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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拒助被抢女事主”续:女事主反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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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1:59: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被抢女事主的采访情况
  “我没有撒谎,也没必要去诬陷交警,晚报(指羊城晚报)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今天(12日)上午,在看到广州某报刊载的“‘交警拒助被抢女事主’失实”的报道后,事件中的事主林女士对记者如是说。
  警方公布的调查情况说,当时执勤交警朱某在接到刚刚被抢包的林女士的求助后,即报警并驾驶警用摩托车搭载女事主反复搜寻追赶,对此,林女士表示,没错,交警在接到她的第一次求助后确实载着她去搜寻劫匪。她还说,在调查过程中警方给她看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她这才知道,后来在她跑步追赶劫匪的过程中,在她身后,交警也驾着摩托车帮忙追赶劫匪。
  林女士说:“当劫匪就在我和交警眼前的时候,也就是我当时向晚报反映的最关键的情况,却没有监控录像。”她再次确认原来的说法,“就是那个时候,最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我对交警喊‘是他!快抓住他!’而交警却说‘我是交警,如果他有刀我怎么办?’这时,劫匪跑了。这时我再度向交警求助,请他开车载我去追,没料想交警把摩托车推给我,说‘要追,你自己去追!’”林女士强调,她向媒体投诉交警拒助,主要是针对最后一刻那名交警的态度,她说:“我不可能去诬陷交警,而那名交警否认,一对一的不同说法,我也没办法,最后那一段要是有录像就好了!”(蔡霞)
  广州警方公布的调查情况
  昨天,广州市公安局就执勤交警拒助被抢女事主事件向媒体通报:专责调查小组根据现场视频监控录像、事主反映的情况、现场调查走访情况及被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查明,当事的执勤交警在接到被抢女事主的求助后主动作为,不存在拒绝女事主求助的问题。
  6月3日下午4时许,执勤交警朱某在东风东路接到刚刚被抢手提包的林女士的求助后,即报警并驾驶警用摩托车搭载女事主反复搜寻追赶未果。广州警方经过侦查,于6月8日晚在天河区将犯罪嫌疑人荣某、王某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供认了6月3日在中山一立交桥抢夺林女士手袋的作案事实。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与专责小组调查的情况相吻合。
  根据目前的调查,女事主反映交警朱某在此事件中所说的与警察身份不相符的言语,尚没有依据认定。
  广州警方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人屋车场”集中整治行动和“创平安、迎国庆”重点打击行动,继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同时,再次重申,民警无论是何警种、何时何地,在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危难之时,都要挺身而出,制止和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龚宣)
  网友疑问:
  首先,通报中说道:根据调看现场视频的监控录像以及事主反映的情况,事发当日下午4时许,执勤交警朱某在东风东路接到刚刚被抢手提包的林女士的求助后,即报警并驾驶警用摩托车搭载女事主反复搜寻追赶窃贼,但未果……也就是说,贼确实是跑掉了!而根据女事主此前的叙述,当时交警与贼不过只有十几米的距离而已,在如此相近的情况下,交警在骑着摩托车的情况下为何依然让贼人逃之夭夭呢?对此重点警方何以避而不谈?“我是交警,如果他有刀我怎么办?”这句话在喧嚣的马路上,监控录像如何能“听”到?或者是贼人在高速逃跑的过程中,在十几米以外,还能排除万难、抽空运用一下顺风耳的功能,穿越车马水龙的噪声,听到这样的“雷人雷语”?虽然在通报中也说明“无证据证明”朱某是否说过这样的话,但绝不能因此就把这一在事件中最有争议的内容一笔带过。对此问题语焉不详,容易让人猜测:交警是否在回避这一问题?
  其次,通报对交警如何“主动作为”的具体情况惜墨如金。如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供认了当日的作案事实,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与专责小组调查的情况相吻合。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吻合”就是比较符合的意思。而专责小组调查的情况是“交警即报警并驾驶警用摩托车搭载女事主反复搜寻追赶窃贼”,那就是说窃贼承认在行窃时候看到了交警报警和“反复追赶”的全过程。多么观察细致、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在慌不择路时仍然注意仔细观察和密切关注十几米以外追赶自己的人的对话情况的窃贼啊!这样富有观察力和洞察力的窃贼,不当记者实在是媒体界的一大损失!

  此外,当事执勤交警的“作为”到何程度?是否已尽力尽责(距离抢包贼只有数米距离为何未能奋力追捕),抑或只是见“难”就收、敷衍了事?警方通报对此都依然没有给予详细的解释,多少难免有避重就轻之嫌。
  再次,就通报的公信力而言,由于这是警方内部调查,在身份的客观中立性方面难以令人信服,人们难免质疑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习惯思维,而采取对事件大事化小的公关手法。缺乏中立第三方的调查结论,本身就存在先天缺陷,毕竟都是自家兄弟嘛。瓜田李下啊。
  最后,通报细节缺乏,难以判断其中的是非曲直。譬如说,关于交警有无讲过那句雷人之语,抢包贼的口供是什么?口供是在何种情况之下获取的,会不会存在诱供或交易的情况?当然,这只是怀疑,外人难有证据。但合理怀疑:对于贼来讲,如果利于自己,他有不妨“配合”一下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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