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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对建假节能房开发商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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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4 11:01: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信息时报讯(记者 陆璟)随着节能概念的推广,不少开发商开始借“节能”之名义来获取宣传噱头,但是其中也有很多是假节能。市建委近日发布《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除了要求开发商要公示能耗指标,将之写进房屋销售合同外,还明确弄虚作假的将罚处5万~10万元罚款。
  市民可登录广州城市建设网站(http://www.gzcc.gov.cn[/url])查看,如有意见可于8月7日前发送至zhangyi@gzcc.gov.cn[/url]。
  根据调查,使用节能材料,每平方米建筑成本将增加1%~5%,开发商通常不愿“出此下策”。但随着节能概念的推广,有开发商想出新招应对,他们打着节能的旗号,却借此提高商品房的售价。消费者往往不知道到底自己购买的楼盘,是否为“假节能真涨价”?
  《条例》的出台,将使消费者今后购“节能房”有所保障。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同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上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同时,为防止开发商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节能造假文件或认证,《条例》中特别规定,建筑节能检测、评估、咨询、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出具结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关注
  焦点1
  节能改造费谁负责?
  根据《条例》,作为建筑节能综合试点示范城市,广州今后新建建筑均要达到降低50%能耗的节能标准。新建房屋的节能材料费用,开发商可通过提高售价来收回,那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又如何计算?
  《条例》中规定,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市、区(县级市)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建筑,改造费用由各级政府财政、业主共同负担;其他建筑的改造费由业主自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扶持。
  焦点2
  自家能装太阳能吗?
  《条例》中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新建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住户配置太阳能或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既然鼓励推广节能系统,可有市民反映,此前自行安装的太阳能集热板,被作为违章建筑给拆掉了:“鼓励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是不是意味着可以自己安装了?”
  对此,有关部门解释,目前,太阳能使用主要碰到三道难题:首先,楼房屋顶属于全楼居民的共用部位,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加自用设备。二是集热板的尺寸、安装,缺乏统一的规范,如果等到建筑物竣工以后,另外加装,给建筑物带来较多的安全隐患和景观破坏;三是一幢建筑物只有一个屋顶,要在广州的多层或高层建筑中大量应用太阳能,受到房屋自身条件的限制。所以,如果要自行安装节能系统,市民还是要向有关部门先行报建,得到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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