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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学界学术行为严重失范,一些人随意所为,不守规则,不讲道德,作者权利累累受到侵犯。除了抄袭剽窃和直接侵权以外,与此相类似的事情比比皆是。例如,一些人凭借权力著书立说,既拿不出框架设计和研究思路,也提不出思想观点和理论主张,甚至连收入的文章也不审读,就挂上主编的大名;有的课题负责人,全部文章都是别人写的,拿来后放在一起,加上一、两百字的所谓前言,就写上由自己修改、定稿的字样;一些报刊不经作者本人允许,就将人家的文章拿去刊发,发表后甚至也不通知作者,既不寄样报样刊,也不支付稿酬;有的编者随意修改作者的文章,有的砍得遍体麟伤,有的改得面目全非,甚至不经作者同意,随意改变文章的署名。凡此种种,实在令人堪忧。这样下去,中国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传统将会成为什么样子。
最近,笔者又遇到一件事情,既涉及学术规范,也涉及作者权利。现简述如下,供学界同仁们欣赏和思考。
从1997-2000年期间,我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课题的负责人,曾带领该课题组进行中国宏观经济的分析评论,成果分别发表在《经济研究》每年第3期和第9期上,到去年共有7篇论文面世。这些研究作得比较认真,有自己的特色,故而得到了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自我去年退休以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无意继续从事这项研究。考虑到四年多的艰苦工作已经创造的声誉和品牌,我觉得放弃这项研究是一个损失,故决定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重新组织立项开展相关工作。
去年年底,我主持召开了课题组的第一次讨论会,决定第一篇文章分析货币政策和金融改革问题,并讨论了文章的思路、框架和基本观点。与此同时,我与《经济研究》编辑部联系,提议每年向杂志提供两篇宏观经济分析文章。编辑部主任在请示主编后回答我,鉴于各方面的关系和影响,天则所每年只能在《经济研究》上发表一篇文章,不能发表两篇文章。虽然对于这种歧视性作法我不敢苟同,但考虑到与社科院经济所的关系,我答应春季宏观分析给《经济研究》,秋季宏观报告在别的刊物发表。编辑部主任基本同意,但提出要我把秋季报告先给他们,如果文章特别好,他们将会争取发表。鉴于与编辑部同仁的友好关系,我没有提出异议。
今年2月28日,名为《疏通传导渠道,改善金融结构》的文章定稿后交给编辑部。3月初,编辑部负责人给我打电话谈有关文章署名问题,提出在杂志封面只写课题组,不出现天则所字样,在目录和文章上署名“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宏观课题组”。为了不使编辑部的同事过分为难,我作了让步,表示同意。
到了3月9日,据闻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会议上,有人坚决反对天则所在《经济研究》杂志发表文章。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有人提出动议,为与国际学术规则接轨,从现在起,《经济研究》发表的所有文章均不以课题组署名,而由作者个人署名。于是,编辑部负责人打电话给我,要我把文章的署名改由个人署名。我即问他,是杂志修改规则,还是对本文作个案处理。回答是修改规则,今后在《经济研究》上发表的文章一律都由个人署名,不再出现课题组署名的字样。我回答说:既然是修改规则,我遵守规则,支持杂志与国际学术规则接轨,改为个人署名;但在作者题注中,我要写明本项研究系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组织立项。编辑部负责人表示同意。到了晚上,这位负责人再次给我打电话说,主编不同意作者在题注中写上有关天则所的字样。我据理以争,指出根据国际学术杂志的通行作法,这样做一是作者的权利,二是有助于理论研究能够得到更广泛的支持;《经济研究》作为国内顶级学术刊物,应当遵守学术规范,尊重作者权利,编辑部无权改动作者在题注中鸣谢的内容。该负责人看我态度坚决,同意暂时在题注中写上上述内容,他再去请示有关领导。
3月13日中午,我去《经济研究》编辑部拿文章校样,编辑部主任告诉我,问题还没有解决,主编及有关负责人不同意在题注中出现天则所的字样。我回答说,题注写什么,怎么写是作者的权利,编者无权决定;现在只能二者择一,或者同意我在题注中写上天则所的名字,或者我撤稿不发。到了下午和第二天,编辑部负责人两次打电话给我,转达主编意见,一方面认为文章质量很好,《经济研究》要刊发该文,另一方面又不允许在题注中出现天则所的名字,同时还要我理解经济所和杂志社;甚至说,你先在《经济研究》以个人名义发表12个版面,再拿到其他地方发表18个版面(文章校样排成18个版面),这不是一稿两投。到了这一步,我不得不做出从《经济研究》撤稿的决定。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我之所以作出撤稿的选择,是因为,如果我同意《经济研究》的错误作法,那就无异于公开纵容和支持学术界的歪风邪气,同时也把自己放在了一个与我本人多年来坚持的学术理念和人生追求相对立的位置上。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不为一己所私有。《经济研究》虽由经济所承办,但却是中国学术界的共同财富,有责任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任何一个编辑部有权决定文章发表与否,但无权要求作者写什么或不写什么。这是作者的权利,也是最起码的学术规则。我作为一名学者,一贯相信学术自由是学术发展的生命所在,并身体力行提倡建立学术规范,以维护包括作者在内的各方合理权益。假如我同意这种作法,就是自己一同违反学术规范,破坏学术自由,侵犯作者权利。这样,也就失去了一个学者的尊严与资格。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是一家在政府有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间研究机构,8年多来,始终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积极倡导以建设性贡献推进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并为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这样一个组织的名字居然不允许出现在一家学术刊物上,我不知道理出自何处。如果我同意这样做,那么,天则所组织和资助的学术研究文章就先验地被取消在《经济研究》发表的可能。这就等于给天则所自缚手脚,我也就成为天则所和中国民间机构发展的罪人。
古人云: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作为一个作者,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有人要剥夺我的正当权利,我一介书生无以自卫,但也不能失去原则委曲求全。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只能以撤稿来维护自己的学者尊严和作者权利。现在将此事的经过公之于众,也许会招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唯有此,方能求得我良心上的宁静。我相信公道自在人间。
2001/04/28,于北京方庄芳城园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0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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