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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交站商业冠名引争议 省政府站改整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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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1 12:0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5月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土生土长的李大爷向记者诉说他的尴尬遭遇。几天前的一个上午,他乘坐2路公交车去百货大楼购物,没想到却坐过了头,因为他一直没有听到印象中的“百货大楼”这个站名,经向司机打听,才知道“百货大楼”站曾改名“亲亲宝贝”,不久后又改成了“东方银座·女性魅力之城”。
  和李大爷一样,近日来南昌出差的徐女士办完事后,在乘坐15路公交车前往南昌市长途汽车站准备返程时,也发现自己错过了站台下车,因为长途汽车站的站名已被“浦发银行”所取代。
  “现在的公交站名真是乱套了,别说外地人,就连我这个老南昌都找不着北了。”谈起这事,李大爷就连连摇头。
  站台命名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为了公交站台命名的事,市地名办曾多次向公交公司发出政府抄告单,但都不管用。”南昌市政府地名办顾问、江西省地名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陶端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你去看看,‘八一广场’改成了‘长庚体检站’,南昌人熟悉的‘瓦子角’先是改名‘名嘉布衣’,后又改成‘天虹商场’,就连‘省政府’这一站都改成了‘省整形医院’。”陶端正质疑道,“你说是到省政府办事的人多,还是去医院整形的人多?”
  “还有什么凯马公司、南缆公司、雷式外语学校……你知道在哪儿吗?这些公交站名甚至连老南昌人都不知道具体位置,外地人就更不知所云。”陶端正说。
  陶端正分析认为,南昌市公交站台命名之所以比较混乱,一是站台名没有沿用标准地名;二是存在随意命名企业名称的现象,过分追求商业利益,忽视了公众利益;三是政府对站台命名的管理,处于一种失控的状态。
  有偿冠名公交公司似有苦衷
  5月7日下午,记者专程来到南昌市公交总公司采访。但不知出于何种考虑,该公司宣传部门的干部对此话题十分敏感,都不愿多加解释或评论。
  5月8日上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南昌公交广告公司的肖经理。他告诉记者,过去老站名的设置,均以各停靠点的重大标志性建筑物或市民比较熟悉的老地名设站,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是市场经济了,站台商业化冠名也无可厚非。
  “我们没有一分钱的财政补贴。”肖经理向记者诉苦说,公交站站牌因长时间在户外风吹雨打或遭人为损坏而掉漆脱色变形,还有大量的垃圾广告,都需要专人专线去维修、更换和清理,“每年都要花费上千万,这个钱从哪里来?”
  “南昌市目前有多少个站台,又有多少站台进行了商业化冠名?”记者问。
  “目前有两三千个站台,至于商业化冠名的站台,具体数字我不是很清楚。”肖经理说。
  “那冠名一个站台要多少钱?”记者追问。
  “这个不好说。”肖经理在电话里说,“不过,冠名的钱我们都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专家呼吁尽快立法予以规范
  南昌公交站台商业化冠名一事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大多数市民认为,公交站台命名应该以方便市民乘车为根本原则,并结合其代表的商业设施的属性、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以钱为本”。

  公交公司则认为,公交票价低、设施更新需要大量的资金,还有8000多名职工需要供养等问题,都需资金作保障。在没有国家补贴的情况下,公交公司市场化运作,为的也是让百姓享受方便舒服的公共交通。
  “目前没有关于公交站台命名的专门法规,惟一可以套用的就是国务院1986年1月23日颁布并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陶端正介绍说,该条例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所等名称,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但这个条例还是23年前的,难以适应现在的需求,而且它最大的一个缺陷是没有罚则。”陶端正补充说,“即使违反了条例,也没有任何处罚办法。”
  记者注意到,200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南昌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中,没有就公交站台的命名作出具体规定。而与之对应的是,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却有这样的规定:公共汽车站点由运输管理机构遵循同站同名原则统一命名,一般以标准地名、旅游景点、标志性建筑物或者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其他公共设施名称命名。公共汽车站点的冠名权可以有偿出让。
  “公共交通本身就是公共资源,其第一要务当然是满足广大群众的公共需求。”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光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比如,我要去的是‘八一广场’,‘长庚体检站’与我何干?”
  “站台商业化冠名,得益的是公交公司和少数企业,但侵犯的却是大多数人的公众利益。”江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李云龙认为,公交线路图以及各公交站台的命名等资料都需经政府地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这样才能做到科学、标准、规范。
  “要完善管理,亟需地方立法予以规范。”李云龙说。本报记者 黄辉 本报实习生 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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