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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浏览色情图片算不算违法?[ 来源:网易科技 |
作者:老杳 | 时间:2008-02-09 12:38:57 |
这世界真是奇怪,不知不觉全体网民都违反了中国法律,是不是罪犯倒是不清楚,违反国家法律倒是肯定的。
就在不久前,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提醒网民,对目前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这样的照片,“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人家也不是信口雌黄,拿出了十年前的公安部33号令作为依据,1997年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信息。
首先不是法律界人士,也搞不清楚到底该如何定义色情图片,如果按照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法律法规,想必穿比基尼泳装也算违法了,说不定当时的法律现在还有效,并没有被取缔,按照现在的标准和那位警察的理解,三点全露当然应当是属于违法,那露一点算不算违法?那些所谓的艺术人体又算不算违法?即使那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应当也难给出色情的具体解释,如果看过三点全露或露一点半点的裸体图片就算违法,想必那些看过汤加丽艺术照的网友每一个都已经不知不觉的违反了国家法律。
根据公安部33号令,任何单位、个人只要查阅淫秽信息都属违法,那办案的民警肯定也看过,算不算违法?法律规定的可是每一个人,当年制定此法律的专家肯定在制定法律之前就已经违了法,否则也就难以定义何种信息属于淫秽信息,何种图片属于淫秽图片,既然浏览一下图片都属于违法,办案的民警在惩戒犯人的同时自己先成了犯人,又如何去惩戒犯人? 站.长站
其实吉林的警察还不是首创,因为几年前四川的警察已经依据33号令处罚了在家浏览所谓色情图片的人,2004年,四川警方抓捕传唤两位在家中浏览色情图片的居民,警方称查处“在家上黄色网站”依据的同样是公安部33号令,当时四川省公安厅网监官员称:“点击、浏览、查阅色情网站也是违法的。” 中.国.站.长.站
抛开十年前制定的33号令是否过时不说,仔细看看33号令,里面也没有规定不许浏览色情图片,33号令的用语是“淫秽”,将淫秽解释成色情显然是警察的误解,对于淫秽、色情和人体艺术的区别,不知道制定康熙词典的专家能否解释清楚,但至少有一点,淫秽和色情绝对不同。查了一下新华词典,淫秽:淫乱或猥亵;色情:挑起或激发起性欲的,可见两个词还是有区别的,至少在现代色情未必是贬义词。 站.长.站
整治互联网本没有错,打击惩戒淫秽信息也没有错,简单的将事情扩大化则是错上加错,拿出十年前的法律条文更是错到了家,把全国人民至于违法的境地也真搞不清楚法律的严肃性何在? |
正方观点 (19)
算违法,宣传部说是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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