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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90分钟查处87名醉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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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6 19:1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酒店饭馆发放的“提醒卡”(资料图片)



酒精测试(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戴辉 程翔 通讯员黄进明 程凡耘
  提要:昨日,武汉市开始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专项行动。武汉交警已将5万张“请勿酒后驾车”的席卡送至酒店、饭馆,提醒进餐市民切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由500余名交警组成的55个整治组,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并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四个一律”要求严处酒后驾车行为。截至记者发稿时,昨晚共有87名司机因醉酒或酒后驾车被查处。
  【交警行动】
  对酒后驾驶“零容忍”
  近来,几起酒后驾车肇事典型案件引起国人高度关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4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机动车工作进行部署,强调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整治酒后驾车。据了解,此前武汉公安交管部门已通过种种方式整治酒后驾驶,包括到酒店、饭馆发放席卡提示,在广播电视路况节目中提醒,以及在报纸上曝光酒后驾车行为等等,仅今年1-7月就查处酒后驾车行为1764起。
  公安部交管局电视电话会后,武汉交警结合迎国庆、保安全、保畅通交通秩序治理工作,迅速在傅家坡长途客运站举行“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车”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省客集团武昌运输分公司驾驶员方勇,代表该公司员工向全市司机发出了“不酒后驾车”的倡议。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在宣布“严厉打击酒后驾车集中整治行动”开始后,表示要用“零容忍”的态度和“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今年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公安部组织3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国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仅2月20日当天,各地共出动警力十多万人次,警车4万多辆次,设立检查点近1万个,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拘留违法驾驶人3000多人。
  连夜设点查“酒司机”
  当晚7:30起,500余名交警分成55个整治组,携带酒精测试仪,分别到中心城区、远城区酒店附近的道路上设点检查。查处行动中,交警做到逢车必查、逢司机必检。20:25,交警在洪山 广 场 环 路 拦 下 粤PWT777号银灰色轿车,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人蔡某进行测试,随着蔡某的呼气,酒精测试仪的液晶显示屏立即跳出149.7的数字。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49.7毫克,属于醉酒后开车。在现场督办的省公安厅副厅长赵飞、交警总队总队长马国宪和武汉市交管局局长唐昌文立即用这个活生生的案例,对围观群众进行酒后驾车危害大的宣传。截至记者发稿时,当晚共有87名司机因醉酒或酒后驾车被查处。
  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表示:整治酒后驾车集中行动将持续两个月,两个月的集中行动结束后,交管将把集中整治行动转化成常规工作,形成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打击的长久高压势态。
  【提醒】
  何为酒后驾车——
  喝杯啤酒就有可能被认定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
  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一般人喝一纸杯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20毫克;喝一瓶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80毫克。这样看来,只要喝一杯啤酒就不能驾车。
  【惨痛教训】
  司机忏悔:酒后驾驶 害人害己
  血的教训触目惊心
  最近,影响较大的典型“酒后驾车”事故发生在杭州:8月4日晚上,杭州市民魏志刚酒后驾车,在市区繁华地段撞死一名过马路的16岁少女,此事又一次引起大家对“酒后驾车”的强烈关注。在武汉,近年也发生了不少酒后驾车酿成的车祸,以下是部分经法院判决后的实例。
  压双黄线驾驶
  路人被撞飞
  2008年1月1日,赖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沿中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武胜路公交车站路段时,由于压道路中心双黄标线行驶。此时,一路人正站在路中间黄线上,因赖某喝酒过多,导致判断失误,从而使得车辆前部左侧将该路人撞至对向车道内。接着,路人又被对向沈某驾驶的小客车撞击,致使路人受重伤住进医院,并于第二天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赖某醉意全无,有的只是恐惧。在巨大的恐惧中,赖某驾车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赖某被抓获。赖某对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十分后悔,并承担了事故全部责任。
  手脚发软 客车失控
  当场2死1伤
  2008年7月21日,胡某驾着一辆中型自卸货车,途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葛大道时,发生车祸,致使二死一伤。当时,胡某因喝了酒,而且疲劳驾驶,造成货车失控,驶向右侧非机动车道内。此时,有3人正推拉着人力车在非机动车上行驶,没想到祸从天降,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
  事后,胡某承认,自己驾车前喝了一点酒,开到半路时,头脑发涨,手脚发软,直到车祸发生后,酒才醒。此次车祸纯属胡某酒后驾车所致,承担全部责任。
  遇路人未及时减速
  直接撞向两人
  2008年7月22日,在武昌区东湖南路,又发生一起醉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事件。当时,秦某驾车经过东湖南路武大工学部门前路段时,遇到2人正横穿马路,本应减速的秦某,因酒精作用,并未及时减速,致使他驾驶的客车直接撞上2人。造成两人受伤,其中一人经法医学鉴定为重伤。
  事后,秦某承认,因醉酒驾车,导致判断失误。同样,秦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几乎所有醉酒驾车事故中,都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沉重打击,而司机也因此承担了全部责任,他们也都依法受到了严惩。受到惩罚后,醉酒后的司机都追悔不已地表态:都是酒精惹的祸,要是当时不喝酒,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链接】
  “四个一律”——
  均为法定处罚上限
  中国公安部14日在部署上述专项行动时称,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记者注意到,这四个“一律”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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