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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近日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出台指导意见,其中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社会实践不少于30天。中学生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允许毕业。
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应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切实予以保证。把教师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作为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考核内容,记入教师的考核档案。教师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应计入工作量。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籍管理内容,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陕西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总时间为:小学低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1至3天;小学中高年级学生一般每学年5至10天。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
陕西省教育厅要求小学低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重点为体验教育,应以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有计划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主,以学校和家庭为主要实践场所;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应以统一组织和自发性兴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以社区和各类社会实践基地为主要场所;高中阶段的实践活动应以自主探究性实践活动为主要方式,结合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课的要求,以各类社会资源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责任编辑:符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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