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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关于学术规范问题的学术讨论,既生动活泼,又严肃认真,既有广泛的赞赏与回应,也有激烈的争论与驳难,完全有理由视作九十年代中国学界最具纯学术意义的一次学术讨论,构成了世纪末中国学术发展取向的一大人文景观,其意义将在今后的学术文化工程的建设中进一步凸显出来。
对于学术规范,至少九十年代初即已在部分学者的论著中有所体现。如1991年《学人》丛刊创办伊始,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学人》主编陈平原的《学术史研究随想》、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蒋寅的《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化》这两篇文章即已明确提到了学术规范的问题,这一讨论的视角当时是与对学术史研究的提倡相联系的。①
作为相对较成规模、并引起学界较大关注的围绕学术规范问题而展开的讨论,大致自1993年初即已开始酝酿。随着《中国书评》杂志的创办,这一讨论实际上已经呼之欲出了②。1994年11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暨《中国书评》编委会率先在北京召开了题为“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的专题研讨会。是年岁末,该编委会又与北京三联书店联合举行了题为“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学术座谈会。自1995年1月起,《中国书评》开辟“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讨论”的专栏,每期都发表2-4篇不等的论争文章。1995年4月,《北京青年报》理论部主持召开了“规范化与本土化:社会科学寻求新秩序”的小型研讨会。此外,《现代与传统》、《东方》、《美国研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历史研究》、《中华读书报》、《学术思想评论》、《社会科学报》、《文汇报》、《探索与争鸣》、《自然辩证法通讯》、《东方文化》、《江苏社会科学》等报刊均先后发表过这一方面的有关文章。
这场讨论涉及到何谓规范化?为什么要规范化?要什么样的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如何规范化?与此同时,讨论中还涉及对规范化的疑虑及释疑、学术与思想的关系、提倡学术规范是否意味着“文化霸权”等等诸多问题。尽管至今没有而且也不可能达成统一的结论,但这场学术讨论的建设性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正如这场讨论的积极参与者之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梁治平研究员所指出的,这是“解决真实问题所做的严肃认真的努力。这种努力源自一部分知识分子对于中国学术思想发展现状与未来的关切和自觉”,而且也不是那种统一或化一的行动,具有讨论性质和开放性质。③类似学术规范这样自发的民间的学术主张和论争,在当代中国学术史上尚属少见。
一
学术规范讨论之所以能够开展、并且引人注目,当然是与这一命题本身的价值有关,同时也与学者们对八九十年代学界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和弊端的强烈不满、深刻反思和不妥协的抗争密切相关。其中不少主张学术规范的学者将这些愈演愈烈的问题形象地称之为学术“失范”现象。这些“失范”现象至少突出地表现为如下方面:
其一,缺乏尊重他人成果的学术意识。《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主编邓正来明确指出:规范化讨论主要是基于社会科学研究现状中的“失序”即社会科学研究的常规性传统的缺失,如基本学术纪律的不明确、学术研究基本形式规则的不遵守、学术道德的沦丧、学术评价机制的不健全、学术研究无创新等。这就使得一些所谓的社会科学研究太过空疏、流于侃谈。“有些论者过于大胆地认为学术可以轻易地横空出世、学术空白可以轻易地填补”。④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朱苏力针对我国法学界的学术传统至今尚未建立这一客观现实,特别以学术论文引证规范为例指出,目前的法学著作、文章,除少数外,引文很少。法学著作和刊物,包括一些核心的法学刊物发表的一些不错的文章,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注,似乎一切观点都是作者自己创新的。这首先反映出有些作者不读书,或读得很少,另外反映出对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尊重。“我很怀疑法学界有那么多才子或‘泰斗’。”⑤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折晓叶有感于社会学重建十几年来学术积累并不多的情形而指出:有的研究者无视他人成果,“不注意或不给自己的研究在学术文献中定位,一个话题扯起来就说,与前人或旁人曾做过的研究毫无关系,不认为研究本身有积累的性质。”“即使对他人的成果给予关注,也缺少积极的吸收和批判的态度,甚至于不能尊重,不会欣赏他人的研究”。⑥
其二,缺乏健全的学术评价机制。梁治平感慨道,在最近十几年里,人们感受深切、深以为忧的就是社会各个领域和人们各种活动中的失序、失范和失控。“在所谓学术思想界,最严重的恐怕还不在于存在许多的诸如考试作弊、抄袭剽窃一类现象,而在于这类行为尚不能在内、外任何一方面得到强有力的遏制。既缺乏学术道德,又缺乏学术批评;更根本的是还没有建立起一种健全的学术思想传统。在此情形下,所谓学术,即使不是伪学术,也很容易成为故步自封的旧学术,难有长进;所谓思想,往往变成信口开河或灵机一动。这种情形,从坏的方面说,是为各种学术的‘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最受骗子和掮客的欢迎;……”⑦更为严重的是,在学术研究百废待兴之际,一些学术上的投机者对于学术既缺乏虔敬之心,也无意于艰苦的学术劳作,不过假学术以谋其私,甚至自觉地去追求知识权力。从不惮其烦地卖弄新概念到以各种形式公开或半公开的剽窃早已屡见不鲜,“而缺乏一种公正、合理和有权威性的学术评判机制,则使得这类学术上非道德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⑧
其三,缺乏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折晓叶分析社会学界的状况时即指出:不少人“只注重某个问题是不是自己第一个提出的,是不是第一个使用某个概念或说法等,而不重视在前人基础上进行有积累的创造;对同一类问题,各说各的,不注重或不说明自己对他人成果做过什么参照,自己有别于他人的贡献是什么。”她认为,有的研究者不注意建立在交流基础上的研究成果的积累,“只与经典对话,却忽视与同行或同类研究之间的对话,因而难以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相互交流、印证和推进。”目前的许多调查和研究“像狗熊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研究中存在大量从同一起点出发,只达到同一水平的重复现象。”⑨朱苏力谈到法学界的情况时也说:没有学术性的引文或引证,表明法学界没有借鉴和学术积累。引文首先是一个选择研究方向和题目的问题。如果不注意他人已研究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成果,那么我们所作的大量研究就可能只是、而且目前实际上就是在重复他人已经做过的事,研究他人已研究过的专题,“发现”一些已经有的发现。这不仅浪费了个人的和社会的大量资源,而且无法使自己的劳动在前人或他人的基础上向前推进,中国的学术就不可能尽快发展起来,自然也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学术传统。“只要看一看这两年来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文,有多少论文是重复着他人和自己!”其实,引证他人也就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而这又是形成学术共同体、建立和保持学术对话的可能性和能力的过程。我们正处在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因而,“我们每个人不可能对所有的知识都有比较透彻的了解,甚至不可能对一门知识有完全的了解。我们必须借助于他人的研究成果。事实上,我们对一个学科的大部分知识和判断、每一个新观点的提出或发现,都是建立在前人或他人的基础上的,其中包括其他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引文还可以使对文章所涉及的某个结论或论点、或者作为理论前提的某个结论和论点感兴趣的他人能发现原始材料,便于他查阅原著、了解有关的新知识、新学科、新领域。引文“又是一种发现和接触新知识的渠道,一条信息公路。”(10)所以,学者们指出,要形成研究传统、“问题意识”和学术创新,就离不开学术交流和积累。(11)社会学如此,其他学科也莫不如此。
其四,自说自话,难以与国际学术接轨。谈到“中国特色”的学术现状,蒋寅以他专攻的古典文学为例批评道:别说与国际接轨,“就是开会坐在一起也没法对话。因为大陆学者通常是自说自话,并不管别人说什么,罗罗嗦嗦一堆毫无信息量的废话。别人提出一个有价值的问题时,我们的学者只会跟人侃大学课堂上的文学常识!近年许多学术会议也开始采用国际上流行的评议讨论的方式,气氛倒是热闹许多,但因完全缺乏必要的逻辑训练,发言抓不住别人话语的核心,无论质疑还是答辩,或滥调重复,或无事生非,还抓住话筒就不放,结果乱哄哄一通聒噪,实在是教人替大陆学术界感到难堪。”(12)蒋寅的批评可能有些刺耳,不中听,但确实不无针对性:“宏观,文化,上下几千年,纵横五大洲,癞蛤蟆打哈欠式的著作满天飞,貌似高深博大,其实都是尽人皆知的常识。期望用这样的学术去与西方学术界对话,非得有好勇气厚脸皮才行。”
其五,低水平重复与学术“泡沫化”。蒋寅认为,文史哲研究的水平离“科学”相差甚远。“除了少数受过良好训练的学者,大部分人的工作不过是在重复一些无聊的文字写作,制造一些类似泡沫经济的虚假繁荣。……许多人其实并不知道什么叫学术研究……许多人写不出论文,却在一部接一部地出书。”常见一些人,没见发表有关专题论文,忽然就出版了厚厚的××学、××史、××论,怎么能期望它们有多少真知灼见呢?不是抄撮别人的成说,就是逞其臆说,从知识增长和学术积累的立场看毫无价值。我们的整个学术环境、学术体制也不规范。“缺乏严肃的审核程序和评估机制的学术体制,制造了一大批欺世盗名的伪专家和过剩的学术垃圾。”(13)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雷颐观察:“时下中国的‘学术水平’虽不算高,但‘学术制造业’却平地突起,异常发达”。一部部精心“包装”的学术著作以流水线集体作业方式大批量制作出来,同时也“培养”了大批“学者”、“词条倒爷”、“纂书大家”。各级各类学术刊物数不胜数,但“这一篇篇填充版面的‘学术文章’绝大多数都是低水平重复,一番宏论之后却是空洞无物,真正有新意、有创见、哪怕是把一个小问题的研究略微向前推进一步的文章实不多见。”“著书不立说”成为新的人文景观。殊不知,现在的学术膨胀实为“泡沫学术”。学术“泡沫化”,不仅造成ren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造成“信息污染”,对学术发展遗害无穷。(14)
其六,学术道德败坏,其中不断泛滥的抄袭剽窃浪潮最为令人头疼。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陈启伟在谈到学界学风不正问题时强调:近年来,学术界不正之风污染之重、侵袭之深,前所未有。拿抄袭、剽窃现象来说,过去虽有,但毕竟少见,而且一经揭露,抄袭者在学术界立即丑声四闻。现在抄袭剽窃“几成学界一大公害,其猖獗张狂之势令人愕然惊心。”有的人大胆跨越国界,迳直偷到外国人的头上;有的人索性举全书而吞之;有的人行盗不避亲,老师学生的东西统统攫来入吾囊中;有的人东窗事发,百般刁辩而毫无愧色。更可悲的是,“问题不仅在于有那么一些学术上假冒伪劣的制造者,问题还在于如果在他们上面有一些连什么是抄袭都弄不清楚而欲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糊涂领导,如果在他们周围又有一些遵行恕道而将‘为贤者讳,为亲者讳’奉为传统美德的宽容大爷,在这样一种氛围里,要根除假冒伪劣的学术败行是很难的。”(15)当然问题还不仅止于此。原《晋阳学刊》主编高增德进而指出,学术界出现抄袭剽窃现象,只不过是学术失范中最突出的例子,但还有人们已经习以为常的大量失范现象,“我只举两例:那些以各级官员领衔主编,大小文人尾随其后,动用财政或其他公款制造的包装华丽的文字垃圾还少吗?还有那些没有学术心得,为了评职称而拼凑的所谓论文还少吗?”(16)
正是由于如今学界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失范现象,因而,“有时真叫人觉得做学问简直已经如同儿戏。”所以,北京大学比较文学研究所教授、《中国学术》主编刘东认为,主张“学术规范化”、维护学术的严肃性,“尽管并不需要太多的想象力,但毕竟搔着了当前学界的痒处,理应对匡正业已大坏的学风不无裨益。”(17)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认为:学术规范化的有限努力“固然无力阻止学术垃圾的产生,但却可以提供评定何为垃圾、何为非垃圾的标准。”(18)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陈来解释说:提出建立社会科学的规范或规则,“从提出者的角度来看,不是说要代表某种特殊的权益,不是要谋求什么特殊的权利,如果说我们在这里有某种导向作用,是可以的。我们基本上是希望能够建立、能够推行、能够实践在世界的学术领域所通行的那些规则,特别是形式方面的规则。如果说这背后有什么观念性的东西,那就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从功能和意义上来说,则是要保证学术资源和力量的有效增长。“从八十年代起,学术界开始有了研究问题的空气,有了实事求是。在九十年代的现在,我们有可能使我们进入学术境界。”(19)梁治平的归纳代表了相当多数学者的呼声:清除伪学、创新秩序、全面建立学术规范,既是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当下最紧迫的任务,也是我们对于中国文化重建可能有的一种贡献。(20)
二
主要是基于对当今学术现况的如上判断,一批中青年学者率先积极提出和发起了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邓正来从问题讨论一开始即强调说,“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学术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21)梁治平也作过这样的界定:“小至学术纪律、引证规则,大至学术传承、学术道德和秩序,都可以包括在规范的概念里面,而所谓‘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学术纪律,确立学术秩序,从而保证知识的有序增长,并使交谈成为可能。具体地说,它还包含有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化的意思。”并指出,规范化“可以而且应当被简单理解为对世界上既有学术成果的继受,这包括遵循已有之规范,全面了解社会科学传统,掌握国际社会科学界通行的语言”。规范化也包含“世界化”的意义,即“规范化并不是从零开始,而是以吸纳世界通行的学术准则和既有成果开始。实际上,中国现代学术原本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可惜这个传统后来被打断了。在这个意义上,规范化的提出也包含学术重建的意思在内。”(22)
邓正来认为,“‘社会科学规范化’这个说法本身就预设了两个前提:一是社会科学作为一种知识依其内在规定性而区别于其他知识(如自然科学及人文学科),更区别于常识;二是研究者根据这种知识的内在规定性而在其生产知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应的规范,而只有依循这些规范获致的知识我们才能称其为社会科学。依据这一预设,我们可以说社会科学本身是可以被规范的甚至是应当被规范的。”社会科学的规范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动态过程的性质和多元性质。就是说,对于何谓社会科学的内在规定性,研究者需进行不断的认识,而认识的变化会影响到生产这种知识须遵循的规范的修正;即使对于业已确立的规范,也会经由研究者的实践或检讨而需修正。“社会科学规范化的这种动态的过程性质,决定了社会科学规范化的非‘一尊’性,因为认识不同的研究者共识于不同的研究规范。进而,社会科学内部的不同学科也可以根据其研究对象的特性以及其知识的内在规定性形成不同的规范,凭据研究者认知兴趣产生不同的知识也可以依照不同的规范,等等。”(23)作为一种知识的社会科学本身是可以被规范的,甚至是应当被规范的,“不论社会科学的规范是指形式的规范还是指内容的规范,首要的是要对规范化本身做出肯定性认识”,这是中国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所在。“无论社会科学的规范是什么或有多少层面,首先是要有规范,而这些规范的共性在于它们不会使社会科学不成为社会科学。因此,‘社会科学规范化’这个题域中所需要讨论的问题就应当是确立什么样的规范,而不是要不要确立规范。”可以指出某种规范的缺陷甚或否定某种规范而主张另一种规范,但没有理由不要规范,或笼而统之地反对“社会科学规范化。”社会科学的规范化的共性,其目标不仅要使社会科学成其为社会科学,而且有助于使其成为能够贡献于国际社会科学的社会科学。在邓氏看来,“这场讨论将我们的关注点从原本侧重于社会科学如何摆脱僵化意识形态的外部性关系问题转向了中国社会科学内在的发展机理及自主的规定;其次,在进行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者开始关注到如何使社会科学成其为社会科学,或者说如何使社会科学得以存续并对世界社会科学发展做出贡献的基本要求等问题。”(24)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张静主张,学术规范“是通过专业认可的‘入场券’”,即“一套‘做活’的规矩,而且必须与学术界当下的认可结合。”它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为探求知识而为;第二,承上启下,将过去的知识同未来的知识联系起来;第三,人己有别。知识可以通用,但知识的“发明”者不能通用,承认与尊重知识发明者;第四,研究程序虽不必拘同,但报告出来至少需包括研究要解决的问题、所针对的理论、所使用的方法、资料来源、解析过程、己所发现、结论。“规矩的基本功能是构造和维护学术共同体的自主权威结构,减低学术受到侵染及变质的机会。因而‘规范化’保护的是真正的学术人和他的事业。其结果,必定是科学共同体的完备发展。”她还说过,规范是起码的但不是最高的标准,“学术活动的秩序依靠明确的知识产权来保障,减少了知识的浪费和盗窃,知识生产才能获得积累性进展。而这一点正是规范化的核心内容。”(25)蒋寅的看法是,“学术规范化要求的不只意味着操作程序的规范化,它还应包括操作手段的规范化。”即学术研究的具体方法的规范化,如术语的标准化、分析的模型化、归纳的计量化及推证的逻辑化等方面。(26)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陆学艺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景天魁研究员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如为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在撰写论文时要交代学术缘起、要有注释和文献目录等。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以便在同一种话语体系中进行学术对话和交流,学者在发挥个人独创性的同时不能有过分的主观随意性,创新的东西应当是在相应领域与前沿研究对话的结果,从而使学术研究依照传承和积累的逻辑前进。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应当有科学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品格。要尊重别人的成果,引用别人观点要注明出处,更不能抄袭剽窃。社会学的规范化学术建设还应包括科研管理方面,如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27)还有的学者认为学术规范至少有如下三个要点:第一,为人类的知识库藏提供(哪怕是极其微小的)新的东西:发掘新的材料,作出新的解释,使用新的方法,构筑新的范式,等等。没有这种求新、创新的精神,一味炒冷饭,学术事业就不能进步。第二,在研究过程中了解和重视已有经验和成果,否则就可能重蹈他人的覆辙,或者只是复述他人的成果。第三,在展示成绩的时侯尊重(使自己受益的)他人的劳动,尊重合理分享荣誉(有时可能也包括失误)的原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术工作历来有自身的规范。不遵守学术规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研究,学术道德也就无从体现。因此,遵守学术规范乃是对学者的最起码的要求。”(28)朱苏力强调“引文和引证在学术论文和著作中有极其重要的多重实际功能”,它是“学术规范化中除了严格严肃的学术批评之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陈来从哲学和规则的角度指出,规范化的过程就是从传统的自律变成有规则的他律,“我们现在讲的学术规则也许并不是什么新规则,我们注重的是寻找一种新的机制,使那些规则能够现实地规范学术。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种机制必须通过一个缓慢的过程来建立。这个问题有普遍性,它虽然处理的是学术行为的失范,但实际上代表着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即怎样从一个旧的自律的机制走向一个新的他律的机制。是从旧的自律机制发展到一个新的他律的过程找到一个新的他律机制,在这样一个缓慢的他律过程中就有可能会逐渐地养成一种新的自律。”(29);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教授认为,形式规范,如写文章要有文献、注释,审稿要同行匿名评审等等,这些都是基础问题,要将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提升到国际化,“最重要的是方法论的规范化。”即“必须建立一个理论创新的机制,或者说理论创新以后如何被接受、被摈弃的规范制度。”遵守形式逻辑是方法论规范化的基本要求,方法论的规范化首先是形式逻辑的规范化。其次是严格检验那些依照这个理论的逻辑推演产生的推论是否和所观察的经验事实一致。在另一篇文章中,林强调“理论创新和理论批评的规范化。”也就是说,“建立一个理论如何创新、如何被接受、如何被修改或摈弃的规范机制”。(30)
刘东主张:形式理性化只是必要条件和最低标准,更高的标准是文章的内在质量(价值合理性),即“有学有问”的学术佳作;比如一视同仁的“双向匿名”的审稿制度,即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制度性建设。唯有不懈以求,我们“才能指望凭靠自己一点一滴的努力,来帮助全社会逐渐磨合出一种不致于使任何人再心存侥幸的严肃治学环境,从而保证眼下已经小得很可怜的精神生产力不致于再被白白地浪费掉,徒劳无益地制作出那些粗制滥造的学术废品。”(31)《读书》执行主编黄平认为:从总体而言,今天首先要解决的还是如何使社会科学研究规范化的问题。“规范化问题当然包括学术秩序与纪律以及逐渐形成的一整套可操作的技术性规则与手段,但是它的核心,却在于确立学问之所以为学问、科学之所以为科学的原则,”即探求事物的本源,学术自由与学术平等,“包括自由地表达、交流,平等地探讨、争论,这应是具有相当程序之同一性的学术规范”。“为了探求事物的本源,除了刨根究底的执着精神与自由平等的游戏规则外,还有相应的各种方法,包括表述、引证、注释、评审的方法。”在当今,强调形式合理性本身不但是合理的,而且是紧迫的,但“在学术领域内,最重要的还是独创性本身,否则形式再合理也是枉然。”(32)
陈平原的看法似乎有些踌躇,因为“‘规范’虽则对建立学术秩序、发展常规研究有意义;但毕竟是一种束缚(尽管是必要的束缚),故成熟的学者往往部分逾越‘规范’。”(33)他1992年5月在《超越规则》一文中写道:“在某种意义上,学术研究就像闻一多设想的新格律诗一样,也是一种‘戴着镣铐跳舞’。‘镣铐’就是学术规则,它使得一个时代的绝大部分学者,遵循社会认可并被前人证明行之有效的学术思路,在此范围内发挥自己的才情和学识”。总的说来,“要求学者‘戴着镣铐跳舞’,虽则让个别‘天纵之才’感到压抑,却使得大批中人以上的专家学者大有用武之地,有利于常规学术的积累和发展。具体的学术规则总会被超越,但旧规则只能被新规则所取代……新一代学人的崛起,体现在其对旧规则的修订与对新规则的追求,而不仅仅是对‘规则’本身的蔑视。”再就是,“建立规范是为了超越规范。‘规范’在其方生未生之际最有魅力,一旦定型并建立起权威,对探索者又是一种压制。只是针对如今蔑视传统不守规则的时尚,才有必要再三强调学术的规范化。”对于具体的学者来说,从守规则走向不守规则,是治学的正路。(34)《原学》主编陈少峰把学术规则的倡导视为学界“正在自觉于拨乱反正”的努力,但也同时提醒说:“我们在支持这一‘清理、整顿’的努力的同时,还应该意识到,建立学术规则是一系列学术活动正常化的一环而已”。因为有些学术规则的确立依赖于学术环境的整备;是否自觉以及能否遵守学术规则,并不仅仅是对学术规则重要性的理解问题,而是关涉到对于作为“学者”自身的学术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素质的整体问题;学术规则仅仅是学术研究的形式要素,只有重视学术方法才能真正领会学术研究的价值。“学术研究最基本的条件是遵守学术活动的基本规则,具备学者从事专业学术问题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责任意识;而学术研究的活力则是方法的完善与突破。”(35)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许纪霖教授指出,学术活动是一种高级的、人工的语言游戏,学术规范是无法脱离具体的学术过程抽象地加以理解或概括的,规范总是具体的,总是与一定的学科或范式相联系。“我们无法在实质的意义上确定一个普遍的、必然的、绝对的学术规范。”对学术规范的遵守,是拥有某个共同范式的学术共同体的公共行为。“今天我们说中国学术界缺乏学术规范,或者说要重建学术规范,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自觉地形成学术研究的各种范式和学术共同体。”(36)
三
与此同时,几乎在学术规范讨论一开始,即有一些学者谨慎地提出了保留意见或者明确表示了疑虑。这些保留意见或顾虑,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徐友渔研究员《为提倡学术规范一辩》的概括计有:“谁来制定规范,谁来充当符合或不符合规范的仲裁人?学术规范化要确立新的学术权威机制,这个学术权威由谁授权?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授权?大谈规范意味着要加强批评和纠正违规行为,这是否会导致党同伐异、学阀作风?是否会剥夺一部分人的发言权?”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方面。
原《战略与管理》执行主编杨平曾对社会科学规范化提出过这样的质疑:规范多种多样,究竟要什么样的新规范?建立规范的意图与中国急剧变迁的现实存在矛盾,“新规范的建立有赖于社会系统的稳定,但目前变迁之迅速能否提供这个条件,该如何处理这个关系?”“学术规范化要确立新的学术权威机制,这个学术权威有谁授权?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授权?”(37)陈平原也不无类似的疑惑:尽管学术规范化与我们这几年的努力是一致的,但“一个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谁给你权力来定规则,是什么样的规则?这里不想涉及学术霸权之类的问题,而只想指出不同学科的规则实际是各有特点的,所谓学术规范化除非只是指最普泛的形式规则,如文献引证、注释体例之类(这在现在已开始,故不是问题),否则再往前走就会碰到各学科特性不同的问题,无视这一问题就易于产生偏见,如搞经济学、社会学的朋友可能就会认为搞文学研究的朋友缺乏规则等。此外还要注意,规则是供规范中等之才之用,为学术研究提供一个基本的途径。随着研究的深化与突破,许多规则最后会被超越。”(38)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张宇燕则强调规范多样化的必要,“做学问恐怕还主要是个人的事,是个人自己对自己负责的事。我们无力承担那么大的对天下的责任之类。由此推下来的规范问题,除了注释之类起码的形式规则,再往前就得强调多样性问题。……学术规范并非经由谁出面制订颁行才会产生。作为一种制度,它正如历史上的众多制度一样,是在实践过程中自发地产生的。”(39)黄卓越的观点是:“以学术研究而言,它的目的是求得既存现象的真性,而具‘对象性’属性,出于对对象再次复原(无序的与有序的)的要求,一刻也离不开对象及其真性。……并没有一种独立的‘学术规范’,只有为对象性目的所控摄并受对象性揭露程度所检测的学术规范,而对象性的不可更改性特征便在长期对之的认识中形成了一套严格的思维规则程序,尽管又是随思维之深化而处于发展之中的。……若离开对对象真性的揭露而奢谈学术规范,也必然再次引起学术的失范。”(40)
对学术规范化问题较系统地表示疑虑的是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陈少明。他认为,学科不同,如何可能有划一的规范?“以史学为标准,哲学不科学;以社会科学为标准,人文学术不科学;而以自然科学为标准,社会科学也不科学……因此,不能以某种具体的学科标准作为所有知识门类的共同规范,否则知识的地盘将会不断萎缩。”毕竟,“世界不是个由上帝合理预制的系统,每种知识形态都与特定的对象状况有关,都有自己的方法并显示各自的功能。因此,也就没有很具体的普遍规范。”(41)在《重提对规范的疑虑》一文中,陈氏重申:“我所耽心或疑虑的‘规范’,是那种从某些具体学科的经验出发而形成的用来裁决一般知识的戒条。”“我的担忧或许真的是杞人忧天,但没有理由从我的论述中得出我反对任何规范的结论”。“在规范化讨论中,有人主张其规范是针对社会科学的,但实际涉及的有时却是与其他知识领域共有的问题。”现代知识发展背景的最显著表现是传统学科的不断分化与新学科的急剧增长。“学科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而学科的边缘往往又正是新学科的发韧点。这表明现代知识发展的途径不只是积累,更表现在创新。在这些创新中,许多是用固有的学科规范来衡量所通不过的。学科规范的强调,着眼点是知识的常规积累,而不是为了维护创新。如果创新因固有学科规范的强调而受到阻碍的话,那就不是知识发展的福音。”陈少明总结说:“我的意见是,不妨把知识整体看作一个联邦共和国,只有少数条文的宪法是共同的规范,大量的法律必须由加入联邦的各地方实体去制订,一个人生活在一个地方,就必须遵守这个地方的法律,但一个地方的法律对生活在其他地方的人是无效的,所有的法律都可能因历史条件的变迁而进行修订。千万不要以一个地方的法律为标准去订正所有其他的法律。”(42) 针对陈少明等人的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教授杨念群发表了针锋相对的商榷文章《“思想”与“学术”岂能两分——就九十年代学风质疑于朱学勤、陈少明两先生》(43),从而使原本相对平静的讨论在大江南北掀起了大波大澜。《中华读书报》记者呼延华的一篇《重学术还是重思想——南北学人掀起笔战》的报道,(44)虽招致某些不点名、不客气的抨击,(45)但也确实为这场纯学术讨论平添了额外的热闹与刺激。
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朱学勤自称开始时并未留意这场讨论(46),在答复杨念群的批评的反批评中评论道:“学术规范现在已经成为一部分青年学者的口头禅,念念在兹,弄得几乎有点神秘。我以为这是一个好东西,但不必老是停留在口号上叫喊,不如把它拆开,看看它的具体内容。”如选题之前尽可能全面地检索中外文献;论述观点注意形式逻辑,不要前后矛盾;立论必须有据,概念必须界定,不能武断臆测;引文必须注明出处;论著附有文献索引,涉及西学者,中、西文索引齐备。“坦率地说,当我列举完这些,并‘仔细考量’这五条支撑‘学术规范’的框架,内心随之出现的是三条悲哀:1这些要求是初入学门的基本纪律,与其把它们说成是‘学术规范的框架’,不如把它们称为‘学术纪律的底线’。因为它们是作学问形式上起码的要求,低得不能再低了;2即使是这样低微的形式要求,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都没有完全落实,以至今天还要为这样的要求大声疾呼;3一些学界朋友将这样的最低要求作为最高纲领或者是较高纲领来奋斗,用心良苦,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九十年代的学术成就高估不得。”他表示,“我完全赞成应该强调学术规范。有了这些学术规范,能维护学术积累,也能使思想生长尽可能获得学术依托。不过,在指出其有效功能时,也不能忘记它的有限边界。”因为“学术成果的内在价值很难依形式程序来评定。第一流的学术成果多半是能够遵守学术纪律的学术成果,但是第一流的学术成果却不可能仅仅由此产生”。何况,“熟练掌握这一纪律的人可以是好编辑、好职员、好的评审委员,但不可能因此而成为某一具体专业的权威。”(47)朱学勤还评论说,杨念群提出的检验思想“可信度的唯一办法是必须置其于学术规范的框架之内考量其合理性”的说法“实在过头”,是“无限制地夸大学术规范对思想的检验功能”,缺乏边界意识,“学术规范如此扩张,必将会成为思想发展的‘紧身衣’,阻碍思想的进步与发展”。由于杨念群“太重视他所参与的那场学术规范讨论了,以至把不相关的争论也视为是对自己讨论内容的回应,然后‘带球越位’,硬要以自己的观点打通别人正在讨论的思想与学术的区别,这才说出了一些日后可能会后悔的冒失话。”(48)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张弘显然对学术规范讨论有他自己的判断:“学术规范的建立,并不如想象中靠少数人就能规定下来的。‘学术者天下之公器’,与其说学术规范是一部科学法典,不如说它更接近学术领域中的‘社会契约’。”在他看来,“目前的规范讨论主要有两点不足。一方面,还缺少一种关于学术规范的‘元’(meta)研究,即对规范本身的思考,究竟什么是学术上的规范?规范有什么特性?建立规范要注意什么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没认真涉及,就在那里侈谈旧规范的失落和新规范的建立了。结果有些提法相当浅俗,如有人把变相抄袭和陈陈相因也作为学术规范,那是把基本的学术道德和规范问题混为一谈了。另一方面,又忽略了具体学科对学术规范的不同要求,在那里泛泛而谈,或者干脆用适合某一学科的规范要求来套所有的学科,以偏概全。这两种倾向都增加了不同见解和互相对话的困难。”此外,张弘认为,在规范问题的讨论中,有一种倾向是值得注意的,即“把规范当成了凝固不变、永垂百世的东西。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百年来,也即进入近代社会以来,我们就一直处在‘学术失范’的‘严重危机’(近来更扩大成‘文化失范’的‘严重危机’),所以今天重建学术规范也就是要恢复百年多前的学术传统。这种观点显然忽略了规范发展变化的方面,也没有看到近代以来中国学术的进步。”他表示,“认为学术规范化问题的提出,不仅从一开始就带有文化保守主义的色彩,也跟近几年重新提倡旧学或‘国学’的风气暗相呼应,是有道理的。”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下的许多具体学科,对规范的要求都有所不同。“在讨论社会科学规范化时,是不应该忘记具体学科分支的特点和当今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总特征的。如果我们期待和世界先进国家的学术领域的范式接轨,更应注意这样的问题”。(49)类似的看法还有一些,如有人说,“学者们更乐意笼统地谈论规范化潜在的意味似乎是自己掌握了这个规范,而要别人来遵守。这种自以为真理在自己手中的武断态度”不利于讨论的展开。持此看法的人还认为,社会科学的规范毕竟是“西方的”,“看不到这一点而过分强调西方规范化的普遍意义,就使所谓的规范化变成浅薄的西方化。”(50)还有的学者从其他的角度对学术规范的提倡提出了疑问,如北京大学中文系韩毓海在一封写给《战略与管理》杂志的信中说:在九十年代,“‘社会科学’脱颖而出,不用说大学里成天在叫嚣‘学科建设’,在本来就人浮于事的庞大体制内又分出无数子虚乌有的科门,实际上等于在‘合理化’的名目下大养闲人,学人们也从学术史研究的意义上推导出‘学术规范’的应有之意,现在再翻开刊物去一看,到处都是图表,而且还有公式,不是不要认真对待引文——有的文章注释几乎比原文还长,如果是这样,干脆改成‘资料长编’不就得了。”(51)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周国平似乎也颇有些不以为然:在这个所谓学术复兴的九十年代,几乎所有热门的学术话题、所有时髦的学术名词都是从海外华人或洋人那里批发来的。“我们的学者如此急切地希望得到海外权威机构的肯定和赏识,用他们的话说,便是‘与国际学术接轨’,否则如何能证明我们从事的是真学术,而不是某种浅薄的启蒙勾当呢?也许正是出于这种很可理解的殷切心情,便有了一场关于‘学术规范化’的讨论。我只读了很少几篇这方面的文章,印象中论者们对于‘规范化’的含义都不甚明确,常常陷入很不规范化的泛泛议论。最明确的似乎是关于学术论著写作的格式,无非是强调论著必须有引文,引文必须有出处,注明出处必须按照固定的次序写清楚著者、书名、出版单位和年月、页码,书后必须附有参考书目之类。我很惊奇这种属于编辑业务的简单常识竟会被如此隆重地谈论,虽则我也很可想象这样谈论有可能给己给人都造成一种严肃治学的良好感觉。同时我又不免担心,用这种很表面的标准去衡量,不但哲学史上的绝大多数哲学家,而且这些论者也很崇敬的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的著作,皆难逃被革出学术之教门的下场”。(520还有的学者对学术规范表示了既给予理解又不赞同的立场。(530讨论中,也有的担心规范化有割裂思想与学术的危险。(54)
对于上述质疑或顾虑,徐友渔、梁治平等学者则试图释疑解惑。在这样一种反反复复、你来我往的交锋中,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质量可以说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徐友渔坦率地认,“我是比较热衷于倡导学术规范化的。所谓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形式上的注释、索引之类,而且有更实质的内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学术的积累性、即研究是否在了解前人有关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我们是从事学术的研究,必须保证学术从问题到结论逐步深化,逐步前进。我甚至认为社科论文要像自然科学论文一样,有一个类似八股的程式,首先是文献综述,明确说明关于这一课题前人做的工作,以及目前的进展状况。第二步才是进入作者本人的讨论。最后还要有一个结论,说明作者观点的创造性何在。”他还特地强调,“在中国提倡学术规范化,可能会有一些特别的困难。有些人并不明白规范何指,以为倡导学术规范化是在谋求学术霸权。实际上,上海、广州学界对我们讲规范化已经有此反应。我们应当澄清这种误解。学术规范化当然有制约性质,诸如要有文献综述,译文要重视原文之类,但这种制约与具体学术观点、路数可以各持己见并不矛盾,明确学术规范倒是更有利于不同观点的交流与沟通。这里并不存在谋求霸权的问题。”(55)梁治平针对那种规范只对中才以下人有效、大师不受规范约束的说法而指出,“在我看来,大师既是极少数人,应当可以缓一步考虑,更何况大师要超越乃至再造规范,总是以规范先已存在为条件的,事实上,至少在我们今天的社会里,大师能否在一个长期为‘文化失范’所困扰的社会里顺利产生,实在是一件很可怀疑的事情。”(56)
梁治平对有人提出的主张学术规范化会导致“文化霸权”这样的问题也颇感惊讶。“何以一种纯知识的诉求会被理解为一种霸权主张?也许人们混淆了权威与霸权的概念。我们所说的规范化,是要建立健全的学术秩序,当然就得有规则,有规则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有评判的权威。这种权威既不是自封的,也不是钦定的,而是为知识共同体所认可和接受的。规则也是如此。……霸权是对知识的垄断,是对理性的排斥,是对探索精神的扼杀。如果说这种号召真的有些力量,那也是源于知识本身;如果说学术规范化的实践将最终有助于产生新的学术规范, 那恰好表明一种健全的学术秩序确实在形成。”(57)“在有些人看来,主张规范化,就是自己立一套规矩,让别人都来服从。换句话说,表面上是谈论知识,实际上是追求权力……为什么讨论规范化就一定包藏了建立‘霸权’的祸心?就我闻见所及,迄今为止,讨论社会科学规范化与本土化的任何一种言论文字,都不具有能够被合理地解释为主张建立‘霸权’或者追求权力的含义。”再说,“一、二种学术刊物,一小批知识分子,既不掌握行政权力,也没有垄断社会资源,如何成就‘文化霸权’?”(58)梁治平认为,那种把强调学术、讲求规范说成就是轻视思想、把学术与思想截然对立的做法是缺乏根据的。(59)陆学艺、景天魁在为纪念中国社会科学院建院20周年而撰写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一文中也强调要“走向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其中之一是健全学术规范。“我们想特别强调规范化的学术建设问题。学术建设涉及一个群体的事情,因而,规范化是其必然的要求。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学者在呼吁规范化的问题,这是一种好现象。我们认为,规范化的学术建设非但不会限制学术创造的自由,而且会真正推动学术的健康发展。”(60)
最后,这里特别介绍徐友渔的《为提倡学术规范一辩》,他在这篇文章中心平气和地具体讨论了提倡学术规范是否会导致学术霸权、学术规范的不确定性是否意味着不宜提倡规范、规范化是否等于科学化等焦点问题,其设问与回答也不无独到而深刻之处。据徐氏分析:(61)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相当一批学者苦口婆心、坚持不懈地提倡建立和健全学术规范,以保障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没有人否认这项任务的正当性、必要性、紧迫性,因为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学术界失范现象严重,大大影响了学术水准和学术声誉,早已是不争之事实。然而虽然学界对于兴规树范应归当务之急有共识,但讨论中也表现出种种对于规范的疑虑。多种倾向和多种声音显然是好事,它可以使我们的讨论和认识向纵深发展。我首先想提醒一点,关于建立学术规范的呼吁是基于大量的、严重的、不可否认的、甚至是触目惊心的失范现象,而相应的疑虑倾向则往往基于一种设想、一种逻辑可能性,即万一提倡过头的负面效应,以及对于规范化概念和操作的求全要求。我承认这也未尝不可,未雨绸缪有益而无害,我们在提倡建立规范时,确实应当考虑,一件好事是否也会附带某种负面影响,到头来会不会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我们会不会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而有违初衷,等等。我的看法是,如果我们的兴趣不是考虑并排列出种种逻辑的可能性,而是紧扣中国学术界的事实,那么大多数疑虑即使不算多余,也似出于多虑。当然,多虑的好处是提出问题亦有助于澄清问题。
结 语
综观几年来的学术规范讨论,可以欣喜地发现,先后从不同角度参与讨论的包括梁治平、邓正来、杨念群、徐友渔、朱学勤、陈少明、王缉思、钱乘旦、雷颐、朱苏力、陈平原、陈来、林毅夫、刘东、周国平、童世骏、樊纲、丁东、谢泳等著名中青年学者,这些中青年学者来自人文社会科学不同学科,都是我国八九十年代在各自研究领域学有专长、素养深厚、卓有影响、承前启后的跨世纪新一代学人。更重要的是,除了某些稍带意气之争的例外情形外,这场讨论的参与者基本上是从关心跨世纪的中国学术发展这一高度而平等立论的,尽管不同的学者对学术规范抱有不尽一致的态度和理解,尽管还在不少具体问题上存在着尖锐的甚至是针锋相对的学术识见,但作为一场持续数载的纯学术争鸣,它本身应该说是相当正常的、健康的。这一讨论提出的问题可能比它本身已经解决的问题还要多,这也是不难理解的,而且这一讨论必将具有深厚的学术象征意义。(62)
虽然这些年来学界文坛不时有一些高潮迭起的笔墨官司,但大都是一现的昙花。认真追究起来,九十年代以降,真正成了气候、而且将在世纪之交的中国学术文化之旅中留下历史影响的恐怕以人文精神讨论和学术规范讨论这两大学案为最。简单但未必准确地加以比较的话,可以认为,围绕人文精神这一引人注目的话题而展开的讨论,虽由学界中人最先发起,但很快随着作家及其他人等的纷纷卷入而喧宾夺主,虽也热热闹闹,但其结局远未理想;(63)相比较而言,参与学术规范讨论的人相对单纯,即清一色的人文社会科学中青年学者,故对话相对充分,质难也相对深刻,虽未引起四面八方特别是社会上的轰动效应,但我隐约觉得,其学术建设意义将历久而弥远(64)。
本文只是力图对近年来的学术规范讨论加以初步但不可能是完全彻底的梳理。事实上,还有一些相关的文章未能系统加以介绍(65),已有的梳理也未必准确和周全,甚至难免挂一漏万之讥。如果本文能够大致将这场讨论中的主要见解及其争议有所勾勒,笔者的目的也就基本达到了。
注释:
①见《学人》,第1辑(1991年11月)。陈平原指出:学术史的主要功用是通过“分源别流”,让后学了解学术发展的脉络和走向;通过描述学术进程的连续性,鼓励和引导后来者尽快进入某一学术传统,免去许多暗中摸索的工夫。“学术史对于建立学术权威,显示学术规范,使得整个学界有所敬畏,有所依循,不至于‘肆无忌惮’,还是大有好处的。没必要总结出甲乙丙丁若干‘治学准则’,可当你描述和评判某种学术进程时,实际上已经正面或负面地凸现了某种学术规范。”见《学人》,第1辑(1991年11月),第2-3页。蒋寅也认为:“学术史研究对促进学术规范化将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回顾建国以来的学术发展,令人深切感到,学术规范化的问题也变得愈来愈突出,迫切需要尽快加以解决。”近年来,“学术研究中的重复现象比比皆是。更兼一些学者不遵循学术研究的一般规程,不掌握文献资料,不关心学科的发展,一味闭门造车,致将早已是老生常谈的东西矜为独得之秘。更有甚者,不尊重他人的劳动,引用别人研究成果不加说明,已为时下通行惯例;另一方面,批评别人观点也不注明出处,使读者不知何为前人定论,何为作者创见,只见一家之言,难验谁是谁非。这种一锅粥的学术,产生的只能是混乱、盲目和无聊的重复,让大量粗率、平庸的东西湮灭真正的精华。”见《学人》,第1辑(1991年11月),第43页。应当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姚椿龄教授早在十多年以前即已明确倡导:“我国外国问题学术书刊的注释要规范化。”他认为,目前我国外国问题学术书刊的注释很不规范,“这既不利于学风的严谨,也给研究工作者和读者带来不便,因而极需改进。”以“没有注释”的流弊为例,姚氏指出,“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同志在1982年第3期《世界经济》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论当前西方经济学与社会学的合流趋势》。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曾得到《世界经济》编辑部的优秀论文奖。然而,美中不足的是,这样一篇重要学术文章竟然没有注释。评述西方经济学术动态,所用资料不注出处,别人何以判断你用的资料是否准确?概括是否走样?评述是否恰当?厉以宁同志是著名学者,可能不会出错。但学术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有名无名,文章一经发表,就都应接受读者的检验,而注明资料出处则是接受读者检验的起码要求。事实上,许多学术界人士,包括一些国外学者,对我们有些学术书刊不加注释是有意见的。更不用说,因为不加注释,给不正之风以可乘之机而带来的种种弊端了。”再以“注释不全”的时弊为例,姚氏批评说,“有的注释,只有书名,不写作者;有的书籍有多种版本,而注释却不注明所用资料出自哪种版本;有的引用外国报刊资料,只注某年某月某日,不注版面页码;有的甚至注出‘美新处,巴黎,1976年8月25日电’这样的注释。凡此种种,给读者查阅带来不便,或者就根本无法查阅,注了等于不注。”此外,还有只注译名、不注原名等问题。为此,姚先生建议:“我国外国问题学术书刊的注释要规范化:(1)要有齐备的注释;(2)引用外文期刊要注原文;(3)翻译外国学术书刊要保留原文的注释和参考书目。”详见姚椿龄:《我国外国问题学术书刊的注释要规范化》,《中国社会科学》,1987年第6期,第39—40页。
②邓正来在《中国书评·创刊辞》中提出:“《中国书评》作为《中国社会科学季刊》的姊妹刊物,其唯一宗旨是‘提升中国社会科学、确立学术评价体系、严格学术规范要求’”。《中国书评》的编辑与出版,“在社会科学批判机制尚未形成或完善的汉语学术世界、在书评文评基本上尚处宣传广告层面的中国大陆学术界,无疑会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这可以说是中国严肃学者于当下的一项共同学术使命,需要广大的海内外学界同仁来共同关心它。”该刊创刊号发表的邓正来《评〈南极政治与法律〉》、张曙光《论经济学的科学批判和科学评价》,已相当具体而深入地触及了学术规范问题。
③梁治平:《学术·思想·“文化霸权”》,《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第60页。
④邓正来:《化解整体的社会科学观——“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的讨论》,《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第46-47页。
⑤朱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法学传统与本土化》,《中国书评》,总第4期(1995年3月),第60-61页。
⑥见冯小双、李海富:《加强学科建设 回应伟大时代——“中国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学术讨论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第103页。
⑦梁治平:《学术·思想·“文化霸权”》,《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第58-59页。
⑧梁治平:《规范化与本土化: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双重挑战》,《中国书评》,总第3期(1995年1月),第71页。
⑨见冯小双、李海富:前引文,第103页。
(10)朱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法学传统与本土化》,《中国书评》,总第4期(1995年3月),第61页、62页。
(110丁学良早在1987年初即已敏锐地批评道:“正如我们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上因信息不通经常做重复劳动一样,我们在社会科学中也经常把大量精力花在别人已做过的研究上。要改变学术研究起点低的现状,基本的途径是了解前人在相应领域里已经走过的路。有如一位科学史家所说:‘你不知道别人在这之前已经说过了什么,是很难说出什么新话来的。”见《丁学良集——痛索·奋发》,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280页。复旦大学汪熙教授也在1991年初著文倡言:“在当代,衡量一个国家的科学研究水平(包括文科与理科),除了高质量的论文与著作以外,提供信息的规模与质量也是一个重要的标准。其实,道理很简单。就以研究历史来说吧,要探索一个问题,首先就要把前人研究的得失弄清楚,这样才能探明已达到的水平,吸收已有的成就,并通过发掘资料和分析比较,力争超过前人的水平。因此,在这个领域中,及时提供系统的、可检索的前人研究成果的信息,就成为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个道理在逻辑上是很清楚的。遗憾的是,有些人并不承认这个逻辑,认为事情没有那么复杂,抓住几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论文和专著,就大做文章。这就难免会‘炒冷饭’,在前人早已解决的问题中打圈子。”见汪熙:《重视中国美国学的信息建设》,《美国研究》,1991年第2期,第158页。折晓叶分析说:“如果社会学没有长时段持续存在的学术兴趣和不懈努力,没有认真的学术积累,就不可能有学科建设。积累又离不开交流,通过交流,可以把最有价值的部分保存下来,进行积累。所以,作为学科,它所要关怀的应该是研究之间相互交流和传承的长时段的东西。一门学科的研究传统、学术精华以及学派传承,就是一些这样的东西积累而成的。作为一门学科,只有着力于此,其学术研究才能有继承性,也才可能进行学术创新。”“积累是产生学科的‘问题’意识,提出学科研究‘问题’的基础。在研究中,我们往往为找不到或找不准研究的问题而苦恼,其实这正是理论上积累不足,经验上缺少发现的表现。实践告诉我们,研究的问题,是理论积累和经验发现碰撞的产物,忽视其中哪一方面,都无法找出研究社会的‘真问题’。”进行学术积累,首先要有积累意识。“这包括学人应该把积累作为个人学术品格形成的基础,也包括学术界应该把积累作为学科建设的内容。”“可积累性是学术研究的特点,但是让它成为学人的自觉,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能不能承认、尊重、欣赏他人的研究成果也是十分重要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人(包括前人)的研究成果,学会
欣赏他们,并对之采取积极的吸收和批判的态度,这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和进步。”见冯小双、李海富:前引文,第103-104页。
(12)蒋寅:《“学术强势”首先在于自强——兼评学术文化中的“接轨心态”》,《东方》,1995年第5期,第75页。
(130同上,第75页、76页。任东来还在十年前即已提醒说:“在今天的书店,到处可见泛泛而论追求时尚却无多少新意的‘学术著作’。……笔者翻阅了许多种部头不可谓不大、均为几十万字的,名称不可谓不响,皆为‘××学’、‘××史’、‘××论’的著作,但几乎看不出一本有何突出贡献。意味深长的是这些学者们很少注明他们所依据的材料出处,更不具参考书目,似乎这洋洋洒洒的大作无一字一句不是他们天才的创造。但当你把这些同类性质著作对照时,西洋镜就被捅破了。原来这是一种你抄我、我抄你、大家抄国外、一起抄马列的‘学术’。这种学术加上一大批‘写’出几本著作的‘学者’,并由此形成的某种
‘学术繁荣’,实在值得知识界反省一下了。”见东来:《也需要为学问而学问的学者》,《书林》,1988年第10期,第8页。
(14)雷颐:《蹒跚经济政治间——漫论当前学术困境》,《东方》,1994年第3期。见雷颐著:《取静集》,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55页。
(15)韩林合:《“学至乎没而后止”——访陈启伟教授》,《学术思想评论》,第2辑(1997年9月),第131页。
(16)丁东、谢泳、高增德:《校庆应该庆什么》,《南方周末》,1997年2月28日。
(17)刘东:《形式理性化只是必要条件和最低标准》,《中国书评》,总第4期(1995年3月),第67页。
(18)见《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第96页。
(19)陈来:《学术:传统的自律到现代的他律》,《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
(20)梁治平:《规范化与本土化: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双重挑战》,《中国书评》,总第3期(1995年1月),第71页。
(21)见《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第94页。
(22)梁治平:《规范化与本土化:当代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面临的双重挑战》,《中国书评》,总第3期(1995年1月),第71页、72页;梁治平:《学术的世界化与知识自觉》,《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
(23)邓正来:《社会科学规范化:多元与动态》,《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
(24)邓正来:《化解整体的社会科学观——“中国社会科学规范化”讨论的讨论》,《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
(25)张静:《规范化与专业化》,《中国书评》,总第3期(1995年1月),第83-84页;张静:《回应对规范的疑虑》,《中国书评》,总第8期(1995年11月),第57页。
(26)蒋寅:《学术史研究与学术规范化》,《学人》,第1辑(1991年11月),第44页。
(27)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96页。(28)浩力:《必须遵守学术规范——从“强国之梦”系列丛书说起》,《历史研究》,1997年第2期,第133页。
(29)陈来:《学术:传统的自律到现代的他律》,《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
(30)林毅夫:《方法论的规范化和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林毅夫:《中国六十年代的农业危机:关于合作经济理论与经验的争论(序言)》,《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第75页。
(31)刘东:《形式理性化只是必要条件和最低标准》,《中国书评》,总第4期(1995年3月),第70页。
(32)黄平:《从规范化到本土化:张力与平衡》,《中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5月),第41页。(33)陈平原:《学术史研究随想》,《学人》,第1辑(1991年11月),第4页。
(34)《读书》,1992年第12期。见陈平原:《学者的人间情怀》,珠海出版社1995年版,第58-
59页、59页、60页。
(35)陈少峰:《在学界内外——关于人文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定性》,《学术思想评论》,第1辑(1997年1月),第44页。
(36)许纪霖:《规范的张力与限度》,《中国书评》,总第7期(1995年9月),第35页。
(37)见《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第96-7页。
(38)同上,第96页。
(39)同上,第97页。
(40)黄卓越:《当代学术的自我责省及对新态势的估认》,《原道》,第3辑(1996年1月),第354-355页。(41)陈少明:《对规范的疑虑——从九十年代的学术转向谈起》,《现代与传统》,总第6辑(1995年1辑)。见陈少明著:《汉宋学术与现代思想》,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53页、254页。陈少明还在该文文末表示:“随着时光的推移,学界终于有机会在淡化意识形态纠葛的情况下,从学问自身的特点上来谈论学术发展的问题,这是一次历史性良机。我急切的说出对这次‘学术转向’中某种倾向性问题的疑虑,决非贬低它的历史意义或低估它可能带来的知识成果,而是表达自己对思想的事业可能被冷落的也许多余的担心。同时,通过这种异议从反面促使不同想法的友人对自己的立场有更自觉的意识。思想与学术应当齐头并进,即使不能做到和谐统一,也应争取并行不悖。”
(42)陈少明:《重提对规范的疑虑》,《现代与传统》,总第9辑(1995年第4辑),第37页、34页、35页、35-36页。
(43)见《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
(44)呼延华:《重学术还是重思想——南北学人掀起笔战》,《中华读书报》,1995年10月11日。(45)如有人说:“有家颇有影响的‘读书报’热情地报导了有关的讨论情况,这本是好事,可标题与正文中却偏要强调是‘南北学人’之争,结果给人造成一种错误印象,似乎北京学者主张社会科学的学术规范化,而南方学者则反对。这样说不仅片面,而且也不符合事实。讲得不好听一点,这恰恰反映了学术界至今尚未根绝的宗派作风,本来不存在圈子的,也要人为制造一个。其后果,使得正常的学术讨论染上了派别纷争的杂色,什么‘南派’、‘北派’之类,往往容易意气用事,不利于科学认识的获致。”见张弘:《“重建传统”,究竟想要回到哪里去?》,《现代与传统》,总第9辑(1995年第4辑),第39页。
(46)朱学勤1997年9月20日在答辩杨念群的文章中曾说过:“念群兄的批评文章这样开头:‘自从去年《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与《中国书评》发起‘社会科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讨论以来,在舆论界的反响可谓众说纷纭,特别是对‘规范化’的涵义的界定已经出现了一些异议和误读,对‘规范化’讨论持激烈批评态度的典型议论集中体现在近期《现代与传统》上发表的朱学勤、陈少明二位文章中。’恐怕一开始就有误解?我与少明在一些基本观点上确实相近,但是,文章各有侧重。少明较关心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区别,而我所关注的则是另一问题:如何反省‘五四’思潮,这种反省与当前知识界现实思潮之间的联系,以及如何追求学术与思想的平衡发展。对念群所指这一正式讨论,恕我闭塞,只是到了我文章发表将近半年的今天,因为是被念群说成是对这场讨论的激烈批评,才注意到有这么回事。念群可以再去读读我那篇文章,全文一万七千字,没有一句涉及这场讨论,也没有一句谈到我对学术规范问题的反应。我之所以作此声明,并不是故意对这场讨论表示冷淡,以令念群‘深思’‘上海学者’为何‘冷漠’。而是因为我发现,由于念群过于重视他所参与的事情,把本来并不相干的文章也视作是对那场讨论的反响与回应,以至对作者的原意发生误读,同时也影响了他立论言说的谨慎。”见朱学勤:《被遗忘与被批评的——答杨念群先生》,《现代与传统》,总第9辑(1995年第4辑)。详见《被遗忘与被批评的——朱学勤书话》,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0—91页。
(47)朱学勤:《被遗忘与被批评的——答杨念群先生》,《现代与传统》,总第9辑(1995年第4辑),第31-32页。
(48)同上,第32页、33页。
(49)张弘:《“重建传统”,究竟想要回到哪里去?》,《现代与传统》,总第9辑(1995年第4辑),第39页、
40页。
(50)刘智峰:《规范的误区》,《中华读书报》,1995年11月1日。
(51)见《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2期,第120页。
(52)周国平:《圈外人的臆想》,《学术思想评论》,第1辑(1997年1月),第24页。
(530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阎步克1995年7月写道:“‘学术规范’是必要的,但在其周边似乎也不妨有种种的‘异端’存在。古今中外生活着各种各样的人群,他们对这个世界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有着大不相同的理解;大多数人都难以断言他个人的视角和方法就是唯一真实、正确的。……在我看来,这种多样性或许本身就具有重大价值,它意味着‘丰满’。我甚至以为,对人文学者来说,重要的不仅仅是严谨的‘规范’,而且还有丰满的‘个性’,即他个人对社会和人的独特理解。”见《阎步克自选集·自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再如,《历史研究》副编审仲伟民评论说:针对学术界存在的某些不良学风,一些有良知的学者惊呼学术研究失范了,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出发点也是无可指责的。“讨论学术研究的具体范式和方法非常必要,批评学术研究中的不正常现象也无可非议;但是,如果企图在学术研究中建立一种抽象的‘规范’或一种不可更改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则’,那就不应该了。”他认为,近年学术研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非因为没有“规范”或者“法则”,而是一些学者的不严肃的研究态度所造成的。“说到底,学术研究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它需要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地去做,这一点可能比个人的聪明才智更为重要,并非定一个什么样的‘学术规范’才能搞好学术研究。王国维、陈寅恪等学者在选择自己的研究课题时,事先并不知道有什么‘学术规范’,但话说回来,‘学术规范’又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严肃的治学态度,丰富的材料,敏锐的思想,使这些著名学者在学术的海洋中做到了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因此,他们能成为大师,成为学者的楷模。我想,目前那些既不高喊什么‘学术规范’,也不急功近利的学者,可能就是未来的学术大师,他们既不规范别人,也不规范自己,只知踏踏实实、一点一点地去做。”见仲伟民:《谈谈学术规范》,《江南论坛》,1996年第4期,第60页。
(54)如刘智峰在《规范的误区》一文中写道:“这次讨论中也出现了某种割裂思想与学术的危险倾向,对学术规范化过分强调的背后有着十分浓厚的为学术而学术的意味在内。……规范不过是一种操作的程序,是便于表达、阐释思想的手段,如同买卖中的契约或合同不能取代交易本身一样,学术的规范也不应取代它的思想性。讨论中某些学者对规范强调到教条、八股的程度,便显然本末倒置了。”见《中华读书报》,1995年11月1日。
(55)见《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第96页。
(56)梁治平:《学术·思想·“文化霸权”》,《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第58-59页。
(57)梁治平:《学术的世界化与知识自觉》,《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
(58)梁治平:《学术·思想·“文化霸权”》,《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第60页。
(59)梁治平:《学术的世界化与知识自觉》,《北京青年报》,1995年4月20日。
(60)见《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96页。
(61)徐友渔:《为提倡学术规范一辩》,《中国书评》,总第8期(1995年11月),第48-49。
(62)“它表征中国社会科学界全面自觉的反省及批判意识的兴起,标志着中国社会科学界独立意识的萌发和重振学术水准信心的复苏。这场论争已经并将继续为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勃兴及人文精神的重建提供刺激、挑战和启迪”。见方文:《中国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学者自律及社会监控》,《中国书评》,总第10期,第87页;黄卓越也在《规范的界说与思想的限度》中评价说:“毕竟,学术规范的讨论是在学术民主环境初步形成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的严肃事件,讨论越是能向深层推进,发现的问题也会越多,而讨论的结果总会使一些问题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澄清。就目前而言,不管持有何种观点,对话基本仍是富有诚意的”。
见《中国书评》,总第9期,第63-63页。
(63)有关人文精神讨论的代表作,请参见王晓明编:《人文精神寻思录》,文汇出版社1996年版。
(64)比如,由南京大学钱乘旦教授发起、《世界历史》杂志社出面组织的“学术规范与世界史学科建设”专题座谈会,于1998年9月在南京举行。来自全国重点大学、科研机构的老、中、青学者将从学术规范的新视角,围绕我国世界史学科建设、学风与文风建设、人才培养等问题加以认真研讨。
(65)有兴趣的读者还可参见陈平原编:《学术史与规范化》,云南人民出版社将出;邓正来著:《研究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的思考》,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王缉思:《一篇旧作的自省》,《美国研究》,1995年第1期;杨玉圣:《学术论文的规范化问题》,《美国研究》,1995年第1期;钱乘旦:《社会科学的规范化——评世界史教科书的视角》,《中国书评》,总第4期(1995年3月);朱学勤:《五四思潮与八十、九十年代——对一种反省的反省》,《现代与传统》,总第6辑(1995年第1辑);徐友渔:《从“主义”到“问题”——中国学术思想近十年来走势纵观》,《东方》,1995年第2期;樊纲:《经济科学现代化与中国化的再思考》,《中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5月);鲁品越:《利益驱动与学术规范》,《中国书评》,总第5期(1995年5月);邱永辉:《从第三个诸子百家时代谈规范化和本土化》,《中国书评》,总第8期(1995年11月);雷颐:《建立学术纪律与规范》,《人民日报》,
1995年12月11日;东来:《学术研究的继承与创新》,《美国史研究通讯》,1995年第4期;谢泳、智效民、高增德、丁东:《学术的规范化和学者的独立性》,见丁东著《和友人对话》,长春出版社1997年版;晓华:《本土化与国际规范化——中国社会科学的双重任务》,《社会科学报》,1995年6月1日;高瑞泉:《学术规范慎言“化”》,《探索与争鸣》,1996年第2期;夏锦乾:《规范竞争与学术进步——也谈学术规范问题》,《社会科学报》,1996年4月25日;夏锦乾、张弘:《共建新的学术规范》,《文汇报》,1996年5月15日;谢泳:《知易行难说“规范”》,见《旧人旧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王业宁、卢嘉锡、邹承鲁、何祚庥等:《正确评价基础研究成果》,《光明日报》,1996年1月3日;陈家琪:《确立学术自尊心》,《东方》,1996年第1期;张华夏:《学术研究的规范理想与实际运作》,《现代与传统》,总第8辑(1995年第3辑);许明:《人文研究的逻辑是什么?》,《中国书评》,总第9期(1996年2月);童世骏:《对学术规范化问题的一些哲学思考》,《中国书评》,总第10期(1996年5月);陈膺强:《从实证到应用:再论社会研究之本土化与规范化》,《中国书评》,总第10期(1996年5月);陈蓬:《加强作者自律 建立学术规范——北京学界人士谈反对剽窃端正学风》,《光明日报》,1996年7月19日;汪晖:《再思学术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总第17期(1996年11月);汪丁丁:《“连续性”假设的社会科学涵义》,《中国社会科学季刊》,总第17期(1996年11月);张汝伦:《学术与生命》,《中华读书报》,1997年10月1日;杨玉圣:《学术的规范与尊严》,《中华读书报》,1997年10月22日;张敦胜:《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改革》,《财经问题研究》,1997年第9期;葛剑雄、曹树基:《学术创新,还是低水平的资料编纂?——评杨子慧主编〈中国历代人口统计资料研究〉》,《历史研究》,1998年第1期;祝晓风、张洁宇:《一篇书评问世的前后》,《中华读书报》,1998年3月25日;陈蓬:《经常学家立言的喜与忧》,《光明日报》,1998年4月11日;邹承鲁:《发表科学论文要遵循国际惯例》,《光明日报》,1998年4月21日;廖名春:《国学研究三题》,《中华读书报》,1998年3月25日;李振宏:《关于大变革时期史学规范问题》,《光明日报》,1998年4月24日。
(原载《中国书评》1998年总第11期。兹据《学术批评丛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最近几年《中国社会科学》、《学术界》、《世界历史》、《史学理论研究》、《文史哲》、《自然辩证法通讯》等刊物又发表过一些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文章,请参看。)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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