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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碑店安监局长挪用百万公款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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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1 16:4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 通讯员:张怡平)因挪用百万元公款替妹夫还债,又挪用15万元借给朋友做彩票生意,日前,高碑店市安监局局长姚贵钧被保定市中级法院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高碑店市法院经审理认定,2007年8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以下简称秦京公司)与高碑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签订了“输油管道占压物清理委托协议书”,由秦京公司委托安监局对秦京公司任京线10米范围内管道违章占压物进行清除。同年9月10日,秦京公司分两笔向安监局拨付清障费用232万元。该款打至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的账号上,由安监局局长姚贵钧出具了收款收据。同年9月20日,被告人姚贵钧的妹夫王某因承建某工程拖欠北京国润公司建筑材料款,遂向被告人姚贵钧个人借钱还账。被告人姚贵钧即将培训中心账号上的100万元清障款汇至王某所提供的国润公司的账号上替其归还欠款。2007年10月24日,王某还款50万元。同年11月5日,在归还另外50万时,被告人姚贵钧让王某将钱打到自己所使用的岳母的银行卡上。2008年1月4日,姚贵钧将岳母卡上的50万元又转给满洲里的陈某,作为自己与满洲里义飞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合作资金。案发后,这笔款已由检察部门追回。另外据查,姚贵钧还于2007年9月24日将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账号上的清障款15万元汇至福建省福鼎市林某的银行卡上,借给林某做彩票生意。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贵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管理的资金115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被告人姚贵钧因犯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审宣判后姚贵钧提出上诉,保定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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