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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或受检疫机关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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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2 16:1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质检总局专家指出,包某在自己来自美国、停经日本两个疫情国家,并已发生多种症状的情况下,并没有在北京到成都的航班上声明上述情况,增加了此后疫情防控的难度。
  更值得注意的是,成都市政府在通报首例甲型流感疑似病例的发布会上表示:“患者于5月8日下午15:30在飞机上(从美国圣保罗机场乘NW19航班飞往东京)出现咽痛。




”而记者在他于首都机场填写的“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复印件上看到,包某在填写第4项申明自己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和腹泻等8项症状时,未做任何填写,表明自己无任何健康异常。而在“健康申明卡”上旅客签字的上方,也用宋体粗写字样写明:“我已阅知本申明卡所列事项,并保证以上申报内容正确属实。”
  对此,专家指出,患者如没有如实填写自己的健康状况,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如有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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