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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圣:治理学术不端刻不容缓——评周长城疑似学术剽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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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5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抄袭剽窃、伪注、数据作假、学术荣誉注水等学术不端行为,愈演愈烈,已经凸显到了令人忍无可忍的地步。其一,疑似学术不端行为者,近年来越来越多,呈不断攀升之势。其二,几乎所有的名牌大学都无一幸免地陷入学术不端的泥潭,教人惋惜、尴尬和难堪,令整个高校学术共同体的形象蒙羞。其三,除了个别的例外情况,各大学几乎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不作为、甚至是掩护和遮蔽的消极做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已跌破学术伦理的底线。其四,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即使铁证如山,依然理不直而气壮,“老鼠喊打”,“恶人先告状”,颇有正不压邪之势。  

以上四点,是就当前学界的总体情形而言的。不久前的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抄袭剽窃案是一个例子。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教授涉嫌抄袭剽窃案,无非是提供了又一个莫可思议的鲜活个案而已。  

《经济社会学》是周长城教授的主要代表作,无论是填表还是自我介绍,均是如此。但是,这本“21世纪社会学重点教材”,据学者评论,“全书共12章,约40万字,竟在10章、115页、436个段落发现抄袭他人著作,总字数接近10万字。”(详见张斌《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评武汉大学教授周长城的学术剽窃问题》,学术批评网2005年9月19日)其实,还在七个月前,相关的批评文章即已上网,但无论是当事人周教授还是周教授所任职的武汉大学,均采取了视而不见的立场,“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巍然不动。”直到9月15日,王进等七位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的教授、副教授联名就周教授的抄袭剽窃问题向该校党政领导和全校教师发出公开信,这一并不复杂的学术事件才艰难地浮出水面。随着《新京报》记者张弘的长篇深度报道——《武大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被指剽窃》的发表(见该报2005年10月14日C10版),周长城案终于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据报道,周长城教授认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事件”,因为他认为这是由于有人想反对他做法学院副院长和即将独立出来的社会学系的系主任(“最根本的问题是权力和利益的问题,他们担心我会出任系主任”),他还认为他的书的问题没有批评文章所说的那么严重(“‘张斌’的文章大多数名不副实,有许多夸大其词的地方”;“‘张斌’在材料里说书中有共约88040字系抄袭和剽窃他人著作,肯定是夸大其词,制造假象”),并有他的书是教材等说辞(“当然作为教材,书中有些地方不够严谨,甚至有些地方值得商榷。但决不是他们所说的那样,近四分之一剽窃”)。  

面对张斌先生的批评文章以及王进先生等七位教授、副教授的公开信,无论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武汉大学校方的主观意图如何,但客观上久拖未决,客观上给人以掩护家丑的印象。本来,面对公开的批评,有关方面应当对疑似剽窃问题加以认真调查。如果疑似剽窃的指控不足以成立,那么就理应还周教授以学术清白,并对批评者采取反批评乃至法律手段。如果周教授万一不幸被确诊为抄袭剽窃者,那么就应该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加以严肃处理。正如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顾海良教授去年11月在教育部社政司主办的“全国高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所作的重要报告——《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他律与自律》所指出的:“加强学术规范不仅要成为学术界的一种强势舆论,而且要有针对性地对当下学术失范现象给予根本性的制止。治理当下学术界的学术失范现象,是实施学术规范的第一步,也是加强学术规范制度建设的基础工程。”顾书记在报告中曾特别提到“应重点加以制止”的“学术规范建设的大敌”,如学术成果的粗制滥造、学术成果的低水平重复、学术成果东拼西凑、隐匿学术源流、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抄袭国外学术成果的核心观点(见《社会科学论坛》2005年第1期)。对照这位周姓武大法学院副院长的《经济社会学》,顾书记的上述批评真可谓点穴到位、切中时弊了。  

很可能,正因为校方的无所作为,周教授才可以无所畏惧。于是,周教授自我辩解说“张斌的文章大多数名不副实,有许多夸大其词的地方”,其根据之一是《经济社会学》“作为教材,书中有些地方不够严谨”云云,似乎因为是“教材”就可以“不够严谨”。可是,这样的说辞能站得住吗?恰恰相反,正因为是教材,所以才应当格外严谨,因为这是学生们从事专业学习时的标准读本。何况,教材就可以把别人的成果抄袭成自己的吗?请不要忘记:即使《经济社会学》是“教材”,但这本书的封面、扉页和版权页上都是明明白白地印着“周长城著”的字样。既然署名“周长城著”,那么周长城教授在享有《经济社会学》署名权的学术权利以及由此带来的学术荣誉的同时,也理应承当其义不容辞的学术责任。一本40万字的《经济社会学》,不用说抄袭了近10万字,哪怕是抄袭了1万字,如果还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大学教授的话,也是无颜面对同行和读者的。  

针对张斌先生的批评,据说这位武大的法学院副院长还曾对人作过这样的解释:“早期的论文中,我承认有学术不规范的地方,但是,那时我还是讲师,[19]98年以后才被提为教授,以现在的标准来评判过去的论文也不见得合适,因为那个时候很多人写论文都不规范,就是学术杂志本身也不明白学术规范是怎样的。”但周副院长恰恰忘记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他的这些“还是讲师”时写“有学术不规范的地方”(实际上是大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早期的论文”,在他当了五年教授后出版的《经济社会学》这样一本自称“对经济社会学的发展历史、基本概念及理论体系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应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相关主题进行了深刻细致的分析”的代表作中,问题依然严重存在,因为他自称的那些“有学术不规范的地方”又原文照搬进了《经济社会学》。其区别在于、也仅仅在于:写作和发表“有学术不规范的地方”的“早期的论文”的时候,周长城先生“还是讲师”;写作和出版同样“有学术不规范的地方”的《经济社会学》的时候,当初“还是讲师”的周长城先生不仅“被提为教授”,而且还贵为武汉大学这所名牌大学的法学院副院长了,并且还是一系列学术荣誉和社会荣誉头衔的拥有者——联合国开发署(UNDP)项目技术顾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湖北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政府参事、武汉市社会学会副会长、九三学社湖北省政法经济委员会主任、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委员、九三学社武汉大学委员会文理支社主委、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客座教授。  

据周长城教授透露:武汉大学之所以对他的事情,“没法查了,[是]因为找不到‘张斌’?”我很纳闷:这真的是个问题吗?如果周教授觉得是个问题,那么我们不妨看看北京大学英语系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当钟山虎先生2005年1月2日在学术批评网批评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博士《艾略特——不灭的诗魂》“基本上直接剽窃自彼得·阿克罗伊德著《艾略特传》(刘长缨、张筱强翻译),一些在国内不大可能查找的注释直接剽窃自《艾略特传》的英文原著”后,立即引起该系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随即委托系内同事进行技术性初查。1月6日,系主任致信英语系全体同事和同学,告知系里对此案“正在审处”。2月3日,系主任致信学院领导,说明黄宗英“有重大剽窃嫌疑,应立即进行正式的查处”,核查程序正式启动。19日,系主任建议“在学术小组的领导下,认定其中的事实,并评估其对英语系可能造成的危害”。此后,核查组在黄宗英自查的基础上,对其1999-2003年底的著作、论文进行仔细调查,并提供评价报告。5月21日,北大英语系系务会和系学术小组联席会议就黄宗英剽窃行为的性质进行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就其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达成决议,28日,英语系专业学科全体教授会议对上述决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该决议的结论是:“黄宗英2004年2月18日提交的《自查报告》系统地否认了1999年到2003年间他所发表的著作中大量存在的剽窃情节,与事实明显不符。英语系系务会、系学术小组、英语专业学科教授会议均认为,黄宗英严重违反《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剽窃行为特别严重,应予以解聘。”对黄宗英抄袭案的查处,不知能否为周长城教授的问题提供一个答案?  


周长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要求:“如果王进等人真的指控我剽窃,应当由学校出面组织有关专家来认定,而不是由他们几个反对我做副院长的当事人来鉴定。”应该说,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不但合乎情理,而且实施起来也没有什么障碍。那么,为什么武汉大学就不能满足自己的一个教授如此朴素的愿望和要求呢?  

周长城教授还相当自信地表示:“我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有站出来发表任何意见?就是因为这个事情不是一个纯粹的简单学术批评,而是涉及到权力之争、利益分配等问题。这个问题暴露得充分一点并不一定是坏事,……历史自有人评说”。与周教授从事社会学的教学与研究的背景不同,我本人二十五年来一直是学历史、教历史、搞历史的,因此对历史一直抱持敬畏之心。恕我直言,周教授在历史老人面前大约还是显得太过年轻、过于轻率、也自信过头了。就平常心而论,像周教授遭遇的这样一个疑似抄袭剽窃的学术案,恐怕无须“历史”来“评说”,因为毋宁说历史其实是自己写的,学者的历史就是靠自己的言传身教(包括著作和论文)而写的。  

作为学者,活在当下,认真做人,踏实为学,写好自己的个体史,难道不更真切、也更重要吗?  
                                       
2005年10月13日  

(这是作者应邀为《新京报》所作的评论,摘要发表于该报2005年10月14日。这里发布是全文)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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