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6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三部门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6-10 14:4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韩洁、罗沙)记者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的贴息比例调整为全额贴息。
    根据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贴息比例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市),展期不贴息。发布之日以前已经发放、尚未还清的贷款,已结息部分不做追溯调整。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这一调整旨在将原先不等的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的贴息比例统一为全额贴息,这是金融危机之下我国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又一举措。
    三部门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审核拨付贴息资金,保证贴息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确保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到实处。
    据悉,目前我国东部沿海七省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所需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自行安排。除此以外,其他省(区、市)所需贴息资金中一部分由中央财政负担,由财政部根据贷款预计发放额度和国家规定的贴息标准,安排专项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剩余部分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中国海外利益研究网|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 京ICP备12023743号  

GMT+8, 2025-8-1 02:38 , Processed in 0.406250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