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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鞋者:法律上无罪道德上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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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15:4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英国法庭的这一无罪判决,让中国网友颇感意外,不少人在网络上留言表示不能接受,有人甚至认为这是对中国人民的羞辱,决不答应。从情感上,笔者完全理解网友的激烈反应,但是,感情不能代替法律,好恶不能超越司法,我们有必要分清法律处罚与道德责任,尊重英国的司法程序和裁判标准,理性对待干扰温总理演讲者被判无罪一事。
  笔者注意到,法官在最后的宣判词中特别陈明三点:其一,马丁有袭击演讲者的意图;其二,马丁的行为所造成的恐慌骚扰效果,不足以构成犯罪;其三,宣判结果不代表法庭宽恕马丁的行为,法庭同时警告马丁今后不能再有类似的行为。这三点内容,既是对扔鞋行为性质的定性,也是对判决无罪的释明,代表了法官对此事件的基本看法和立场。从这个判断中,我们不难看出英国法官的基本观点,即法律上无罪,道德上有错。
  国内不少网友所以不能接受英国法庭的无罪判决,原因之一是基于国家尊严和民族情感无法接受,原因之二可能是该无罪判决与伊拉克记者向小布什扔鞋的有罪判决,存在巨大反差,感觉英国法庭司法不公。在此,如何理解两个同类事件在不同国家的判决结果,将成为国内网友能否理性对待英国判决的关键所在。当然,从尊重国家主权的角度衡量,我们没有权利对外国法庭依据本国法律所作的具体判决指手画脚,说三道四。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从一般法理角度对同类案件进行比较分析。
  在伊拉克,由于战后政府是在美国的扶持下成立的,无论是政治政策还是司法政策,都无法摆脱美国的影响,因此,伊拉克记者因为向美国总统小布什扔鞋而被判处重刑,人们有理由质疑其司法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而英国则有所不同,英国是一个老牌的三权分立国家,其司法系统的独立性以及法官远离喧嚣不受政治干扰的品格,既有历史传统也被世界公认。两相比较,似乎我们没有充分的理由质疑英国法庭的判决。
  理性对待英国法庭的无罪判决,还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我们应当严格区分有罪与无罪,违反法律与违反道德。对于扔鞋者,英国法庭只是判决他不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其行为没有违法性,更不意味着不违背道德要求。这一点法官在判词中已经陈明。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尊重英国法庭判决,理性对待扔鞋者无罪的结论,与大国、大国公民和伟大民族的气度无关,更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宽宏大量。因为,再大度的民族也不应容忍是非不明和司法不公,我们理性地接受英国法庭的无罪判决,是对英国司法制度的认可和司法公正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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