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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山煤业致9死爆炸事故10名责任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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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06:3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西新闻网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在合山煤业公司去年“10·10”瓦斯爆炸案发生近一年后,相关责任人开始受到法律的惩罚。9月8日,合山市法院对10名矿方责任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出事矿井的安监站站长、瓦斯检测员、井口安全检身员等3名事故主要责任人,各被判3年6个月刑期;矿井井长、总工程师等7人,各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去年10月10日,合山煤业公司三矿五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正在井下作业的矿工9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49.2万元。事发后,矿方10名责任人被合山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11日,合山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认为,10名被告人作为合煤公司三矿五井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前,矿井安监站站长庞明忠获知瓦斯超标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瓦斯检测员李乃江未按规定先进入垱头检查瓦斯,安全检身员凌云友没有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造成入井工人违反规定携带烟火下井、点火抽烟引发瓦斯爆炸事故。上述3人违反煤矿安全管理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来源: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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