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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个少年涉黑团伙案在省高院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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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11:4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吴益丽)强迫中小学生“拜关二哥”入会,外泄组织机密者砍断手指,动用私刑打死两人、枪杀一人……在白云区横行一时的广州首个少年涉黑团伙“黑龙会”昨日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带头大哥冯志希、冯志钊均否认自己是“黑老大”,并认为“黑龙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具备黑社会的特点。
  罪行:逼中小学生入会
  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7月起,正处于假释期的冯志希与刑满释放的冯志钊,纠合冯镜威、林棣明等社会闲散人员,以“拜关二哥”的形式聚集一起,成立“黑龙会”。
  2005年底,为进一步扩张势力,冯志希、冯志钊指使各组骨干成员,将组织势力渗透到白云区竹料地区的中学,经过筛选,招揽了60名学生“马仔”,统一登记成花名册,要求学生马仔签订“保证书”,分6组归骨干成员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灌输帮规。
  “黑龙会”成立后,多次前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管理区某酒店、四川街饮食档口、发廊等场所寻衅滋事、强行收取保护费,多次聚众殴打与其组织成员有矛盾的人员,并利用民间纠纷充当调解角色借机敲诈。冯志希还安排“马仔”开设赌场或为他人的赌场“看场”收取保护费。
  一审:“黑老大”获死刑
  法院一审认为,“黑龙会”有组织地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打击异己,称霸一方,符合黑社会组织的特征;而“黑龙会”的领导者是冯志希、冯志钊兄弟俩。
  据悉,该案14名团伙成员都是白云区人,除老大冯志希外,其余13人均是“80后”。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冯志希死刑、冯志钊死缓,其余团伙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冯志希等人提出上诉。昨日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否认“老大”身份
  冯志希上诉认为,“黑龙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就连收保护费都是临时的,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既然“黑龙会”不是黑社会组织。
  冯志钊则上诉提出,自己不是“黑龙会”的领导者,平时也很少参与“黑龙会”的具体活动,因此也不是“黑老大”。其他团伙成员对“黑社会”这个罪名没多少意见,但认为一审量刑太重,希望法院二审轻判。
  检方则表示,冯志希等人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希望二审维持原判。法院将另行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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