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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修改王位继承法规定长子或长女可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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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10:47: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快报讯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丹麦7日举行全民公投,通过了修改王位继承法的提案,让国王的第一个孩子无论是男是女,自动成为王位继承人。
  根据投票结果,有85.4%的选民投下赞成票,反对的人只有14.6%。
  丹麦现行的继承法规定,如果王室降生的第一个孩子是女儿,她未来的弟弟就有优先的继承权。
  丹麦这项修改法律的提案是在2005年提出的,当时王储弗雷德里克的妻子、原籍澳大利亚的王妃玛丽怀孕后,希望自己的第一个孩子无论男女都应该成为顺位第一的王室继承人。不过,后来因为玛丽王妃生下小王子克里斯蒂安,这场辩论也就停止了。
  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在投票结果揭晓后说:“这是个强烈信号,显示我们想要一个男人和女人有平等机遇的社会,不论是普通人还是王子或公主都如此。” (宗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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