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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价涨的比收入还慢”,当看到这个惊人结论,还是出自于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建设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的某位专家之口时,只能怀疑,自己是不是住在外星球上了?
笔者所居住的社区周边,1998年到2006年,次新房至少涨了三倍(面积较大),从60万元涨到180万元以上。旧房至少翻了两番(面积较小),从10万元涨到43万元以上。街坊邻居靠工资收入的,1998年到2006年,好像没有听说有谁的劳务收入变成双份年薪了。
而专家是这么说的:“据有关方面统计,1998-2006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增长速度大概9.1%左右,我国房价根据统计局的数字是每年增长8.2%。从数字上来看,居民收入涨的比房价涨的还快,房价涨的比收入要慢。如果按照全国平均的预算价,房价是下降了,也就是说买方更容易了。”
房价方面统计真实性如何呢?
1998年至2000年,当年福利分房与商品房双轨供给,价格稳中走低。差不多在2000年,真正断了一脉福利分房供给,所谓的“经济适用房”也不见跟进,房价开始看涨,炒家纷纷入境。最早的炒家主要是港台人,还不是温州人,他们的主要操作手法是,交易合同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比如,一套房子双方经过一番谈判,最后确定70万元,交易时,炒家提出实付72万元并承担所有的税费,条件只是,把合同价写到100万元。炒家可以轻松从国有银行获得大于72万元的贷款。这种方式空手搞个10套20套,甚至联手垄断区域市场都不成问题。到了2003至2005年,房价已经狂飙,许多抑止炒作措施出台使炒家有所收敛,而真正需求者,为了规避高昂的交易费用,往往写低交易合同价。很多中介公司,往往采取公证来囤积房源,根本就不发生交易记录。
收入方面,统计的真实性又如何呢?
有一则现代流行、大家耳熟能详的顺口溜足已说明问题所在:有个暴富张千万,邻居九个穷光蛋,专家统计一平均,个个都是张百万。
莫非今天的房地产大政方针,就是依据“有关方面统计”确定的!
持续上涨几年后的房价和收入的关系,大城市的老百姓实际感受,已经达到“给我一套房子,被你终生奴役”的程度。普通民众感到房价涨的比收入快,而官员专家认定房价涨的比收入慢,前者作为“利益攸关方”,当然希望房价相比收入更便宜些好,后者作为“责任攸关方”,当然认为自己工作出色调控有方。谁是谁非,也许只能请客观公正、没有利益瓜葛的“宇宙第三方”外星人来评判了。
如果实在请不到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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