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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劣质博士论文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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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4 17:4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经过大约20年的建设,我国的博士生教育已经在规模上达到了相当水平,质量问题也随之越来越为学界和社会所关注。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对一篇博士论文投了反对票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答辩导师的平常行为被媒体看作“敲动整肃学术道德的黄钟大吕”。原本平常的学术事件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本身是否不太正常?众所周知,能否通过答辩,实际已蕴涵在答辩的制度安排之中。如果向劣质论文说“不”都令人意外、新奇,甚至要为答辩导师歌功颂德,是不是表示我国博士生培养制度中的问题已经到了不改不可的地步?如果不能对论文说“不”,论文答辩的“徒有形式”也就再明显不过了。  

时下需要考虑的问题恐怕是博士答辩导师与博士生教育质量保证制度的关系。从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答辩导师的被动和两难。一声简单的“不”却蕴涵着专家个人需要顶住的巨大压力和“潜在的打击”,因为此种行为有悖于中国传统文化中“多育花、少栽刺”的思想。然而,我们要考虑的是:一次说“不”尚需十足的勇气,那么还有第二次和第三次吗?一个人能够顶住压力说“不”,能有更多的人敢于效仿吗?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了第二次,没有了后来者,后果又会怎样?鉴于此,让我们首先对导师说“不”的行为本身作一下深思。  
  
第一,让答辩导师肩负博士论文质量保证的全部重担,对于答辩导师是否公平?在任何行为中,都存在着交易成本与行为本身的博弈过程。当交易成本过高,行为者个人的压力就会加大;当压力过大,行为者实施行为的动力就会锐减。目前的博士生培养只有入口时的筛选,而缺乏过程的质量保证,也就自然而然地孕育出了“招多少博士生,就有多少人获得学位”的怪胎。论文的质量评判似乎只能依靠答辩导师的良知和良心。做了人情,划上了圈,易被扣上不负责任的帽子;不给学生划圈,又可能被学生和学生导师看作故意不讲人情的刁难。在这一博弈过程中,答辩教授总是在学术道德与社会现实选择上面临着一次次煎熬。我们不反对将答辩导师视作研究生质量保证制度的守门人,但是却不能因此让他们成为制度出现问题时的“替罪羊”。答辩导师付出的个人交易成本太高,不仅对他们不公平,也对整个研究生质量保证制度建设无益。  


第二,一次答辩定终身,这种制度安排对学生是否合理?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制度中,尽管“一次定终身”并非“千校一律”,但也十分普遍。我们在思考中暂时保留学生能够再次答辩的可能性。如果这一可能不存在,也就意味着该生终生失去了获得博士学位的可能。如果没有继续奋斗、重新做人的机会,是否意味着这一制度本身还存在着问题?对于犯了错误的领导干部,我们还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难道这一原则就不能应用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且不说博士论文有选题、个人研究计划和论文写作速度等现实因素,即使论文质量暂时不能过关,我们的制度,我们的答辩导师,有没有必要为此以“良心”之使然大挥学术大棒?“杀一儆百”固然可磨练一代又一代博士生潜心治学,但人性化的管理还需要更缜密的制度设计,任何简单做法都与高质量人才培养的初衷大相径庭。
  
第三,论文答辩也是高等学校或博士培养机构的一次声誉博弈过程。培养机构是博士论文把关的主体,而是否严格把关也存在着博弈中的选择。大学排行总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数量为评判该机构学术声誉的指标之一,博士生毕业率高、绝对数多,就会在研究型的层次上高攀一个台阶。因此,论文是否通过并不仅仅是人情问题。当然,博士论文的质量也是培养机构关注的重点。但就当前我国博士论文的质量评估来看,只有百篇优秀论文评选,还没有关于论文质量的校际比较评估。这就导致了大学或培养机构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态度暧昧,以及我国博士论文质量控制的乏力。  
  
一次博士论文答辩所引发的思考可能不局限于答辩本身,否则将其作为大学学术自主权问题,交由教授个人或答辩委员会处理就可以了。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答辩导师的压力无法舒解,博士生的苦衷无处诉求。说一句“不”,不仅仅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更是一种制度系统设计本身固有问题的极端反应。因此,反思我国的博士生培养制度、发现问题、找出改革的目标,就是迫在眉睫的大事了。  
  
这里,我们只思考两个问题:一是博士生教育要不要建立淘汰制度?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要如何建立?其结果将会怎样?二是博士生培养制度要不要进行弹性化设计?如果有必要,那么应该如何设计?   

博士生教育要不要建立淘汰制度,似乎已是个不争的事实。我国部分高校已开始采用匿名评审制度以严格博士生论文质量。然而,匿名评审并不能解决论文质量的全部问题,因为这种方式也可能由于交易成本过大、专业团体教授间的“相互默契”而使整个过程走样。另外,学术本是光明正大的事业,为什么要匿名呢?匿名的背后,是否有怀疑教授专业道德的嫌疑?  
  
我们需要强化的不仅是论文阶段,更重要的是中期筛选过程。在美国,博士生要进入论文阶段必须有一次2-3天的综合考试,通过者才能进入博士论文写作阶段。通不过的只能肄业获得硕士学位,或转至他校另寻出路。在一些名牌大学,此类综合考试的淘汰率在30%-40%之间,如此之高的淘汰率才是研究生质量保证的关键手段。而论文淘汰,即使在美国,比例也是极低的。对比我国的博士生培养,不仅中期筛选徒有形式,博士课程建设随意性大,专业课的开设和质量管理很不成熟。因此,将博士生教育的问题全都集中到论文或论文答辩上,是典型的忽视过程而重结果的结果性评价。  
  
弹性化制度设计在我国各级教育系统中已经成为教育制度改革的突破口。目前大学本科阶段正在尝试弹性化学习制度,研究生教育的弹性化改革却相对滞后。弹性化的本质是在根据学生自身需求和条件的基础上设计学习计划,因此,何时毕业将是学生的选择而非简单的一刀切。比如,能否参加博士论文答辩应成为学生和导师共同确定的结果,仓促上阵的风险也由学生和导师自负。论文不成熟,导师不敢签署答辩意见,学生也不敢贸然行事。至于答辩是否能够过关,国外的普遍做法是给学生2-3次答辩机会。也就是说,一次通不过,可以再次申请答辩。部分学校里,两次申请答辩不过,还有第三次机会。在限定次数之内,答辩通不过就不能获得博士学位,学生难有怨言。这些并不复杂的制度安排,无异于司法实践中的申诉制度。有此申诉制度,并不能保证判决结果一定能够改变;但缺少这一制度,就有缺乏人情味之嫌。   

以上两点考虑并不能涵盖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的全部问题。但以此开始,就可能推动我国博士生培养制度的改革,收逐步完善之效。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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