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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政协原副主席受贿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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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1:1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正义网6月24日浙江讯(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史建发)  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程承建等方面谋取利益,认为只收购物卡不收现金、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于6月19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据悉,这是97刑法修改以来该市检察机关查办的首起利用职务之便纯收受购物卡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53岁的杜洪苗,先后担任嵊州市组织部副部长、嵊州市教委主任、教体局局长、嵊州市财政地税局局长、嵊州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2003年至2008年期间,杜洪苗利用担任嵊州市财政地税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程承建等方面谋取利益,16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购物卡及一只价值近2万元的手表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0万余元。
  2008年3月,杜洪苗获悉吴林祥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饰犯罪先后将2万元购物卡退还给吴林祥、将帝驼牌手表和2万元购物卡退还给高某,而后又向嵊州市纪委的“581”廉政账户内缴入人民币8万元,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2008年12月26日,绍兴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杜洪苗立案侦查。2009年1月9日,杜洪苗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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