方面富有新意以至创新价值的学术论文,在发表刊物类别上,有一级学科的刊物,也有二级、三级学科刊物,还有高等学校学报、综合性刊物以及其他类别刊物。另外又有并不属于刊物的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文章。以是否属于“一级学科”的刊物来衡量学术水平,这不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吗?几级学科的提法本身并不能概括学术论文的发表场所类别的全部。
这里附带指出,认定学术论文只含“刊物”,而不包括“报纸”是很不公正,因而也不科学的,因为,也有学术论文是发表在报纸上的。[2]笔者以为以“报刊”代之“刊物”要更加符合学术界的实情。
说《规定》与高校历史教师的学术研究成果实际不相吻合,又是《历史研究》这个刊物难以承受的重担,是因为高校历史教师的大量学术成果并不主要发表在《历史研究》上,而是散见于包括《历史研究》在内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刊物上,其中包括学术性和学术性为主的刊物,也包括非学术性刊物上的具有学术水平的文章,还反映在不属于刊物的报纸上的学术文章和以书代刊的学术论文集上。由于各种刊物的办刊宗旨和对象不同,也由于刊物编辑部的责任编辑一般都有着自己的基本作者圈,而学术规范又尚待完善。所以一篇学术质量相似的世界史、中美关系史的学术论文,《历史研究》、《世界历史》、《美国研究》、《近代史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史学月刊》、《太平洋学刊》、《兰州学刊》等都可能采用,而按照“一级学科”刊物的分类,岂不是发表在《历史研究》上的同样学术水准的文章只因为刊登在《历史研究》上而学术水平似乎也“高”很多?而如果发表在《太平洋学报》上则什么都算不了,这符合学术实际吗?这种界定法的后面存在的非学术因素,早有文章指出了,学校主管当局怎能对此不认真思考呢?
如果一定要将评教授、评博导、评重点学科、评学校排行榜之类和是否在《历史研究》发表文章挂上钩,都要将优秀学术文章发表在《历史研究》上,这既非《历史研究》的初衷,也非《历史研究》所能承受的,即使《历史研究》编辑部中个别编辑有这个愿望,实际上也没有这个消化能力。
为了检验上述见解的可信程度,笔者查阅并分析了1997-2001年间《历史研究》发表的全部文章目录,同时也分析了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师这五年间在《历史研究》上发表的文章数量,现将初步结果公布于下:
年度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现代史 世界史 总论 书评 札记 讨论 其他 合计
(美国史)(世界史) 述评:(单位:篇)[3]
1997 20 17 10(4) 10(2) 22 6 8 1 94
1998 20 23 8 (2) 10(1) 22 7 8 1 99
1999 20 15 13(3) 6 19 7 16 0 96
2000 28 21 16(3) 8(1) 2 10 9 0 94
2001 21 25 13(3) 11(1) 7 13 13 1 104
合计 109 101 60(15) 45(5) 72 43 54 3 487
(二)《历史研究》1997-2001年间发表的文章分类说明了什么?
1997-2001年间,《历史研究》发表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文章说明:
第一,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总论四项共315篇,占总数的65%,即总数的2/3,这些文章是被北京师大学术主管部门认可的学术文章。其他如书评、札记、讨论、述评等类能否被认可还属有待评估认定的范围,这里暂且不提。
第二,中国古代史学科共109篇,占315篇中的35%;中国近代史学科共101篇,占32%;世界史学科共60篇,占19篇;总论共45篇,占14%,其中世界史5篇,占1/9。从数量上说,《历史研究》发表的学术论文占第一位的实际上是中国近代史,因为就历史时间来说,中国古代史要比中国近代史长得多,内容也丰富得多。
第三,在中国近现代史栏目的101篇文章中,除了1999年第5期上发表了牛军的《新中国外交的形成及主要特征》的文章外,没有一篇是有关当代中国史内容的。就是说,《历史研究》并不发表有关当代中国史研究的文章。为何《历史研究》不发表当代中国史研究的文章,笔者不知底细,因为当代中国史当然属于历史研究的范围,世界史的文章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关当代世界的(共13篇,占世界史文章的22%),为何当代中国史研究的文章反而不能发表呢?
按照必须在“一级学科”上发表文章的《规定》,岂非断了从事当代中国史研究的教师申报教授职称入门证?何况,当代中国史研究是我们应当大力倡导加强研究的领域。中国近代史研究的范围,从时间上算仅仅1840-1949年的109年时间,109年时间就占了整个历史研究的32%,是不是太多了点?换句话说,对于历史学科的教师来说,规定必须在《历史研究》上发表文章,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教师自有其特别的有利条件。对此,想必从事中国近代史研究的主管北师大文科的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校长应该是很明白其中的奥秘的。
第四,通过分析1997-2001年间《历史研究》发表的学术文章,我们会有一个十分深刻的印象:名义上在《历史研究》上发表文章人人平等,实际上远非如此。缺了当代中国史,世界史的篇目过少,近代史太多,这种情况说明了什么呢?
(三)北师大历史学系教师在《历史研究》上发表的文章情况说明了什么?
1997-2001年间《历史研究》上发表北师大历史学系教师的全部文章如下:
张守常:说《神助拳,义和团》揭帖 1997年第3期
李少兵:民国时期的佛学与科学思潮 1997年第4期
黎 虎:唐代的市舶使与市舶管理 1998年第3期
赵世瑜:再论社会史的概念问题 1999年第2期
顾 诚:沈万三及其家族事迹考 1999年第1期
赵世瑜、张宏艳:黑山会的故事:明清宦官政治与民间社会 2000年第4期
杨宁一:明治时期日本人的自我认识 2000年第3期
何兹全:傅斯年的史学思想与史学著作 (史家与史学栏目) 2000年第4期
王培华:马廷鸾、马端临与咸淳减赋及其思想史意义(读史札记)2000年第3期
侯树栋:从古法到神法-中古后期南德农民法律意识的变化 2001年第5期
晁福林:论中国古代史的氏族时代-应用长时段理论的一个考察 2001年第1期
赵世瑜、邓庆平:二十世纪中国社会史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2001年第6期
由上可见:
第一,5年间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师发表在《历史研究》上的文章共12篇,平均每年2.4篇。
第二,其中,张守常教授已经退休;在职教授的文章8篇\6人(黎虎、赵世瑜、顾诚、杨宁一、何兹全、晁福林各1篇,赵世瑜3篇,其中2篇作为第一作者与人合写)。
第三,在职副教授的文章3篇(李少兵、王培华、侯树栋各1篇)。
第四,如果对照历史学系20名现任教授中,有14人5年间没有在《历史研究》上发表文章,其中包括:原北京市史学会会长龚书铎教授、现任北师大常务副校长郑师渠教授、破格提拔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历史系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杨共乐教授、历史系现任总支书记史革新教授和系主任,上述五位均为博士生导师,其中有4人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好了,既然历史学系的所谓学科带头人在1997-2001年间都没有在《历史研究》上发表文章,那么,怎能要求那些尚被排挤在教授大门之外的年轻人“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一级学科最优刊物”发表文章呢?笔者深信,他们绝非由于水平问题而没有在《历史研究》上发表文章,既然如此,其他教师,也该是同样情况了。如果要求教师必须在《历史研究》上发表文章,那么上述五位及所有任职教授是不是都该率先发表才是呢?
第五,1997-2001年间,北师大历史系教师中晋升为教授者,超过了10人,在此期间,他们在《历史研究》上发表文章实际上只有两人,那么,按照目前的规定,其他几位是否需要补课呢?
第六,作为一个参照系,笔者查阅了1989年《历史研究》上发表的文章目录,共95篇,其中属于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世界史、总论四类的学术文章(即为北师大行政主管认可的“学术论文”)共69篇。在这69篇中,北师大历史系教师的文章就有赵光贤、何兹全、顾诚、王桧林、龚书铎、房德邻、刘宗绪教授的7篇。其中赵光贤、何兹全两位老先生为终身资深教授;王桧林、刘宗绪两位教授已退休;房德邻教授已调任北大历史学系教授。可见,1989年比1997-2001年间师大历史学系教师在《历史研究》上发表文章的概率要大得多,前者7篇,后者年均2.4篇。究其原因不能仅仅归于现任教师向《历史研究》投稿不力,恐怕和近些年来教授大幅增加、博士学位获得者大大增多,《历史研究》稿源增多有关。
第七,如果我们推而广之,在这个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大跃进”的时代,在历史学科领域有多少教授、多少教授资格申报者、多少博士学位攻读者、多少博士生导师期望在《历史研究》上占有一席之地。假如《历史研究》全部刊登申报教授资格者的文章,仅以北师大历史学系5年间晋升10名教授,每人在《历史研究》发表一篇文章而言,则需有10篇文章在《历史研究》发表,仅此一项占去了1/30,如果有全国30所类似北师大历史系的情况,岂不被“必须”所全部瓜分了吗?那么,其他院校呢?社会科学院系统呢?博士生们呢?退休教师们呢?他们的蛋糕怎么办,从哪里切?如果《历史研究》全部或大部分发表“必须”文章,那这个被认定为“一级学科最优刊物”还能保持真正的“最优刊物”吗?
(四)《文科期刊目录》的非科学性
现在我们再来研究一下北京师范大学奖励教师和研究生科研论文成果的《文科期刊目录》的非科学性。按照这份《目录》,自1997年以来凡发表在《目录》所列ABC三类期刊中的学术论文,均享有1000-5000元不等的科研津贴,其中A类为《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进入SSCI检索的国外学术刊物(须用外文发表)三项,B类包括《统计研究》、教育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新闻与传播研究》、《社会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经济研究》、《考古研究》、《历史研究》、《文艺研究》、《文学评论》(中文系)、《外国文学评论》(外语系)、《中国语文》(中文系)、《语言文字研究》(汉教学院)、《外语教学与研究》(外语系)、《世界宗教研究》、《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管理世界》、《心理学报》、《民族研究》等22种期刊。C类的473种期刊。笔者已有专文质疑它的公正性[4]。
这里要补充指出的是,B类期刊的规定把教师搞得十分晕头转向。要说“一级学科”,文科怎么冒出了22种“一级学科”?要说是为了在北师大各系搞平衡,那么为何历史学系只有一项,中文系包含了三项,外语系包含了两项,原政教系包含了三项,经济系包含了两项。从《规定》来看,显然《期刊目录》的分类是和《规定》相配套的,也就是B类期刊相当于“一级学科”了。
对于文科学术量化的弊端,笔者已有多篇文章发表,兹将目录附后,不再赘述。[5]
笔者建议:学校主管当局终止关于学术工作中许多不适当的行政干预,给学术发展以尽可能多的自由空间。
注释:
[1]黄安年:《中国学者美国史研究成果目录在〈美国历史杂志〉——1992-2001年分析》,《学术交流网》(www.annian.net)2002年6月23日首发。黄安年:《注重文章内容的质量,不重文章发表在哪级刊物——〈美国历史杂志〉发表中国学者成果目录的启示》,《学术交流网》2002年5月16日首发。
[2]参见黄安年:《学术性书评不是学术成果吗?——兼谈学术论文认定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9日首发。
[3]为了简化分类,“总论”部分,包括“二十世纪中国历史学回顾”“理论与方法”栏目,(世界史)是指其中属于世界史学科的文章。“书评”包括“新书评介”栏目。“札记”即“读史札记”。“讨论述评”指“讨论与评议”及“研究述评”“学术述评”“史家与史学”栏目。“其他”指“读者·作者·编者”栏目。
[4]黄安年:《〈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津贴期刊目录〉合理吗?——兼谈科研津贴中的非学术因素》,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2002年1月1日首发,。并参见黄安年:《按文章发表的刊物分级奖励学术成果的质疑》,学术批评网2001年3月24日首发。
[5]请见黄安年:《论人文社科学术成果及其非学术化取向》,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6日 首发。黄安年:《评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定中的“唯文凭化倾向”——1955年以来出生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吗?》,《学术交流网》2002年7月5日首发。黄安年:《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学术批评网2001年 5月16日首发。黄安年:《学术过度量化的背后》,《北京日报》2001年9月10日。黄安年:《评当前的学术浮躁风与学术量化风》,《学术批评网》首发,《学术交流网》2002年4月27日发布。 黄安年:《应当刹住学术 “量化”风——再论学术的量化和量化后的学术》,学术批评网2001年11月10日首发。黄安年:《再论人文社
科学术成果过度“量化”的弊端——兼与蔡曙山先生商榷》,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日首发。
写于2002年7月12日
[本文由学术批评网2002年7月13日首发]
附件七:
杨玉圣1995年任副教授以来教学科研情况简介
杨玉圣,男。1963年生,山东青州人。**党员。先后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1985年)和北京大学历史学系(1988年),分别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学位。1988年7月以来,一直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1995年起任副教授。曾以富布来特学者身份赴美在波士顿大学和堪萨斯大学访学(1998-1999年)。曾入选伍杰等主编《书评30家》(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曾获北京市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年,集体)等。现正从事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史学评论研究》,承担全国十五规划重点图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续编)的编纂工作。除讲授美国历史与文化、史学评论、现代化研究、世界近代史等课程外,目前主要从事美国种族关系史研究,并致力于学术规范和学术批评。2001年3月起,创办并主持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有关学术批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的观点,曾被《文汇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午间一小时”节目等长篇报道。
(一)学术兼职
中华美国学会理事(2000— );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常务理事(1999—);
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1993—1999);
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1999— );
《学术界》执行主编(2000年);
《美国研究》编委会委员(1994— );
《美国史研究通讯》副主编(1993—2002);
《现代化研究》编委(2002- )。
(二)教学工作
在北师大历史系和学校为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独立讲授“美国近代史”、“现代化研究”、“美国历史与文化”、“世界近代史”、“中国现代化研究”、“史学评论”、“美国早期史”等必修课、选修课课程。
指导毕业论文:硕士生(2篇);所指导的九七级胡秋红的毕业论文(《〈邦联条例〉初探》),将由《学术界》全文发表;九八级周辉荣的毕业论文《19世纪美国妇女禁酒运动及其影响》由《史学月刊》2002年第5期全文发表。指导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1篇)。目前还指导4名在读研究生。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10篇,其中九六级苏麓垒撰写的毕业论文(《共和思想的流产与民主社会的诞生》),获得全国历史学人才培养与教育基地学生“史学新秀”优秀论文奖一等奖(2000年)、北京市优秀毕业论文奖(2000年)、白寿彝优秀史学论文奖一等奖(1999年),《学术界》2001年第3期发表;九四级周辉荣的毕业论文(《美国史研究的现代化取向》),由《史学月刊》(1998年第1期)发表;九四级张艳的论文(《论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地关系》),获白寿彝优秀史学论文奖二等奖(1998年),由《美国史研究通讯》(1998年第1-2期)发表;九九级马文珠的《论美国国家统一与联合的最终实现——对美国内战的重新定位》获白寿彝优秀史学论文奖一等奖(2002年)。
(三)科研项目
01美国富布莱特项目(1998-1999)“中美之间的相互认识:比较分析”(2.8万美元,个人独立项目)
02国家十五重点图书规划项目《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续编)》(主持人,横向项目,10万元人民币)
03教育部十五规划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史学评论研究》(个人项目,3万元人民币)
(四)学术奖励
01北京市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集体,2000年;刘宗绪教授、刘北成教授排名第一、第二,本人排名第三)
02第一届中国美国史研究优秀论文奖二等奖(个人,1996年)
(五)主要著述
I.学术著作
01《中国人的美国观——一个历史的考察》(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初版、1997年重印,31万字。专著)。
有关书评,见陈三井:《评杨玉圣著〈中国人的美国观〉》(台湾《中国现代史书评选辑》,总第21辑,1998年);杨卓林:《美国不是谜——评杨玉圣〈中国人的美国观〉》(香港《明报月刊》,1997年7月号);田所竹彦:《评〈中国人的美国观〉》(日本日文版《中国图书》,1997年第9卷第7号);周祥森等:《评〈中国人的美国观〉》(《史学月刊》,1998年第2期);张彦:《美国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博览群书》,1998年第9期);张玉栋:《扪中国人认识世界的脉搏——评〈中国人的美国观〉》(《美国史研究通讯》,1999年第1-2期)。复旦大学张济顺的博士论文《中国知识分子的美国观(1943-1953)》(1998年;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复旦大学王立诚的博士论文《美国文化渗透与近代中国教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王立新的博士后研究最终成果《美国对华政策与中国民族主义运动》(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北京大学李双五的硕士论文《华盛顿会议前后中国知识分子的美国观》(2002年),多次征引本书。法国国际广播电台(1997年8月16日)对本书作过专题评论。《文汇读书周报》(2000年10月28日)专门报道(《复旦大学出版社史学著作出版有特色》)曾特别提到本书。
02《学术批评丛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初版,37万字。史学批评与学术评论集)。
围绕本书和拙编《书的学术批评》,中华读书报等曾在京召开过专题研讨会,有关报道详见周辉荣等:《学术批评亟需倡导实事求是之风》(《中华读书报》1998年7月29日)。有关书评,见叶扬:《读两部书评著作》(《人民政协报》1998年10月10日);齐达为:《两本跨学科的学术批评著作》(美国《美中时报》1998年10月30日);任士英:《也是读书人?》(《社会科学论坛》,2001年第2期);黄安年:《〈学术批评丛稿〉和实话实说——兼论学术书评的开展》(《史学月刊》2001年第1期)。杨守建著《中国学术腐败批判》(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多次征引本书资料、观点。另请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世界经济与政治》主编王逸舟研究员的《学点杨玉圣(主编的话)》(《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3期)。
0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初版、1999年重印。本书编委会编,于光远、季羡林、蔡尚思名誉总主编,本人为执行总主编,15卷本)
04《书的学术批评》,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本人为编者)
05《美洲史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北大罗荣渠教授遗著,本人为编者)
06《学术权力与民主》,鹭江出版社2000年版。(中华读书网编,本人为主编之一)
II.主要论文与学术评论(略)
III.一般文章(略)
附:有关报刊媒体采访篇目(略)
附件八:
是科学设岗还是“因人设岗”?
——评北京师范大学学术职务聘任中的不正常现象
黄安年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今天中央电视台早间新闻播发了人事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将从三个方面入手的消息,强调要以科学设岗为基础,以加强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要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抓紧制定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法规文件。要拓展人才评价内涵,从重学历、重资历逐步向重能力、重业绩转变。(详见《北京日报》2002年7月11日报道)
笔者以为,高校职称改革也应遵循这一精神,关键是要真正做到科学设岗,反对因人设岗,排除学术职称评定中的人际关系、权力等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干扰。现在,人们大都认同科学设岗,不大敢明目张胆地“因人设岗”。但问题在于,在设“岗”问题上,如何界定是科学设岗还是因人设岗或者是设岗失当?
记得五六年前,北师大在遴选博士生导师时,规定年龄已经超过58岁的教授原则上不能申报,但是这条原则并不排除“因人设岗”这一例外。学校当局专门给了一位当时已经59岁的历史系总支书记这一“优秀党员”教授破格设“岗”、带名下达的博士生导师指标,由于历史系世界近代现代史专业当时并没有博士点,因而即使“设岗”也无法“正名”,为了解决这位世界现代史教授的“因人设岗”问题,声称“按需设岗”的校方某当事人别出心裁地提出可以跨学科申报的方案,于是这位并不以研究中美关系史为专长的美国外交史和“人权专家”,即轻而易举地在历史系被遴选为中国近代现代史专业的博士生导师,与此同时,该学位点所属中国现代史教研室的一位已经从事近40年中国现代史专业教学和研究、并有重要成果的教授却被残酷地挤下去了(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们两人是1954-58年的大学同窗,按理说,这个博士生导师的名额该是一直在中国现代史教研室的教授)。这件事当时在系内外弄得满城风雨,但因是带名下达、领导拍板,所以,谁也奈何不得。
现在已经事隔几年,风波也已淡化,对于这位招了第一届也是最后一届的博导来说,他大概早已不再招收什么博士生了,按说也就不该再宣称自己是什么博士导师了,即使想让别人知道自己当过博士生导师,也最好注明是原博士生导师,或许更为贴切,但由于博士生导师这个头衔好像终身使用会带来好多利益,还是随时挂在嘴边上好。对于中国现代史教研室来说,世界现代史的外来户占了一个“岗”,那么,他为中国现代史和中美关系史研究做出了什么特别贡献呢?只有天晓得。中国近代现代史博士点的中美关系研究究竟有何新进展?也很难看到。
客观地说,我倒以为,该系另一位从事美国史和中美文化关系史研究、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的研究成果,如果按照“重能力、重业绩”来说,要比上述这位跨学科“设岗”的博导要大得多(不妨公开双方在这个领域的科研成果)。如果真想兑现为中国现代史“科学设岗”、“按需设岗”的话,现在为何不可让这位副教授参加中国近代现代史学科去申报教授资格、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呢?这样一来“设岗”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请问学校决策者,像五六年前那样,专为那位行将退休的教授而“设”博导“岗”,这样的设“岗”,究竟是“科学设岗”还是近水楼台、因人设岗呢?谁都能说,这是“按需设岗”,问题在于这个“需”字,出于什么考虑,是否存在非学术因素,是大可探究的。
再说学科的设置与“设岗”关系密切。举个例子说,北京师大历史系在1952年院校调整后是史地系,其后历史单独设系,同时学校还有政治教育系分设哲学、经济学、**党史三个专业。**后政治教育系与时俱变,分为哲学系、经济学系、政法所三个单位,现在则分得更多了。本来历史系的教授数量是多于政教系的,但是自从政教系一分为三后,他们的教授“岗”位则大大多于了历史系。分了就有“岗”,不分就没“岗”或少“岗”,其中奥妙,大家会从中获益良多。新增一个系、所、室,就有新的“岗”增加,恐怕这也是学术机构越来越多、“岗”越设越多的一个因素吧。因为有了这个“岗”,就意味着在职称、待遇、地位、资金到位……。设想如果来个总量包干控制,那么,多设一个“岗”,就意味着蛋糕被多切掉一块,如果那样,谁还敢随意“设岗”呢?如果,多一个“岗”多一份待遇、地位、资金……,个人多拿钱,上面多拨款,反正是花纳税人的钱,这不很容易形成学科“岗”、管理“岗”、重点“岗”越设越多的高校怪现象吗?
学科设置并非固定不变,何况学科中的重点领域和非重点领域呢?学科重点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的功夫,更非人为炒作包装所为,即使试图人为营造重点学科也难以兑现。多年来,北师大历史系的学科重点显然是中国古代史,而不是中国近代现代史,更不是世界史。迄今在北师大文科引为自豪的6位文科资深终身教授名单中,历史系就占了一半,共三位(白寿彝先生、赵光贤先生、何兹全先生。需要指出的是,北师人事处在网上公布的名单不确,漏掉了白寿彝先生,这是很不严肃的,如果说白寿彝先生已经病故而没有列上的话,那么为何同样已经去世的钟敬文先生、肖璋先生却列上了呢?)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三位资深终身教授的研究领域全部属于中国古代史,而中国近代现代史并无一人。尽管历史系的中国古代史领域不一定能永远独占鳌头,但迄今的第一把交椅仍然非它莫属。如果重点的位置排错了,则既和历史系的实际不符,又将影响历史系的学术发展。有一阵子学校某些领导人似乎在这个问题上试图改变位置的排列。
说中国古代史领域是学科重点,并不意味着中国近代现代史、世界史和其他学科领域不重要,不能突出重点而削弱非重点,更不能造成“偏瘫”症。1999年3月20日笔者向校方提交了《历史系本科选修课出现“偏瘫”症——1998-1999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巡视报告之四》,提到本科课程中世界史课程过少这一“偏瘫”症的表现、影响和原因,指出它可能影响本科学生选学知识结构的失衡;可能影响本科生的就业和考研的选择面;不仅影响世界史学科发展,而且最终可能带来“两败俱伤”的后果。(学术交流网2002年5月8日发布)
2001年3月,笔者在《学科“整合”与“偏瘫”现象》中曾提到:目前学校正在组织新一论的“申报重点学科建设”大会战,以至于我这个已经淡出的教师还能感受到学校营造的气氛,学校电视台重点报道和学校主楼前的巨幅标语显示,只要你多争取一些重点建设的学科,似乎就意味着学术地位、学术成就,就意味着财源滚滚而来、人才接踵而至,就意味着学校的荣誉。我不清楚学科“整合”的实际后果究竟如何。我不反对发展重点学科、“品牌”学科,但是我更主张下大力气走提高整个学术水平“共同繁荣”的道路。我只期望我们的学术事业应该越“整”越好,越“整”越开放、越“整”越繁荣,而要提防越“整”越“偏瘫”、越“整”越不协调。(学术批评网2001年3月28日首发;学术交流网2002年5月8日发布 )
说学科指导思想上的“偏瘫”症导致学科设“岗”上的失当,这绝非危言耸听。近年来中学历史课程设置上将原来的世界史高中必修改为高中选修,就是一大失误,这种失误不仅在两三年间使全国高中学生中将近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不学世界历史(因为理科高考并不考历史),从而在普通教育中的合格生中有三分之二可能是普及教育阶段的“球盲”;而且对于中学历史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也会造成严重冲击;进而有可能对于高等师范教育的历史系世界史的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请见拙文:《面向世界,需要更多地了解世界 》,《世界知识》2001年第19期;《如何改进历史素质教育?》,2001年12月23日《学术批评网》;《面向世界,需要了解世界——呼吁加强二十世纪世界史教育》,《人民政协报》,2001年11月6日;《应当警惕“偏瘫”症与“球盲”病 》,学术批评网2001年12月28日首发,学术交流网2002年5月1日发布 )
显然,如果指导思想上失当,那么“设岗”的“按需”也就发生问题,该“需”的不设,不该“需”的却设了,这样的设岗科学性怎能不令人生疑呢?
现在回过头来说北师大历史系世界史学科的“设岗”问题。在现有历史学系教授20人中,世界史学科教授仅有4人,其中两人的领域是世界古代史领域(古希腊史、古罗马史),另外两人,一位是世界近代史教研室主任(西方思想史),另一位是世界现代史教研室主任(日本史)。这种岗位失调的情况并非正常现象,不仅会影响世界史领域的学术发展,而且也影响包括中国近代现代史在内的整个中国史研究、史学理论、历史教育论的发展。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去年和今年在学校下达的“设岗”指标中,并没有设立世界史的教授岗。正如我已经反复指出的,在北师大历史系,世界史学科本来就已患上了严重的“偏瘫”症,连续两年又不予理睬,这样的“设岗”究竟是否合理?作为参照系,在三年前世界史领域一位年轻副教授因顺利“设岗”而捷足先登,现在已经是博士生导师、史学理论与史学史研究中心副主任。可是,莫名其妙的是,谁知打那以后他成了世界史的“末班”“岗”!如果客观评估,如我在《评北师大学术职称评定中的“唯文凭化倾向”——1955年以来出生的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吗?》(《学术交流网》2002年7月5日首发)一文中所分析的,同样条件,由于一个“设岗”而另一个不“设岗”,两种截然不同的待遇,这样的“按需设岗”和“因人设岗”有何区别呢?
如果真正从“重能力、重业绩”来遴选,那些“设岗”的“硬指标”恐怕都得大大简化以至废止,因为目前的那些所谓“硬指标”造成的“人为设卡”,就全系来说,说相对更加优秀的上不去,而虽然相对不那么优秀、但具备校方精心测算后制定的“人为设岗”反而上去了,其结果将可能导致北师大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下降。这种“武大郎开店”式的职称聘任,不能不使人怀疑,目前北师大是否在教授是否“设岗”问题上业已存在越来越多的非学术因素的严重干扰?
本来“设岗”对于已经在岗的和新设岗的教师应当一视同仁,现在的情况则是前者过宽,而后者过严,迄今我们还没有看到有教授“下岗”的。不仅如此,而且还宣称这次定“岗”后管几年之类,似乎传达了相对稳定不变的信息,给人以维护既得利益的感觉,缺少“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气氛,连末位淘汰制也没有。按照这种“设岗”,以北师大历史系世界史为例,如果四名“岗”几年内保持不变,那么,岂不是世界史现有的几位年轻的副教授都没有晋升的盼头?因为现有的教授最早也要过10年才到退休年龄。
这里还要提到,既然“设岗”就会有人在岗,有人离岗,在高校如何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大合法权益,是个十分重要的政策问题。职称制度改革不能违背《教师法》授予教师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应引起是我们的管理干部特别注意。目前,在一些高校,长官意志的行政干预过多,重视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则明显不够。有的人从普通教师岗位上火箭式地跃居领导岗位后,则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其“训”人之举、“整”人之举,令人匪夷所思。
再从向前看的角度来考察职称“设岗”问题。我们不仅要关注已有的重点学科,而且要注意它的旁侧效应和前瞻预测。这里说的是从协调的角度、发展的角度来关注“设岗”。我们还是以中学历史课程改革为例,新一轮的高中历史课程改革将会有新思路出台,一旦得到教育部主管部门认可并逐步推广,有可能打破严格区别中国史课程和世界史课程的传统模式,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史尤其是世界近代现代史的地位将更加凸显,原来世界史作为弱势学科将会由于社会的需求加大而得到增强。那么,我们在“设岗”时是否也应该具有这个前瞻性思路呢?
我们总是讲以人为本,其实,在高校主要就是以教师和学生为本。职称制度的改革应以体现和维护教师权益、促进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为根本目的。“设岗”为民,不仅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而且也直接影响到高校教学、科研的发展。目前这种仅仅由少数人事管理人员进行数字测算,在主管校长的主导下,在少数圈子里捏估,再通过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就作出决定,实际上是不把最广大教师的群体利益真正放在眼里,因此,与其说是“科学设岗”,不如说是“因人设岗”。在这一方面,尽管各个高校都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但就我所了解的情况而论,恐怕北师大是问题相当严重的大学之一。要把北师大真正建设成综合性、有特色的“世界知名大学”,不是靠做做决议、喊喊口号、贴贴标语就万事大吉的;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广大教师的艰苦努力和全力支持。要做到这一点,那就要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真正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可是,从目前北师大教授聘任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来看,这都是事与愿违的,其消极性的后果将是持续而严重的。
我希望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爱护人才,关心人才。学校发展的关键,除了丰厚的财力基础外,一是学科建设,二是学风建设,但其前提都是教师队伍建设。教授聘任,应该成为人才激励机制而不要异化为人才挫伤机制,更不应成为压抑人才、排挤人才的手段。目前北师大在教授聘任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怪现象,是不正常的。
作为一个毕业于北师大、在北师大工作了四十多年的教授,我耳闻目睹发生在学校的这些不正常现象,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尽管我已经退休了,但我确实希望北师大“与时俱进”,为那些兢兢业业于教学和科研、无私奉献的中青年教师提供更好的学术创业的环境与机会,保护中青年教师的积极性,而不要对那些有作为的人才“关、卡、压”。北师大应该是各色人才大显身手的舞台,而不应成为伤心之所。鉴于学校近年来有真才实学的中青年学者流失得越来越多,建议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对待和反思,并切实改进职称聘任等学术管理工作。这也是真正爱护学校的学术名誉的根本所在。
写于2002年7月15日
[本文由学术交流网2002年7月15日首发]
附注:本材料《对北京师范大学2002年教授职务评聘规则与工作的异议》初稿,曾于2002年7月11日分别报送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同志、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陈文博同志、北京师范大学主管学校人事与文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兼常务副校长郑师渠同志、历史系主任朱汉国同志、历史系党总支书记史革新同志以及校人事处处长、社科处处长、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同志。迄今已逾两个月有余。但有关方面置之不理,至今未给我本人以正式答复。至此,既已无从谈起什么希望,也无所谓什么失望。无助、渺小如吾等小人物之命运,大抵无非如此罢。
目前的资料,增加了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八。
“异议”书个别文字,略有调整。
兹将有关资料存放在这里,原原本本,备忘而已。
杨玉圣
2002年9月17日 0:01
京北西三旗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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