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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予权制度的积弊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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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8:24: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我国已经实行多年的博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制度,为我国培养了许多人才,其成绩应予肯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弊端日益明显地显示出来。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由于实际上的是学位授予权“终身制”乃至“永恒制”,导致各学校在申请博士点或一级学科时广泛网罗人才,积极学科建设,然而一旦博士点拿到手之后,许多单位往往忽视继续花费力气来进行学科建设。不仅如此,由于各单位常常根据博士点来分配各类利益,导致各博士点内部成员争享“蛋糕”,人为地制造出内部人际关系矛盾,以至出现“武大郎开店”现象,高水平的人才遭受排斥而不能引进,甚至被排挤出去,其位置逐步由那些无法流动的低水平人员所占领。导致一些博士点的学术水平逐年下降,逐步沦为徒有其名的“空壳”。而这类“空壳”对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垄断,很难在人才市场竞争中破产倒闭。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培养出的博士质量低劣。一些名牌大学“一俊遮百丑”,一些高质量的博士点和高水平的博士生导师,遮蔽了那些低水平的博士点,使这些现象相当普遍。如此下去,所谓“创造世界一流大学”只是空头口号。因此,废除学位授予权的终身制,已经迫在眉睫。  

第二,由于学位授予权被上述博士点垄断,导致一些不拥有此权的单位中的高水平师资无法发挥作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与闲置,其学术优势得不到发展。坦率地说,一些因为各种原因而不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中的学者,比某些博士点上的低水平“博士生导师”的水平不知高多少倍,此例不胜枚举。这种非常不公平的现象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  

第三,由于博士授予权实际上的“终身制”,导致一些教学单位为了取得某学科的授予权,不择手段、不计代价地拉拢与腐蚀评审人员。围绕这一问题的严重的学术腐败现象,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其严重性可能并不亚于足球场上的“黑哨”。实际上,足球的“黑哨”多多少少还会受到观众与足球规则的制约,因而不太可能离谱。而学位授予权的评审却缺乏这方面的制约,因此问题相当严重。这类问题的发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评审者的道德问题,而是评审体制本身必然产生的腐败。就此而论,目前的评审制度也必须从根本上变革。  


那么,博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制度如何改革?这是非常困难的问题。就目前而论,可以采取以下两条措施:  

第一,加强管理。废除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实际上的“终身制”,每隔5年来一次重新评议。评议方式为彻底的网上通讯评议:由国家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专家库中随机遴选出40名专家,其中属于本二级学科的专家占20名,同一级学位的其他二级学科的专家占20名。通讯评议内容既包括对整个博士点的评价,也包括对各博士生导师的评价。评议表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汇总,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最终评议结果,并且用排名方式发表。由于参加评议的专家众多,而且其他二级学科专家的介入,可以把人为干扰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适度放开。可以允许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自主设立某些专业的博士生招生培养点。在招生中和学位证书中对此类学位培养点要明确标示,以与获得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博士点相区别。其招收的学生的外语与少数基础课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而且其论文由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表决,并且对其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有各种特殊要求。这样可以充分利用各种力量,打破博士点对学位培养的垄断,培养真正的高质量人才。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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