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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春房管国土部门巧立名目收费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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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2:14: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新网广州6月11日电(记者 索有为)广东省阳春市房产管理局、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和阳春市兴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因巧立名目乱收费受到广东省物价局严处。
  广东省物价局11日透露,上述三单位在对刘女士办理离婚析产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共收取了13项费用,其中竟有9项属于乱收费,甚至还出现了白蚁防治费。
  据悉,阳春市房产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收取了交易手续费738.8元,房地产证明费300元,白蚁防治费738.8元,咨询费400元,房产登记费550元,测绘费200元,复印费15元,共计7项2942.6元。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及其下属单位收取了国有土地证工本费20元,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13元,土地转让代理费136元,土地档案咨询费60元,复印费2元,共计5项231元。阳春市兴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收取了300元评估费。
  经查实,上述收费中,交易手续费、土地证工本费和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符合政策规定且未多收,房产登记费、房地产证明费、测绘费、白蚁防治费、咨询费、复印费、土地转让代理费、土地档案咨询费、评估费等九项,均属违法收费,金额共为2621.8元。
  针对此问题,广东省物价局责令违法收费单位向举报人退还违法收费所得金额,责成阳春市物价局对违法收费单位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目前,广东省物价局在全省对房管、国土部门的收费行为进行排查,认真梳理各项收费的合法性,杜绝类似违法收费行为的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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