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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一旦开征炒房或颗粒无收 逼炒房者降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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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16:2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今年要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收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长期关注物业税的知名专家。

    据了解,不动产税又称房地产物业税,它是一种选择性的财产税。通常的不动产税是指不动产保有税,即对自然人或法人所持有的不动产进行课税。一般来说,不动产保有税的课税对象只限于土地及房屋。

    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有关物业税的开征讨论也持续了四五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评价说,国务院发布研究开征物业税的通知,实际上是将物业税提上研究立法的日程,相信该新税种会很快出台。

    现状:

    房地产税比重偏低

    炒作严重导致泡沫

    著名经济学家易宪容认为,目前房地产税比重偏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12%。正因如此,房地产市场炒作严重,个人住房消费也盲目扩张。

    易宪容指出,中国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的严重不足,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严重的财富分配不公,也使房地产开发商缺乏生产中低端产品的动力。同时,持有较多住房的投机者也不愿把住房流入市场,从而人为制造房地产供求关系的紧张,不断地推高房价。

    “对消费者而言,在房价高企时,仅对流通环节课税,只能严重增加住房自住者的购买成本,降低自住房购买者的住房福利水平。在房价进入下降通道时,减少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也只是杯水车薪。”易宪容说。

    影响:

    加大屯房捂盘成本

    迫其降价售存量房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开征物业税应从长远考虑,不应过多顾虑对当前经济的短期冲击。

    刘桓评价说,当前房价虚高已成公认事实,如果长期听之任之,将产生更多隐患,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造成房价暴跌,付出的代价更高,还不如从一开始就做好制度规范。

    “开征物业税将增加屯房捂盘者的持房成本,最终‘逼迫’炒房者降价出售存量房,平衡市场供需关系。”

    除了加重捂盘者税负外,刘桓还认为,开征物业税将使开发商有更多动力开发中小户型,更利民生。

    易宪容也认为,在房地产炒作较为严重的地方,通过开征物业税,将使房地产炒作者颗粒无收,那么国内房地产的价格一定会回落到真实的市场价格上来,市场泡沫也会自然消退。


    预测:

    普通住宅影响不大

    高档豪宅才是对象

    贾康认为,除了营业性的不动产被物业税覆盖之外,首先可能被考虑覆盖的应该是高档豪华住宅,老百姓的自住住宅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刘桓也告诉记者,政府学界基本达成一致认识,基本自住需求者不征税,超过居住标准才课税。

    贾康表示,按照中央、省、市县三个财政层级,房地产税应该配置在市县层级上。因为一来税基的评估比较复杂和特别,只有放在最基层,才能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二来如果地方政府把它作为一个主要收入来源,就会尽力于本地投资和人居环境的优化,这样辖区内的不动产才能升值,它的税源也会随之扩大。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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