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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社会政策法规调整,要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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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11:1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杭州市飙车案近日有了官方鉴定结果,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肇事车辆存在违法超速行为,时速在84.1公里至101.2公里范围。事发地限速为时速50公里。根据这一调查结果,杭州市公安局已对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然而逝者已去,为了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惨剧,有关部门应当着眼预防,对汽车社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利用非现场执法系统针对超速50%以上、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出更及时的处罚和教育。杭州飙车案中,肇事的“浙A·608Z0”此前也曾经有过严重超速行为。但是,按照目前的法规,违法司机对于交警的现场处罚要在一定时间内缴纳罚款,但是对于非现场违章记录,不管违法程度轻重,往往都要等到车主验车前才被处理掉。而一些有钱的超速车主,往往会选择花钱雇人用其他人的驾驶执照接受罚款和扣分处理。如此一来,超速50%以上、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的针对性、及时性以及教育作用都会弱化。

  因此,记者认为,针对非现场执法系统记录的超速50%以上、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并建立专门的抓取数据库,在第一时间通过照片、录像辨认驾驶人,并及时与车主联系,通过调查取证确认严重违法驾驶人身份,并予以严厉处罚。要规定车主有责任积极配合警方,提供自己车辆的去向、违法时车辆驾驶人员信息等。让有超速50%以上、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在第一时间受到严惩和教育。
  此前,对于民愤极大的市区道路飙车行为,杭州交警支队曾经表示,飙车并非法律用语,只有严重超速和超速之分。记者认为,这一法律法规缺陷也亟待弥补。近些年,无论是北京的二环路飙车案,还是上海的高架路飙车案和这次杭州的飙车案,法律法规缺乏针对性的打击条文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一般的超速和严重超速行为相比,飙车性质更为恶劣,车手为了“炫富”和“炫速”,往往在夜间的公共道路上使用经过改装的大马力、高噪音车辆,不顾他人死活你追我赶地赛车,对公共安全、路边居民楼群众的休息权造成极大威胁和干扰。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当针对这种伴随汽车社会出现的新的违法现象予以法律法规的“精确打击”。此外,交警部门应当加大对路面改装车辆的抽检力度,加大对网络论坛中飙车发起信息的搜集力度,建立有此类严重违法行为人员的“黑名单”,全方位更加有力地打击城市中的飙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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