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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出版物编辑与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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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58: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术规范”是近年来在学术研究领域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学术研究活动本身所具有的内在机理;二是因为学术研究过程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不道德行为;三是源自学术研究成果表述体例(主要指参考文献的注录)的五花八门;四是由于学术研究队伍不断出现的的学术腐败问题。于是,“学术打假”、“学术规范”的呼声日高。继之,“学术规范”作为一个学术问题在学术界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① 什么是学术规范,为什么要进行学术规范,怎样去进行学术规范等,作为研究的题中之义,理所当然地成了学术界始终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
关于怎样去规范的问题,在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及其探讨的结论对学术研究实践所发挥的理论指导作用,直接关系着学术研究活动的深入发展,关系着对学术研究过程不道德行为的DIZHI,关系着学术研究成果表述体例的有效统一,关系着学术腐败现象的逐步消除,最终关系着人类科研成果的质与量,以及人类利用这些科研成果对生活质量(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的全面提高。
谈到怎样去规范的问题,首先涉及的就是规范谁的问题。因为只有在认识上明确了被规范的对象,实践中才能有的放矢。我认为,被规范的主体或对象应是作者及其研究行为,具体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过程、研究方法、研究文风、研究成果的表述方式等等。而研究成果又是其目的、过程、方法、文风、体例诸方面具体而又集中的体现。因此,对作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规范意义重大。
对作者的研究成果进行规范,其途径是多方面的。它既可以通过学术争鸣,确立学术规范的一般性原则;也可以通过学术批评,净化学术空气或学术环境;还可以通过社会舆论的监督,谴责或约束作者的不道德行为;同时还有至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通过编辑活动对作者的失范行为(包括有意的和无意的)进行制约。因为作者的学术研究成果其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以物化的形态进行出版,而出版活动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便是编辑活动的积极参与和编辑主体的严格把关。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杨奎松研究员所说:“为了使学术研究的规范得到学者的践行”,除了老师对学生的指导教育和加强学术批评外,还要“通过有关杂志社和出版社严格把关,来强化学术规范的执行”②。
编辑的参与和把关具体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形式到内容依据一定的规范化标准对作者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与选择,不合规范者一律拒之刊外;二是身体力行,通过所编期刊或图书真正体现规范化要求,并由此来影响读者,这些读者可能就是现在或将来的作者;三是为学术批评的展开与学术规范的讨论提供阵地,进而形成共识,以便共同遵循。这里,第一个方面至为重要,可以说第一方面做好了,第二方面就会成为必然;如果失误“在所难免”,第三方面可通过学术批评作为其必要的补救措施以消除不良影响,达到认识之统一。
具体到第一方面来说,所强调的就是编辑在审稿过程中主要看作者的研究成果是否遵循了学术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即是否具有创新价值或创新意义?是否采用了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否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是否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是否注明所引用材料的真实来源?是否列举了参考文献?是否有抄袭与剽窃的嫌疑?是否符合语言文字(包括中外文)的使用规范?是否符合编辑出版的法规和条例?等等。否则,统统不得予以发表或出版。如果真能如此,学术规范不仅指日可待,而且前景辉煌。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国内数以万计的学术期刊和学术图书的编辑是否都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是否都具有慧眼识珠的鉴别能力?是否都具有崇高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否都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回答与解决,通过编辑的力量对学术失范行为的制约恐怕就只能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上,于现实状况的改善意义不大。目前就编辑人员自身和编辑活动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看,确实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对此,我们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首先,编辑整体的综合素质与学术成果数量的急剧增长和质量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的学术研究成果不论是在量的增长方面,还是在质的提高方面都取得了许多世人瞩目的成就,这是不容争辩得事实。这一事实对编辑出版工作者的必然要求便是编辑的“学者化”,尤其是对于学术出版物的编辑来说更应如此。而“学者化”的内涵不仅包括新兴的编辑出版学科,而且还包括传统的某一两个专门学科,以及相关的交叉学科。事实上,这几方面并不矛盾,在多数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因为一个称职的现代编辑,只有具备了上述多方面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才能较为准确地把握作者的论文或著作在学术研究领域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以及在该学科的学术地位,才能客观地判断即将出版的学术研究成果对人类文化积累和学术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编辑的作用在于铲除学术垃圾,促进学术繁荣)。然而,就目前编辑队伍的实际情况看,除少数权威性杂志和名牌高校的学报以及老牌学术图书出版社以外,一般的科研机构的期刊和普通高校的学报以及通俗读物出版社,真正具有这多方面素质的“学者型”编辑还为数不多。有的虽学有专长,但视编辑工作为雕虫小技,根本无心探究编辑活动的内在规律,编辑工作对他们来讲,只是“曲线救国”的一条途径,一旦来了机会,跳槽便成为必然。有的虽置身于编辑岗位多年,但只把这一神圣的职业当作谋生的一种手段,工作中除了凑上几篇应付职称评定的所谓编辑学论文外,对编辑出版学科和所主持栏目的研究动态了解甚少。作为学术出版物的编辑,根本不去探究何为学术、何为学术规范,或许在思想深处压根就没有这种意识,当然就更谈不上依据一定的规范化标准自觉地去规范作者的行为了。更有甚者,一些编辑为了名利和金钱,随便滥用手中的权力,买卖书号、刊号,权钱交易,为粗制滥造和假冒伪劣的论文、著作的出版大开方便之门。这种不负责任的恶劣行为极大地败坏了编辑的职业道德,同时也助长了学术腐败等不良风气的滋长和蔓延,给编辑出版事业和学术发展事业乃至文化建设事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凡此种种,学术界颇多微词,编辑出版界应高度重视。
其次,编辑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有碍于编辑职能的正常发挥。
对作者的研究行为和研究成果进行规范,推动学术文化事业的繁荣与进步,是编辑活动的基本职能之一。这一职能的发挥不仅有赖于编辑个体内在的“学者型”素质,而且还应有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其提供制度保障。如果说编辑的能力问题通过编辑个人的不懈努力就能有所改变的话,那么,对编辑所面临的不良环境的改造许多情况下却非势单力薄的编辑个人力所能及。事实上,许多甘于清贫、乐于奉献、既有能力、又有责任心的编辑,在审稿过程中不是判断不出论文质量的优劣以及严重的失范行为,而是复杂的人际关系常使他们处于一种被逼的无奈。也就是说一些作者对于编辑提出的意见不仅不能理解与领会,而且根本就无力充实与提高。但由于职称评定和学位获得以及职务晋升迫在眉睫,所以只好动用上下左右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联合对编辑发动攻击。前些时期参加了一个全国高师学报会议,会上会下讨论的中心话题之一便是编辑疲于应付的人际关系。一位本科院校的学报主编结合自己不算太长的任职经历说道,工作中起码有三分之二的精力用以处理各种难以逃避的人际关系。一位专科学校的主编也流露出同样的苦衷,并说一篇被否定了的稿子竟然转弯抹角找到市长写条子说情。一位科研院所的学术期刊编辑也在一篇题为“学术编辑的烦恼”的二级标题下写到,一位领导送交的一篇“关系稿”,“只因迟发了一期,便多有得罪”③。 上述情况绝非个别,其普遍性对编辑审稿所产生的负面作用已直接影响到编辑对学术规范的严格执行。也正由于如此,许多刊物庸稿充斥版面,优稿难于跻身,作者意见纷纷,编者无可奈何,当然,受害最深的还是最为广大的读者,花钱购买的书与杂志,竟然是废品垃圾一堆。

在这里我之所以强调编辑的无奈,并不是有意为编辑推脱责任,借此主要想说明的问题是:加强学术规范,从编辑出版角度讲,必须从提高编辑个人的内在素质和改造编辑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两方面综合治理。对于学术量化中的负面影响以及由此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学术界抨击甚烈,有关方面也有所警觉,并开始扭转,但需要时日与过程;编辑工作者目前应该做的而且必须做的就是:一方面努力提高自身的“学者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加强规范化训练和研究,尤其要注意参考文献的注录问题(这是当前规范化讨论中涉及最多的一个问题)。这里,编辑的职责和任务不仅仅是要看作者的文稿是否明确标注所引用材料的出处来源,以及标注的项目是否齐全,更为重要的是要深刻理解之所以要这样做的作用和意义,进而透过参考文献判断作者的研究能力和研究水平,以及文献来源是否可靠,同时判断作者的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如此说来,关于参考文献的注录就不单纯是一个技术操作问题,而且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学术问题。正如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吴国盛教授所说,“重视‘学术出版’特定规范的研究和制定,是‘编辑学’非常迫切的课题。”④ 对此,一些编辑人员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⑤,编辑出版界应积极吸收其研究成果并努力应用于实践。另一方面要针对编辑出版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在这方面国内一些权威性的学术期刊已经作出了表率,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值得效仿和借鉴。例如,早在1997年,《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为了匡正学术流弊,遏止学术失检,净化学术氛围,整饬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促进学术繁荣”发出通告,对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以及一稿多投者采取严厉措施;同年,《方法》杂志也“约法三章”,试图以此来限制作者的抄袭行为;⑥ 另外,《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当代中国史研究》《**党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等七刊编辑部也于1999年底联合发出声明,对不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者、对一稿多投者、对抄袭剽窃者,不仅不受理稿件,而且将联合采取DIZHI行动。⑦同时这七家史学期刊身体力行,不仅严格按照规范化程序操作,而且接连发表高质量的书评,在揭露和抨击学术研究中的失范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过程中,为的是进一步增强作者和读者的规范意识。再如,《文学遗产》等期刊以及个别高校学报,目前都程度不同地实行了单向或双向匿名专家审稿制度。目的是提高审稿质量,减少编辑审稿过程中的偏差与失误,试图通过学术公正限制作者的不规范行为;⑧《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等编辑部,还专门召开了有关学术规范的研讨会,通过与学者的对话与交流,促进学术研究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以“保证学术积累与创新”;⑨《中华读书报》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访谈,试图在“全局性把握”中推进学术规范健康发展。⑩《中国书评》《学术界》等期刊开辟专栏,为学术规范化讨论的进一步深入提供争鸣的阵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毫无疑问,这些做法对消除学术垃圾,净化学术环境,提高学术研究的质量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做法还多局限于一些有影响的名刊大刊,绝大多数学术期刊和图书出版社真正具有这种明确的学术规范意识的编辑与其庞大的编辑数量相比还极其有限,把它作为课题进行专门研究者更是寥寥无几;有些虽有所认识,但改进的措施又极其乏力。实践证明,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学术规范化的保障作用,学术规范化的实现又离不开编辑出版工作者的艰苦努力。这既是学术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编辑出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每一位担负这一神圣职责的编辑丝毫懈怠不得。

参考文献:
[1]参见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化讨论备忘录》,《学术批评丛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24页。
[2]杨奎松:《遵守学术规范,既要教,也要管》《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3]智效民:《学术界沉沦三题》,《学术界》2001年第1期,第170页。
[4]吴国盛:《学术作品不应忽视索引》,《中华读书报》2001年11月15日第24版。
[5]马立富:《关于参考文献标引质量的探讨》,《编辑学刊》2001年第3期;陆桂生:《论社科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广西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6]杨玉圣:《遏制剽窃新举措》,《学术批评丛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116页。
[7]《关于遵守学术规范的联合声明》,《历史研究》2001年第1期,第151页。
[8]徐公持:《关于当前学术研究的几个问题》《文汇读书周报》2000年5月26日第3版。
[9]孟宪范:《谁来为学术的健康发展创立规范》《中华读书报》1999年3月24日第9版;《遵守学术规范,推进学术对话——关于“学术对话与学术规范”的笔谈》: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杨奎松《遵守学术规范,既要教,也要管》;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史学研究所教授,谢维扬:《也谈学术规范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赵世瑜:《学术规范凭谁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研究员,蔡   :《学术创新的“毛细管效应”与学术规范的应用范围》;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葛剑雄:《建立学术规范和开展学术批评》;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马戎:《促进学术对话 推动学科建设》;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李伯重:《学术批评:有规矩而无定式》;北京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李强:《知识增量:一个重要的着眼点》;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苏力:《学术批评中的学术标准》;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罗志田:《提倡和而不同、多元开放的学术对话》;华东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教授,张乐天:《我们最需要扎实的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10]易丹:《建立学术规范  现在已是时候》访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强  〈规范学术没,重点在“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伍铁平:〈〈要提倡健康、严格的学术批评〉〉;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杨念群:〈〈学术规范的作用〉〉;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曹树基:〈〈学者应当怎样写作〉〉;《中华读书报》2000年4月19日第9版。

畅引婷(1957-),女,山西万荣人,山西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常务副主编,编审。
电话:0357—2051149       0357—2051150  (办)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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