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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两拓”合资案有可能适用中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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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3:39: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15日电(记者朱立毅 雷敏)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5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力拓与必和必拓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问题时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两拓”案将适用中国的反垄断法 。
    姚坚介绍说,力拓与必和必拓是全球排名第二、第三的铁矿石供应商,这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到澳大利亚出口的80%,掌控着全球铁矿石的36%,中国又是铁矿石进口第一大国。因此“两拓”案必定对全球铁矿石供应产生影响,中国企业和业界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列出的两项标准,如果相关经营者在中国市场上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份额,即适用中国反垄断法。但截至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相关的申报。
=== “两拓”牵手 各方表态 ===
国际钢协反对“两拓”合作 呼吁严格审查“两拓”联合
    针对力拓与必和必拓宣布组建铁矿石合资公司一事,世界钢铁协会日前在其网站上重申,反对“两拓”间任何进一步的联合,并呼吁所有相关的竞争监管机构严格审查此项交易。
中钢协:反对“两拓”合资 “两拓”结盟将加剧市场垄断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单尚华日前表示,新的合资公司将构成垄断经营,中钢协对此强烈反对。专家认为,随着铁矿石巨头垄断地位的加强,双方在建立价格同盟方面将更为方便。

=== 中国反垄断法是否适用 ===
两拓联姻挑战反垄断底线 中国反垄断审查可以说“不”吗
    专家表示,中国的《反垄断法》毕竟正式实施不到一年,尚没有真正应对境外重大垄断行为的先例,因此本次“两拓”的结盟计划,对中国反垄断机构“是个考验,但也可以借此摸索有益的经验”。
商务部专家:两拓合作须经我国审批 梅新育:有义务申报
    合并产生的协同效应将为两家公司节约至少100亿美元成本。但这样一家合资公司必然导致“两拓”日益接近,有形成事实垄断之虞。因此,两拓有法律义务向中国政府申报审批。
    “两拓”合资尚需多磨 打破两拓垄断不可孤军奋战
    运用反垄断法遏制“两拓”操纵市场 力拓毁约中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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