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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借疫情哄抬价格者处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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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1 09:5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市发改委二十日强调,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属于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即使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

  目前,北京市发改委已与八十三家防控商品生产、销售单位建立了定点监管。五月一日以来,北京市累计检查了一千八百余户重点机构的二十八种商品。从监测和巡查情况看,相关防控商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销售正常。


  为规范重点行业价格行为,北京市发改委对大型商业零售和医药企业发出价格提示: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正确使用定价权,不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要建立企业内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纠纷。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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