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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有望施行物业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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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9:18: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已向财政部上报改革方案,如获批将成为国内首个实施土地费改税的地区
  近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湖北省发改委刚刚向财政部上报改革方案,在武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内实施土地费改物业税。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此项审批最晚七月或可通过。而武汉综改区申请如果获批,将成为国内首个落实物业税的地区。
  税制逐步运转实现费改税
  该消息得到省发改委方面的证实,省发改委综改办处长谢高波介绍,由于围绕土地产生的收费基数很大,此次上报的改革方案中,武汉综改区即使实行物业税改革,土地出让金也不会立即取消,而是通过税制的逐步运转,把费改成税。
  另外,在个人住宅方面,对于豪宅和普通房屋是否施行差别税率一直存在争议,此次湖北上报财政部的申请中先从企业物业税开始启动,积累成熟经验后再向个人住宅征收。
  物业税小步走
  据谢高波透露,由于围绕土地产生的费基数很大,武汉综改区即使实行物业税,土地出让金也不会立即取消,“由于是在原来没有这个税种的情况下增加物业税,所以考虑先用税率调整来寻找平衡,比如从低税率开始,甚至可能一半费一半税,通过税制的逐步运转,把费改成税的形式,最后取消收费”。
  湖北省发改委和地税局近期一直在对商业地产进行调研,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对房源入档造册,另外还要考虑到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湖北省地税局已经成立专项改革小组,研究物业税起征点与税率。
  “目前我们的指导原则是小幅调整,而这种慢慢税率调整的节奏,也许获批之后三年之内,各方面都不会有太明显的感受。”谢高波说。
  税务总局支持物业税改革

  据了解,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后,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据国土部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金近13000亿元,即便是2008年受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全国土地出让价格缩水,仍然维持9600亿元的高水平。
  “事实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物业税改革是鼓励态度的。”业内人士表示。
  “开征物业税,改革现有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由一次性征收变为经常性税收,可以把物业费培育成为地方主体税种。”谢高波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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