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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政府制止不规范办学不力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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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17:3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李娅)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四川省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针对作息时间安排、课程计划执行、考试招生秩序、招生制度改革、高考信息管理等五大突出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小学初中不得举办重点班
  针对目前群众高度关注的考试招生秩序,四川要求区别不同层次的学校严格限制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频繁考试,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及提升考试难度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

  录取通知书直接发给考生本人
  凡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布的高考信息,一律按管理权限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公布。各地不得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分县、分校上线人数、升学率排名等情况。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机构、有关学校和个人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要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制止不力 地方政府可能被追责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甚至推波助澜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上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追究当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获得教育先进县或教育示范县、有关示范校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应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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