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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定法官不得以请示为由敷衍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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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7:3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官都必须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不得将媒体采访拒之门外;不得以需要向有关领导或上级法院请示为由拖延或敷衍采访;热情诚恳、从容大方接受采访并提供必要方便,不得生冷硬推;不方便接受采访时,要做好耐心解释。这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法官守则》规定的。
  守则共分六章155条,分别从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法官着装仪表、法官业外活动4个方面,就法官如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加强自身修养、促进清正廉洁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说,出台守则是为了解决司法活动中的不规范、不文明、不严格问题,规范司法行为,端正司法作风,系统、具体、可操作地来告诉法官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维护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守则用6条对法官如何接受舆论监督作出了详细规定,还规范了一些法官日常工作中容易忽略的细节,如不能留长指甲,上班时间不准戴项链、耳环,开庭时即使再渴也不能喝水等。守则还对法官“8小时以外”的活动进行约束,要求“谨慎交友,谨慎出入各种社交场合”,“不得在职务外活动中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乘坐警车或穿着制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公共消费场所”。

  据悉,辽宁省法院即将开展一次司法作风大检查,对宗旨意识淡薄和群众观念不强、特权思想严重、庭审和执行活动不规范、司法文书不规范、违背司法礼仪、纪律作风涣散等6项内容重点检查整治。(记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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