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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 6毒犯上午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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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1:1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件。在其中4起死刑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罪犯汪锡林、芦岗、周真军,运输、制造毒品罪犯王力,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犯李二洒,贩卖毒品罪犯严朝敏等6名罪犯的死刑裁判。据悉,6名罪犯已于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这4起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中,罪犯汪锡林、芦岗、周真军伙同他人制造甲基苯丙胺300公斤、“Yao头丸”20公斤,并将62公斤甲基苯丙胺走私入境,还参与贩卖数量巨大的甲基苯丙胺和“K粉”,案发后共查获甲基苯丙胺近46公斤、“K粉”近10公斤;罪犯王力制造、运输氯胺酮近38公斤,案发后毒品均被查获;罪犯李二洒伙同其兄李荣指使外甥马世西走私、贩卖、运输高纯度海洛因近18公斤,案发后毒品均被查获;罪犯严朝敏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走私毒品罪两次被判刑,系毒品再犯和累犯,本次又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这6名罪犯,或者毒品犯罪数量特别巨大,或者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均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他们的死刑裁判。

  在第5起案件中,一审法院对犯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李绍波、杨朝清均判处死刑,二审期间二人积极争取立功,李绍波检举他人一起抢劫杀人犯罪,经查属实,构成重大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朝清妻子协助抓获共同作案人吴再华,虽不能认定为杨朝清立功,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故二审法院对李绍波、杨朝清均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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