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全国政协主席会获授权 可及时处理违纪违法委员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19 16:12: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经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政协常委会授权主席会议可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

    (2009年6月19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主席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经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决定:

    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对中央已作出处理决定的违纪违法全国政协委员,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全国政协主席会议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待召开常委会议时进行说明并予以追认。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7-28 04:42 , Processed in 0.078125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