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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定举报职务犯罪可重奖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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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7:0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举报追回赃款,在追缴赃款10%以内发给奖金
  ● 举报电话为:12309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章宇翔)“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昨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6月22日起至26日,全省检察机关将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检察机关鼓励广大公民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共同打击职务犯罪。举报人员可以通过举报电话(12309)或登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网站( http://www.hnjcy.gov.cn/)进行举报。

  根据最新规定,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将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
  据悉,2008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15件2001人,其中大案1003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114件,查处厅级以上领导干部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9亿元。去年以来判决的典型案件有:原省移民局局长熊金香受贿案,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娄底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易佑德滥用职权案,原永州市政府秘书长刘锦坤滥用职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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