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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开门”清理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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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3 11:0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报道,政府的红头文件,您认为哪些已经过时了?哪些已经与现实生活“脱轨”?哪些规章与法律有“打架”现象?哪些需要再补充完善……8月11日,南宁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尝试“开门清理”的方式,邀请包括普通市民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本次红头文件的清理工作。

    此次“开门”清理红头文件的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09年8月25日。清理的范围包括: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40件地方性法规,南宁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54件政府规章,以及由南宁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557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法制办相关人士向记者介绍,在这些红头文件中,有些政策法规已经明显“过时”,或者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比如,《南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这是上世纪90年代南宁市制定的一部“水法”,当时在相关规范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如今,这部地方性法规已经跟国家新出台的“水法”脱节,目前南宁市涉及这方面的政策,基本上都是参照国家这方面的条例。


    对于以上这些红头文件,社会各界人士都可以提出废止、修改或者保留的意见和建议。该人士表示,这次政府“开门”清理红头文件,就是要汇民意、集民智,让清理后的红头文件贴民情、合民意,使这些政策法规真正反映人民群众之所需。

    据介绍,清理工作结束后,南宁市、县(区)政府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形式,统一公布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南宁市法制办介绍,对于本次清理的政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社会各界人士可登录南宁政府法制网“公告栏”处下载或者查阅。

    如果您有什么好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反馈:寄信件至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邮政编码:530028);发电子邮件至邮箱:fazhiinfo@nanning.gov.cn;通过电话建议,联系电话:5531189。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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