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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批评贵在“直”“诚”,若落于“蹊跷”,则不免使人味同嚼蜡,思入五里雾中。
我在《学术界》2003年第6期发表《“前哲学概念”的“气论哲学研究”》,对曾振宇著《中国气论哲学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提出批评,认为作者把中国哲学的“气”以及“道”“理”“天”“心”等主干范畴都归于“前哲学概念”,从而否认“中国有哲学”,这不仅与其书名的“气论哲学研究”自相矛盾,而且其对中、西哲学概念的了解和使用也是一知半解、粗疏、混淆的;更应批评者,是作者无视、曲解前人的研究成果,而且存在抄袭的问题。
作者很快就作出“回应”,在同刊2004年第2期发表了《学术研究呼唤平等与善良》,对我的批评提出反批评。本来这种批评与反批评都是正常的,但曾文的题目似已暗示我的批评为不“平等”、不“善良”,而其提要和文中竟然明说我的批评“已远远超出了正常学术研究的范围”,是“颠倒黑白、恶语中伤人”甚或“血口喷人”的行为,是“通过诬陷与中伤他人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学术权威地位”。这种反批评的“恶语”之重及其使用“血口喷人”等非学术语言,实已构成对批评者的“中伤”和“诬陷”。而且,作者对于拙著《中国气论探源与发微》(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也提出了批评,认为拙著的观点会“导致中国本土哲学独创性文化品格的沦丧与西方文化权力话语的横行”。
我于2004年3、4月间读到作者的反批评文章后,觉作者色甚厉而内甚荏,除了使用极重之“恶语”外,对于我在批评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根本没有作出实质的回应。为了“辩诬”,我不得不在4月份写了《学术平等与学术批评》一文,对作者的反批评予以答复,用事实说明我的批评文章并非“颠倒黑白”、“诬陷与中伤他人”,亦非在曾书的“一些枝节问题上大做文章”;按照作者采自列维—布留尔的“原始思维”说,否认“中国有哲学”,认为中国哲学的主干范畴都是遵循“原始思维”之“互渗律”的“前哲学概念”,才真正会“导致中国本土哲学独创性文化品格的沦丧与西方文化权力话语的横行”;并且举证说明,曾书严重“曲解”或“篡改”了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中的本体观念》一文中的观点;对于曾书存在的“暗抄”问题,也再举出几例,以洗“颠倒黑白,血口喷人”之重诬。
我的答复反批评的文章是在2004年5月寄给《学术界》编辑部的。我曾心存“乐观”之想:因为《学术界》设有“学术批评”栏,讨论问题当比较方便,在我的批评文章发表之后,只隔了一期便发表了曾书作者的反批评文章,依此推测,我的答复文章可望在《学术界》2004年第4或5期发表。当然,能否发表、何时发表,这完全听由编辑部决定。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我在9月份听到来自编辑部的风声,说曾书作者正在找人“运作”,要求“停止论战”。受此干扰,我的答复文章可能压至第6期发表。我曾有多年做编辑工作的经验,所以,我真诚地尊重编辑部的决定。但是,对于曾书作者的要求“停止论战”,我也真觉得匪夷所思。首先,作者对于我在批评文章中提出的问题根本没有作出实质的回应,可以说“论战”根本就没有展开,作者何以就要求“停止”?再者,作者在反批评文章中反诬批评者“颠倒黑白,血口喷人”、“诬陷与中伤他人”,用了如此之重的“恶语”,却又要以“停止论战”来封杀对此“恶语”的辩白和反驳,这又哪里有一点儿学术的“平等与善良”?
2004年12月,我收到《学术界》第6期,其中没有我的答复文章。差不多同时,我突然收到《江海学刊》寄给我的一篇校样,不是他文,正是那篇答复文章。这里的“蹊跷”,我难以说清。我并没有给《江海学刊》投稿,稿件当是《学术界》转给《江海学刊》的。但为什么转?我茫然无所知。无论如何,在《学术界》是“停止论战”了(但愿这不是曾书作者“运作”的结果),“论战”的“阵地”转移至《江海学刊》。我感谢《江海学刊》为拙文提供了版面,而且在2005年第1期就发表了。不过,转移“阵地”也可能给读者造成麻烦,因为《江海学刊》的读者要弄清这一“论战”的原委,还需要去翻检《学术界》。而对于《学术界》的读者来说,若没有读《江海学刊》2005年第1期,想必就认为我默领了曾书作者的重诬。
这里顺便一提,曾书作者在《哲学研究》2004年第7期的“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一栏还发表了《论“气》一文,其中提到:“中国本土哲学由于不存在西方哲学史上获得了‘绝对的形式’的‘纯粹概念’,是否意味着中国本土哲学之范畴、概念的合法性值得怀疑?”作者由此剖析“气”范畴的“独创性的哲学特征”,“力图回答上述问题:中国本土哲学尽管不存在西方哲学中的‘第一原理’或‘哲学中的哲学’,但是,‘中国的哲学概念’有其自身独创性的文化内涵与哲学特质”。接着,作者论证了“气”范畴的四个特性,即“泛生命性”、“泛道德性”、“直观性”和“前逻辑性”,从而说明“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形态”。
我对《论“气”》一文的结论并无异议,但需要指出的是,作者所说“气”范畴的四个特性,即是曾书所说“气”以及“道”“理”“天”“心”等中国哲学主干范畴的“四大特质(缺陷)”,此“四大特质”说又是源于作者最初发表的《董仲舒气哲学论纲》(载于《孔子研究》1997年第2期)。在《论纲》一文中,作者即认为气范畴“是比较原始的”,“它只能说是一个‘前范畴’、‘前概念’”,包括气以及道、理、天、心等在内的“中国古典哲学主干范畴,遵循的却是前逻辑的思维规律——互渗律”,他以罗素所谓“逻辑是哲学的本质”为根据,发出“在中国古典哲学史上,究竟存在不存在合乎形式逻辑规范的、真正哲学意义上的哲学概念”的诘问。显然,在《论纲》一文中,作者是否认中国古典哲学中存在“真正哲学”意义上的哲学概念的。我的《如何探讨气论哲学的“一般性质”》一文(载《孔子研究》1998年第1期)就是针对此而发。
在曾书《中国气论哲学研究》中,作者强调:因为气以及道、理、天、心等中国哲学主干范畴都具有“四大特质(缺陷)”,所以“在20世纪以前的中国哲学史上,始终未产生真正的西方哲学意义上的哲学‘纯粹概念’,存在的只是一个个前哲学概念。”(曾书第177页)。在曾书的“序”中说,作者“用黑格尔界定的哲学概念为标的……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思想史上,始终不存在西方哲学意义上的那种具备‘绝对的纯粹形式’的‘纯粹概念’,‘中国哲学概念’是否能够成立值得怀疑”。显然,曾书的要害不是认为中国哲学史上始终不存在西方哲学意义上的“纯粹概念”,而是把中国哲学概念归于“前哲学概念”,认为“‘中国哲学概念’是否能够成立值得怀疑”(而且,由于认为中国哲学概念是遵循“互渗律”的“前哲学概念”,所以实际上否认“中国有哲学概念”,进而认为“‘中国有哲学’为一虚假判断”,参见曾书的“跋”和“余论”)。
在《论“气》一文中,作者“力图回答”的问题是,“中国本土哲学由于不存在西方哲学史上获得了‘绝对的形式’的‘纯粹概念’,是否意味着中国本土哲学之范畴、概念的合法性值得怀疑?”而作者依据“四大特质”说(这里姑且不涉及此说中的具体谬误),认为中国哲学概念“有其自身独创性的文化内涵与哲学特质”,亦即认为中国哲学概念的合法性不“值得怀疑”。然而在曾书中,“笔者于此力图回答的一个观点为:‘中国有哲学概念’如何可能?何以可能?……如果肯定‘中国有哲学概念’属非真实判断,实际上已承认‘中国有哲学’为一虚假判断。”“如果说‘哲学概念在中国’已证明为一伪命题,这究竟意味着什么?”(曾书第401、403页)同样是依据所谓“四大特质”,曾书认为中国哲学史上存在的只是“一个个前哲学概念”,“‘中国哲学概念’是否能够成立值得怀疑”。到底是“值得”还是不“值得”怀疑?如果说中国哲学概念有其独特的“哲学特质”,那么,为什么又把中国哲学概念称为“前哲学概念”?这里的方枘圆凿,难道作者不清楚吗?难道作者是要用《论“气”》一文来否定他的《中国哲学气论研究》吗?这里的“蹊跷”,恐非别人所能说清,而应该由作者来回答。
(感谢李存山先生惠寄)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5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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