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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将异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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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20:17: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法检两院联出新规
  本报杭州8月18日电 记者陈东升 郭人华系浙江省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因涉嫌受贿,被押上绍兴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受审。记者了解到,台州法官之所以在绍兴受审,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联合推出的一项异地审理新规定有关。
  为确保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最近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以法院工作人员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实行异地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以本省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工作人员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由中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由省高院指定被告人工作地以外的其他中级法院审理;以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副职以上工作人员和中院工作人员为被告人的案件,一律由省高院指定被告人工作地以外的其他地区中级法院管辖,由该中院再指定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理;以基层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为被告人的案件,一般由中级法院指定本辖区被告人工作地以外的基层法院审理,必要时也可由省高院指定其他地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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