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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术界推荐一个引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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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5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术界的剽窃之风,愈演愈烈。涉及的人士,上至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下至略识之无的小学生;涉及的学校,上至被国人尊为文脉所在的北京大学,下至层层地方性院校。此情此景,令人扼腕。长此以往,不知伊于胡底?学术兴亡,匹夫有责。有鉴于此,谨向学术界推荐一个引书规范。

清代学者陈澧(1810—1882)写过《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一文。所谓“引书法”,也就是“引书规范”。陈澧把“引书法”看作做学问的基本功,他在此文的前言中说:“引书有引书之法。得其法则文辞雅驯,不愧为读书人手笔,且将来学问成就,著述之事,亦基于此矣。其法本不难知,今为初学者详述之。”“引书法”一共十条,可以说条条都非常对症,都很有现实教育意义,但为了紧扣主题,本文只能摘录其中有关的五条,即:

一、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曲礼》所谓“必则古昔”,又所谓“毋剿说”也。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其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于笃实之道。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也。


一、书之显赫者,但当举其书名;亦有当举其人之姓氏者;其次则当兼举其字、或号、或官、或谥。若其人其书不显赫者,则举其名。此当斟酌于其间也。

一、所引之书,卷帙少而人皆熟悉者,但引其文可矣。否则当并引篇名,或注明卷数,以征核实。

一、引书必见本书而引之。若未见本书而从他书转引者,恐有错误,且贻诮于稗贩者矣。或其书难得,不能不从他书转引,宜加自注云:“不见此书,此从某书转引。”亦笃实之道也。

一、引书之后,继以自己之语,必加“按”字,或“据此云云”。

(按:以上引文见《东塾未刊遗文》,此转引自张舜徽先生《文献学辑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413页)

不难看出,五条之中,第一条是纲,其余四条是目。第一条的主旨就是“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所谓“暗袭”,就是剽窃。而其余四条就是具体晓示学生应当如何明引。

陈澧其人,据《清史稿》本传,广东番禺人,曾经担任学海堂堂长数十年。晚年,主讲菊坡精舍。因此,小一点说,陈澧是个教师;大一点说,陈澧是个校长。笔者忝列高校教师,窃不自揣,愿意借此机会向全国的高校教师发出倡议,陈澧既然能够将此“引书法”示给他的学生,我们何不也把它示给我们的大学生、研究生呢,以期形成良好的引书规范。当然,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应当首先做到。至于全国高校的校长们,位高任重,似乎应该站在更高的高度采取一些措施。至于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则非在下所敢妄议,相信在其位者必能善自为之。

我认为,陈澧这个《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在中国学术规范史上应占有一席之地。为什么呢?第一,所谓“法”者,规范之谓也。把怎样引书用规范的形式表述出来,形成成文法,据我的考察,陈澧的《引书法》是第一家。第二,所谓《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可以说是《端溪书院学生引书规范》,这就意味着早在一个世纪以前,我国的书院(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省属高等院校)就有了成文的学术规范。这也是应该大书一笔的。

陈澧的《引书法》,首先可以看作是对清代学者引书实践的科学总结。清代学者,从总体上来说,学风朴实,自律甚严。例如顾炎武,这是开一代风气的人物,他在《日知录》卷二十“述古”条下说:“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 又如钱大昕,这是乾嘉学派的一员主将,在其《廿二史考异序》中说:“间与前人暗合者,削而去之;或得于同学启示,亦必标其姓名。郭象、何法盛之事,盖深耻之也。”(见《潜研堂集》卷二十四)这是何等严格的自律!难怪梁启超如此称赞说,清代“正统派之学风,其特色可指者”有十项,其中一项就是:“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见《清代学术概论》十三)可以想见,那时候是正气绝对压倒邪气,剽窃者的日子很不好过,面临的是千夫所指,恰似“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陈澧的“引书法”,是从学术道德的教育上着眼,教育学生要学好,不要学坏,所以他说:“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而道德的约束力究竟有多大,我看是因人而异。它对君子的约束力较大,它对小人的约束力较小。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小人不知自爱,属于“无耻之耻”之徒。自甘堕落者,法律尚不放在眼里,还在乎什么道德。

我把陈澧的《引书法》郑重向学术界推荐,还有这样一层意思,即被我们最近几年吵翻了天的学术规范,不是我们原来没有,而是有;不但有,而且早就有。似乎也用不着“引进”。在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家底里,就有这样的一件东西。我们可以说它并非十全十美,但你不能不承认它已经粗具规模。剩下的问题很简单:学术规范是有的,关键在于你遵守不遵守。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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