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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举报黑烟车可获5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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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1:50: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7月27日讯(记者 成跃文 实习生 孙晓琳) 记者获悉,市环保局下月起开展“人人参与、保护蓝天”机动车冒黑烟有奖举报活动,举报辆“黑烟车”可奖励50元,活动自8月1日起,截止到10月31日。
  据介绍,被举报的机动车必须是挂本市牌照,在本市市区(七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简称“黑烟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黑烟车通常是指起步后正常行驶状况下持续冒黑烟的车辆,而对于起步时冒黑烟,正常行驶后不冒黑烟的车辆不列入黑烟车举报范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发现“黑烟车”该怎么举报呢?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举报人需要提供被举报黑烟车的影像资料,拍摄的影像资料应当在5日内(从拍摄日至发信邮戳日)发生的黑烟车行为,而影像资料能清晰显示出车辆冒出的黑烟和车牌号码,并附加拍摄地点及时间,由环保部门留存。环保部门对影像资料不清晰或无法辨认、相关信息不全等不符合举报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答复和说明理由。同时,举报人需要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环保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黑烟车举报受理及答复,而此次有奖举报活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举报人登门举报。信函请邮寄至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京山路15号,邮编:266003,咨询电话:82866056),并在信封背面注明“黑烟车有奖举报”字样,电子邮件请发至。
  据介绍,环保部门对举报黑烟车查证属实,按每辆机动车奖励举报人50元。举报人需要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410室领取奖金。举报人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应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多人举报同一辆黑烟车,按受理登记时间顺序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举报黑烟车,将按照规定进行查处,但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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